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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教育史讲义4——西欧中世纪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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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教育史课程讲义4——西欧中世纪教育

“中世纪”是指代一个特定历史时段的专有名词,英语表达为Middle Ages,法语为Moyen age;德语为 Mittelalter;意大利语为medioevo,都起源于拉丁语medium aevum,意思是“中间的时代”,即古代和近代之间的一个时代。 通常把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作为其开端,以15、16世纪诸多划时代历史事件作为其终结,这些事件包括1453年君士坦丁堡失陷于土耳其人、文艺复兴、1492年美洲的发现、1517年宗教改革的开始等等。“中世纪”这个词并不是生活在中世纪的人自己创造的,当时的人并没有现代人所熟悉的“中世纪”这一观念。这个词是15世纪后期意大利人文主义者最先使用的,人文主义者认为在古代史已经随着西罗马帝国的灭亡而结束了,在他们自己所处的时代和古典时代之间的一千年时间里,是两个文化高峰时期的低谷,这个时代是野蛮、愚昧、和未开化的“黑暗时代(Dark Ages)”。18世纪以来,虽然历史学家不断在驳斥这种偏见,但是中世纪这个词却保留了下来,人们习惯上仍将这漫长的时期视为一个的历史阶段。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欧洲近代的文明不是一夜之间从地下冒出来的,而是在中世纪的母腹中逐渐孕育的,大学的孕育诞生,便是有力的证据之一。漫长的中世纪千年并非一成不变,史学界一般把持续了1000多年的中世纪分为早期和晚期两个不同的阶段,中间以10、11世纪欧洲在的经济、政治、文化和宗教各方面的复兴为分界线。

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标志着西欧封建社会的开始。西欧的封建社会延续了1000多年。其中5—14世纪上半叶,是西欧封建社会形成和发展时期,历史上称之为中世纪。14世纪下半叶~17世纪中叶,是西欧封建制解体,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逐步发展时期,史称文艺复兴。西欧封建社会教育史一般以文艺复兴为分水岭,以前为中世纪教育,以后称文艺复兴时期的教育。

在西方教育史上,中世纪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时期。这种特殊性一方面表现在,无论与以前的希腊罗马时期相比,还是与以后的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相比,中世纪都是一个教育思想相对贫乏和衰微的时期。另一方面则表现在,中世纪教育思想具有浓厚的宗教、神学色彩。这是中世纪教育思想最为根本的特征,而这种特征又是由教会对文化教育的完全控制以及教义成为中世纪西欧社会的意识形态这种现实所决定的。因此,理解中世纪教育思想的基本前提就是把握教的发生、发展和教的基本教义。

第一节教的教育

一、教的演变和基本教义

教于公元1世纪在巴勒斯坦地区产生。最初,教是犹太教众多教派中的一个,到2世纪中叶,它才成为的宗教。到公元4世纪,教发展成为罗马帝国唯一的合法宗教。公元395年,罗马帝国为东罗马帝国和西罗马帝国,教也随之分为东正教与西正教(天主教)。

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被日耳曼人摧毁,两派教会面临生死存亡的抉择,两派教会采取现实的方针,承认日耳曼人建立的国家,同时加紧传教活动,以图重新巩固教会的地位。另一方面,法兰西国王为了巩固统一,形成统一的封建国家,也要求废除多种教的信仰。公元496年,法兰西国王皈依教,强令被征服居民信仰教。中世纪后,教逐渐成为西欧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同时获得了极大的世俗权力。 教的经典是《圣经》,包括引日约全书》和《新约全书》,教的基本教义主要包括:

1.信仰上帝创造并主宰世界。上帝全在、全知、全能、全善,他是三位一体的。 2.信仰耶酥是救世主,是“三位一体”中的第二位“圣子”。 3.信仰“圣灵”运行在世界和人类之中,使人知罪、悔改、成圣

4.相信教会是由建立的,具有圣法性和普世性,在世界上负有传播福音的使命。 5.相信人乃上帝所造,由身体和灵魂组成,在万物中居于最高地位,但因背离上帝而陷入罪恶之中,不能自救,人唯有信仰才能蒙救,获得永生。此外,相信《圣经》的绝对权威,是区别善恶、真假、是非的标准。

