1. 提名国家技术发明奖,应当征得候选人的同意,提交相关材料,填写《国家技术发明奖提名表》,并按规定的方式和期限报送主管部门。
2. 候选项目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完成,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解决了中国国内外技术发展中的问题;
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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