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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来源:华佗小知识


湖南省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政办发[2009]115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 【发布日期】2009.12.31 【实施日期】2009.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9]115号)

各市州,省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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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湖南省关于印发<湖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发[2009]15号)和《湖南湖南省关于湖南省机构设置的通知 》 (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卫生厅,为省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医药卫生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医疗事故、医疗纠纷、预防接种的技术鉴定等职责交给有关中介组织。

(三)将进口涉水产品、国产水质处理器和防护材料、与饮用水接触的新材料和化学物质的技术评估交给事业单位。

(四)将化学品毒性鉴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效果评价、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技术评估交给事业单位。 (五)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六)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省卫生厅。

(七)增加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职责。 (八)增加卫生应急工作职责。

(九)增加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发布职责。 (十)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一)深化医药卫生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2 / 3

二、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改革。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技术规范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全省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提出全省基本药物价格的建议。 (三)承担全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全省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措施,负责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和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制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八)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传染病、地方病和血吸虫病等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负责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九)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制定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和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促进中医药事 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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