二、教对中世纪教育的影响

教对中世纪教育的影响是全面的和绝对性的。恩格斯指出:中世纪是从粗野的原始状态发展而来的。它把文明、古代哲学、政治和法律一扫而光,以便一切都从头做起。它从没落了的古代世界承受下来的唯一事物就是教和一些残破不全,而且失掉文明的城市。僧侣们获得知识教育的垄断地位,因而教育本身也渗透了神学的性质。具体而言,首先,由于中世纪很长一段时间内,僧侣们是唯一识字的阶层,因而唯有他们才能充当老师;其次,在中世纪,教堂和修道院是古代文化的主要汇集场所,因而,只有教会机关才能成为教育机构;再次,在整个中世纪,教是全部精神活动的唯一和占支配地位的内容,因而自然成为规范教育运行的主要因素。由于上述种种原因,教对中世纪西欧教育和教育思想产生了全面的、决定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教决定了中世纪教育的基本目的。中世纪一切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与教关于人生目的的教义直接相联系。在教看来,人是上帝创造的,都是上帝的儿女,上帝爱自己的儿女,人类也要爱上帝:人类生而有罪,可是上帝慈善,只要爱上帝,信仰和服从上帝,一切罪恶就可得到赦免。因此,爱上帝就成为人生的根本目的,而教育正是要培养人们对上帝的这种感情。中世纪教育有很多种类型,各有其具体的培养目标,但从根本上讲,一切教育的最高目的就是要培养对上帝的情感、信仰。

2.教的教义是中世纪教育的基本内容。在中世纪,不管是教会教育,还是世俗教育,都以教的教义作为最基本的教育、教学内容。 《圣经》、教父著作、经院哲学家的著作、各种祈祷书、赞美诗、圣诗等,一直是不同类型学校的基本教材。神学是最重要的教学科目,甚至于那种本身具有世俗性质的科目(特别是七艺:算术、几何、天文、音乐、文法、修辞、辩证法),也被根据教义的要求加以改造,或作神学教育的基础科目。

3.教会创办了大量的教育机构。为了培养神职人员和教育信徒,教会先后创办大量的、各种类型的教育机构。这些学校是中世纪西欧最重要的教育机构,承担了教育绝大部分社会成员的职责。即使是世俗教育中,实际的管理和教育工作,仍然是由教士承担的。教会对教育机构的直接管理和控制,确保了宗教教育目的的实现。

4.教所包含的价值取向决定了中世纪全部教育的基本精神。这是教对中世纪教育的影响中最为重要的,最为深刻的方面,造成了中世纪教育具有根本不同于古希腊、罗马教育的基本特征。

首先,教崇奉唯一的上帝耶和华,追慕永生的天国,把世俗生活看作行云流水,过眼云烟,因而并不重视世俗生活的教育。这同希腊、罗马教育重视博雅的修养、军人征战的能力和从政演说家的才能相去甚远。

其次,教倡导人人平等,皆是上帝的羔羊,教徒大多是贫民和奴隶。这同希腊罗马奴隶制度社会的严格阶级划分水火难容。

再次,教的“原罪”教义认为,因为整个人类的原始罪过,需要的救赎,教育的过程便成为赎罪的过程,教育的方法是强制的。这同古代希腊、罗马教育讴歌人性之美,强调人的身心和谐发展,以身心和谐发展为教育的功能和目的,重视对受教育对象心理世界的认识和探索,重视对教育过程教育方法等问题的研究相比,两者也有天壤之别。

另外,教认为,人生而有罪,应当不断忏悔、祈祷、多行善事,因而中世纪教育强调人的道德完善。这与希腊、罗马教育重视人的理性作用,要求广泛学习知识,训练思维和表达思想的能力也大不相同。 三、教会学校

西欧中世纪早期,原罗马世俗学校消亡了。在公元5~11、12世纪,教会学校一直是西欧教育的主要形式,当时进教会学校读书的一般是僧侣子弟,其次是世俗封建主贵族次子以下的子弟。

教会学校有三种:僧院学校,起源于教的修行主义,又叫隐修院学校;主教学校,办在主教座堂所在地,又叫座堂学校,主教学校性质和水平与僧院学校差不多,只是条件较好;教区学校,办在堂区教堂里面,也叫堂区学校,设备、条件较差。这三种学校,是各自的,没有确定的学习年限,经常参加宗教活动,妨碍教学活动。 教会学校的特点:

(1)教育目的是为了培养圣职人员和信徒,为了扩大教会势力,巩固封建统治。 (2)教学内容神学化,主要课程是神学和“七艺”。神学包括《圣经》、祈祷文教会的礼仪等; “七艺”是从古希腊内容演变而来的,经教改造,为神学服务。

(3)教育方法原始、机械、繁琐。学校一开始用拉丁语进行教学,拉丁语是官方教会的语言,但不是本民族语言,学生学习很困难。上课时教师口授,学生记、背。为了维护教会、

神学的绝对权威,教会学校强迫学生盲目绝对服从《圣经》和教师,学校个别施教,纪律严格,体罚盛行。

总的来说,教会学校在培养僧侣和其他为教会服务人员的同时,向群众宣传宗教,使劳动群众服从教会和封建统治,对劳动者有害无益。马克思、恩格斯历来主张教会和学校分离。

但是,在中世纪早期世俗学校普遍消亡、文化衰落的情况下,教会教育在保持、传播古代文化、发展封建文化方面,客观上起了一定作用。 四,经院哲学和教育

经院哲学产生于8~9世纪,盛行于12~13世纪。当时由于西欧经济的发展,社会阶级矛盾的加深,由此而来的科学技术进步,人们对教信仰发生了动摇。为了给教制造理论依据,用哲学来论证教教义,以此巩固人们对教信仰,于是产生了经院哲学。 中世纪经院哲学不是单一的哲学思想体系,而是中世纪哲学中占统治地位的各学派的总称,它的内部有不同的派别,各派都以学校(主要是大学)作为重要的活动阵地。 经院哲学特点是脱离实际,不研究客观现实,专门从抽象定义出发死扣书本,在《圣经》中寻章摘句,玩弄概念。论证方法用繁琐的三段论进行推理,所以经院哲学又称为繁琐哲学,完全是宗教哲学。

经院哲学最主要的代表人物是托马斯·阿奎那,故又称为托马斯主义。 《神学大全》是他的主要著作。

经院哲学有两个基本特征:以“经院”为生存环境;以“辩证法”为操作原则。经院哲学严格运用逻辑推理和辩证法,对哲学,特别是神学的各种命题进行讨论,使教神学理论研究更加深化,更加专业化,思维更加抽象。 经院哲学对教育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1.它一产生就成了中世纪学校主要教育内容和研究的对象,材用了几百年。《神学大全》作为大学神学教

2.经院哲学引导学生脱离实际,脱离生活,埋头书本,死扣教本,形成一种迂腐的学风。教师上课整篇引论,繁琐解释。每个问题都用三段论论证,使学风不正。

第二节世俗教育

骑士教育

骑士(武士)教育是中世纪世俗封建社会的一种特殊教育形式。它是建立在封建等级制基础上的,以武力维护封建制度的军事武装。骑士制度产生于11世纪末,盛行于12世纪。其定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作为封建制度的组成部分;二、作为一个的社会阶层;三、一种个人的行为方式、荣誉观和道德准则。

这一时期的欧洲,封建主之间主要以土地关系为纽带,层层分封,形成上下尊卑的封建等级制度。上对下而言为封主,下对上而言是封臣,最下层的贵族,称为骑士。骑士通常有一个极小的庄园,统治着十户或几十户农民。封臣只侍奉其封主,不直接和国王发生关系,即所谓“我的封臣的封臣,不是我的封臣”。

就广义而言,封臣是封主的骑士,不同等级的封建主也就是些大大小小的骑士,国王是骑士中的最高的总代表。

骑士教育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家庭教育,并无专设的教育机构,也没有专职的教育人员。骑士教育在骑士生活和社交活动中进行。训练骑士的标准是骠悍勇猛,虔敬上帝,忠君爱国,宠媚贵妇。

骑士教育分三个阶段:

1.7岁前由母亲在家抚养和教育,其内容为初步的宗教教育,尊重长上的道德教育和身体的养护。

2.7岁后,封建主之家按等级把儿子,一般为次子,送入高一级贵族的官邸中充当随仆或侍童,侍奉主人和主妇。同时学习上流社会的各种礼节,一直到14、15岁。这一阶段又称礼仪教育阶段,或侍童教育阶段。

3.从14、15岁开始进入侍从教育阶段。重点学习“骑士七技”, 即骑马、游泳、投、击剑、打猎、弈棋和吟诗。同时,侍从还要侍奉领主和主妇。

侍从教育阶段在21岁时结束,举行授职典礼,授以骑士称号。

骑士教育旨在训练保护封建主世俗利益的武夫,其内容注重宗教道德品质,以养成军事征战能力为主要目的,文化知识极为贫乏。

骑士的成长 一个贵族的儿子7岁生日过后,他将成为一名随仆。他必须被送往另一个贵族的家庭,通常是他的叔父或辖区的大领主家。他将在那里学习礼仪和骑术。到14岁那年,他要成为一个骑士的侍从。主人教他使用武器的技巧,他还须学会如何照看主人的盔甲和坐骑,为主人穿戴甲冑,即使主人上战场撕杀也要寸步不离。当主人受伤或落马,他必须拼死保护主人。此外他还要学习射箭,切肉,野外生存。如果他能成功的渡过艰苦的磨练,21岁那年,他才能被正式授予骑士的爵位。 随仆 一个贵族的儿子在很早的时候就被送往领主或国王的家庭接受各种技能的训练。学习服侍国王和贵族妇人接受良好的文化,礼仪教育。并培养优秀的领导气质。 少年时的训练 想成为骑士的年轻人,在少年时就得刻苦的练习战斗技能。在领主家里,他们要锻炼肌肉的力量,肢体的协调性,改进武器的使用技巧。通常他们与同龄人对练,有时也和骑士教练(Knightly masters)对打。不过,即使是非常激烈的对战练习后,也要保持衣着整洁。并非所有年轻人都能完成这样艰苦的练习,最终摘取骑士的头衔。 侍从 侍从(squire)来源于法语的ecuyer,意思是shield-bearer(搬运盾牌的人)。在11、12世纪的欧洲各国,侍从被看做是低人一等的。但这是一个贵族的孩子成为骑士之前的必经之路。在13世纪,成为一名骑士是非常奢侈的事情,要花费巨资举行仪式,许多年轻贵族宁愿保持侍从的身份,也不愿成为骑士。因此,侍从这个词逐渐变为乡绅,地主的意思。 臂力练习 侍从用平头的钝剑劈斩木桩。用的剑是真正作战用剑的双倍重量,以此锻炼手臂的肌肉力量,更好的适应作战的需要。 乔叟笔下的侍从 乔叟(英国诗人,1340-1400),在1380年写下了故事《Canterbury Tales》,讲述了一个20岁的侍从的生活。这个年轻的侍从举止优雅,会唱歌,作曲,跳舞,油画还会写诗。此外,他有着精湛的骑术,又是骑马比武大会的冠军。另一个故事却正好相反,故事里的侍从们并不像乔叟描述的那样,他们野蛮,粗鲁,无知。1288年,在英格兰的波士顿镇,两伙侍从借口举行比武大会,一把火将半个村庄烧成白地。 晚餐 乔叟记下了侍从如何在进餐时切肉吃,威严的父亲正审视着儿子。因为切肉的技巧也是侍从在贵族家的必修课。 骑马术练习 这种练习是靠木制的靶来实现的,靶通常做成士兵外形,左手持盾,右手拿一只木制摆锤。练习者冲击左手的盾牌时,右手的摆锤便甩将过来。必须策马疾驰而过,方能避开木锤的袭击。 受封 最后侍从要接受封爵的典礼。在仪式中,受封者要用手重击颈部。13世纪后,改为用剑重拍左肩,然后骑士接过自己的剑并系牢在腰间。伺仪可以由主教,年长的骑士或国王主持 中古骑士的训练 贵族的身份是与生俱来的,但骑士身份是经过训练而得来的。如果说贵族是封建社会中的一个阶级,那么骑士则是属于贵族阶级里的一个「社团」。所有骑士都是贵族,而非所有贵族都是骑士。 一个贵族家庭里的男孩,在他大约七岁时,由他父亲寄托在领主或另一个贵族家庭,开始骑士教育。负责教育他的是堡垒女主人。这孩子的身份是「侍童」所受的训练是如何变成一位「绅士」。礼节,仪表,谈吐,态度等社会规矩都是他应学的项目。在宴会中或平时餐饮时,他甚至还做侍者的工作。 大概十四岁时,他进一步为「侍从」(squire),跟堡垒的男主人学习如何做一个军人。骑马,运用各种武器,战争技艺等是训练的要项。领主打仗或比武时,就是他实习的好机会。 但他也尽他侍从的各种任务︰领主用饭,他在一旁侍候;领主打猎,他必追随左右;领主行军,他保管清理各种武器和座骑;领主不幸受伤,他必须赴前援救,但不必参加实际战斗。总之,从领主平时的指点和战时的实际观察,这位侍从学习骑士之道--做一个好骑士。 经过十多年的训练,大约二十岁或二十一岁时,他从「侍从」,举行一种礼节称“Dubbing”,正式成为骑士。最初的礼节很简单,称“Accolade”(骑士授与典礼),就是由一位贵宾--普通是训练他的领主--以剑面轻按受礼者的后颈。后来由于教会的影响及社会经济的繁荣,礼节渐驱宗教化,场面也更铺张。

在「授与礼」的前一晚,准骑士先沐浴,这不仅是指身体的清洁--沐浴在当时是件不太寻常的事,也象征心灵的清洁;以后是在教堂里守夜祈祷。第二天,先参加弥撒,由神父祝圣配剑,准骑士宣誓忠于教会,保护弱者;然后穿上新甲冑,配上宝剑与马刺,上马急奔,以长投向系在柱上的盾牌,称“Quintain”,骑士授予礼乃全部告成。以上是一般的骑士晋升礼。在特殊情形下,因为侍从的出色表现,也有在战场上立刻被领主或国王晋封骑士的。但这是例外,不是常规。 行礼后,庆宴随之。这当然需要很多的钱。虽然附庸有义务以经继协助领主的儿子受封为骑士,这还是不够,有的甚至出卖土地以维持应有的排场。有的家庭贫困,不能大宴宾客,他们的子弟有一生为侍从而不能成为骑士的。总之,宁可不为骑士,而绝不可寒酸。 封建贵族的世俗教育内容虽然简单,但比较实用,培养了当时社会所需要的实际应用人才。中世纪被歌颂的“骑士精神”实际上体现了当时社会所崇尚的人格品质和道德风光:对主人和君主尊崇忠诚、对贵妇斯文典雅、作战时勇猛果敢、与人交往中慷慨豪放。以后,随着社会的发展,世俗教育日见发达,逐渐形成自己的体系。随着文艺复兴的发展,骑士阶层成为绅士阶层的原形,骑士教育也成为绅士教育的原形。 城市中的行会学校和城市学校

西欧中世纪城市

medieval cities of Western Europe 指11~15世纪西欧诸国新兴的城市。西罗马帝国灭亡后,法兰克王国仍保存了罗马时代的一些城市,只是经济活动有不同程度的衰落。查理帝国后,西欧各国处于封建割据状态。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在10世纪后期,特别是11世纪,西欧各国开始出现旧城复苏和新城产生的历史过程,统称之为城市的兴起。 新兴的城市规模都不太大,一般只有1000~2000居民。西欧中世纪城市,有因手工业发达应运而生,有因国内外贸易而兴盛,有因政治、军事、宗教地位重要而形成,原因很多。据统计,英国在12~13世纪产生了140 个新城市。

中世纪欧洲城市的发端

罗马帝国在欧洲各地留下了许多“军城”,也就是罗马帝国派驻到各地的的驻扎地,在这些驻扎地周围形成了一些人群的聚居,而一旦罗马帝国灭亡,这些“军城”也就消亡了,只留下城墙和一些房屋。而罗马帝国中的以工商业为主的城市,基本位于意大利,比如威尼斯、米兰、热那亚等。所以,总体来说,在除意大利之外的欧洲大地上,从中世纪开始,以工商业生产而聚居形成的城市是基本上不存在的。存在的是各个国王贵族主教所居住的城堡和庄园,他们是农业社会的各个政治或宗教中心。

另外,在罗马帝国时期,因为存在着统一与和平,所以道路、商品交换和货币都有一定的发展,但是,罗马帝国灭亡前后的几百年战乱,使得欧洲各地道路毁坏严重,商品交换衰落萎缩,货币使用严重下降。总之,中世纪开始后的欧洲,除意大利外,是完全的自然经济,商品交换的成分只占极低的比例。每个庄园的生产生活——无论是农产品还是手工产品——都是自给自足的。它们既不需要到庄园之外去买东西,就是想买也买不到;也不想生产产品到庄园之外去卖,就是想卖也卖不出去。

因此,那时的绝大多数欧洲人,能当一位隶农就已经很满足了,因为这样就可以有一块地种,从而糊口度日了;而且生活也比较安定,有保障。

但是,总会有一些人没有地。他们或者是因为在饥荒或战争期间离开故乡谋生,或者是因为庄园不能再提供他们土地。子女过多的农民,他们的次子、幼子往往被迫离开父亲。他们或者等待领主租给他们新的土地,或者去开垦荒地,或者去打零工,或者做雇佣军帮人打仗,或者去做商人或手艺人。

约翰·麦克说:“中世纪的欧洲社会是传统的、农业的、乡村的。和这些相异的一个新阶层的出现,导致了一场社会。这个新阶层就是商人和手工业者。他们来自农民。他们或者是大家庭中没有继承到土地的次子们,或者是被战争或饥荒从土地上赶出来,去寻找新的生存机会的人,或者是充满冒险精神、喜欢新生活的人。”3单从他们和当时的社会的关系说,他们有点像中国改革开放之初的第一批个体户。

这些人中的一部分人离开庄园后,以做一些手工制品为生,出售给附近的居民们。另一部分人则从事商业。他们驾驶船只,利用河流特别是海洋进行短途的或长途的贩运,而陆路贩运则因为道路系统太差而发展缓慢。他们贩运的商品包括粮食,特别在一个地方发生饥荒的时候,他们能迅速从其他地方运来粮食,这时饥荒之地的人们会愿意拿出很多财物交换粮食;还包括香料、葡萄酒等奢侈品。再以后,品种就越来越多,覆盖的范围也越来越广。

这些人在生产生活上脱离了当时经济生活的主体——庄园。他们必须形成自己的聚居之地。这一般有两种情况。

其一,依傍贵族领主所居住的城堡、或者教堂和修道院而建。那里是人们的政治或宗教中心,来往人流就多。而且那里有城墙和骑士守卫,一旦有外人进攻,可以进入城堡躲避。当然,领主和主教们是不会让他们在城堡内居住的,于是他们就在城墙外不远处定居下来,形成工商业社区。比如伯爵鲍尔文的城堡建在一条小河旁,城堡有一座桥伸到对岸,在对岸的桥头处就逐渐形成了一个居住区,居住者都是小贩、手艺人;还有开旅店的、开酒馆的,以供应到伯爵处办理事务的人的需要。人们把这个居住区称作“桥”。这个居住区逐渐发展,越来越大,几百年后成为了一座大城市,那就是今天的布鲁日(Brudge),brudge就是bridge,就是“桥”。

其二,在十字路口、水陆码头、交通中心等交通要道上形成、兴起。在这些地方,慢慢有农夫、手工业者及其他人等,沿道路修建房屋店铺,夹道的房屋为来往商旅行人提供饮食住宿等相应的服务,于是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手工业和商业的社区,定期或不定期的集市也随之出现。

而一旦形成了一个手工业和商业的社区,其居民们为了自身的防御需要,就会建造城墙以保卫自己。于是,这些商人和手工业者们也就有了自己的城堡,也就是城市,他们由此而被称为“堡民”。城堡是bourg,“堡民”就是bourgeois。今天我们已经不把bourgeois译成“堡民”了,而是译成“资产阶级,生意人,中产阶级,布尔乔亚。” Bourgeois这个词含义的变化,反映的是历史的演进。

这样,在欧洲中世纪,城市出现了,工商业出现了,市民出现了。工商业者们开始用自己的劳动,把原来互不往来、互相隔绝的一个个庄园里的人们,在经济上联系起来。大部分城市的居民,其经济触角只伸到周边地区;但有少数城市,其经济触角伸得很远,遍及全欧洲。

如果说欧洲中世纪最初的那批工商业者基本上是出于无奈才从事这一职业的,到后来工商业有了一定发展以后,不仅大部分无地的流浪汉们被吸引到城市中,而且庄园里的一些隶农也逃离庄园,进入城市。他们不愿再在领主手下打工,而愿意去城市里,为从事工商业的雇主们打工,而且他们中的许多人后来自己也成了老板。

从10世纪开始,欧洲的城市人口在逐渐地增加着,但其规模无法和今天的城市相比;到15世纪,最大的几个城市(主要在意大利),人口为5万人至10万人;2万人以上就可称为大城市了,比如纽伦堡和布鲁塞尔;大多数城市的居民为5千人至1万人,比如法兰克福、巴塞尔。

西欧中世纪城市兴起最早的地区有两个:一是意大利北部的波河流域,一是北海沿岸的佛兰德尔。在这里兴起了米兰、威尼斯、布鲁日、根特等城。在城市兴起之前,西欧的土地已为教俗封建主所瓜分。城市多兴起在封建主的领地上,因而受到领主权的盘剥。城市必须向领主交纳实物和货币,服劳役或军役,还要缴纳各种苛捐杂税。因此城市在兴起以后采取各种形式(公开的或隐蔽的)、各种手段(暴力的或赎买的)与领主进行斗争。一些城市的反领主斗争在一定时期内取得了王权的支持。城市争取自由和自治的斗争,在法国称为“城市公社运动”。其结果有的城市取得某种程度的自由与,成为“自由城市”。一部分自由城市又取得选举市政、和设立城市法庭的权利,因而成为“自治城市”。城市的自由和自治的取得,一般都以从领主和国王处取得证书作保证。这种证书一般赋予城市以人身自由和司法审判等。这样,西欧中世纪城市形成了一种习惯:农奴逃进城,住满一年零一天,就可取得自由人的身份,原来的领主也不能迫使他回到农奴的地位。西欧的这种自由和自治城市在各国呈不同形态,在英国和法国为自由市、自治市或公社城市,在意大利为城市共和国,在德国为直属皇帝的帝国城市。摆脱了领主统治的城市政权一般掌握在城市贵族手里。在法国和英国,随着王权的加强和集权国家的形成,城市的自由和自治也逐渐消失。

城市里的手工业者和商人,为避免竞争和防止封建势力的侵犯,捍卫同行业的共同利益,建立了手工业行会和商人公会(基尔特)。西欧城市的行会出现在11~ 12世纪。行会有自己的章程和组织机构。明确规定作坊里手工机器的数量、帮工学徒的人数、劳动时间、产品的质量和数量等。行会的全权成员是作坊主即匠师。学徒期限长短不一,少则两三年,多则七八年。在12~13 世纪,行会起了保护生产和积累经验的进步作用。到14、 15世纪以后,由于生产的发展,行会内部的分化和阶级斗争的加剧,逐渐走向自身的反面,变成技术进步的阻力和生产发展的障碍,因而逐步解体。

西欧中世纪城市也是国内外贸易的中心。城市兴起以后形成了以城市为中心的地方市场,居民在此交换地方产品。到15世纪,在地方传统商品和生产专业化的基础上开始形成国内统一市场。东西方的国际贸易在中世纪早期已经存在,主要是为封建主提供奢侈品。城市兴起之后,东西方贸易不断扩大。在欧洲逐渐形成两个地中海贸易区和北海、波罗的海贸

易区,经营东欧和西欧、东方与西方的贸易。从事国内和国际贸易的商人组成商人公会。13~14世纪兴起的汉萨同盟,是以吕贝克、不来梅、汉堡等德意志北部城市为中心的庞大的商人组织,长时期内垄断了波罗的海和北海的贸易。随着北欧城市的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的扩大,逐渐形成为政治上的特殊势力。15、16世纪新航路发现后,世界市场开始形成,东西方的国际贸易发展为遍及五大洲的世界贸易。城市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为封建领主制度的瓦解和资本主义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中世纪初期西欧的城市,并不像现在的西方城市那样。那时,每座城市都筑有厚实的城墙,城墙上有垛口、炮眼和瞭望塔,外面往往有河道环绕,只有经过吊桥,才能进入城内。城门整天有卫兵把守。每天清晨号角声响,城门洞开;入夜城门紧闭,任何人都不能进出。城市的外貌就像一座堡垒。这一切,都是为了防御敌人进攻。

城市通常是不大的,一般不过四五千居民,有两万居民的城市算是很大的了。这跟当时已经拥有百万人口的中国唐朝都城长安相比,真是天壤之别。

城市人口虽然不多,却住得非常拥挤。狭窄而又弯曲的街道两旁,楼房一幢接着一幢。这些楼房往往上下互相交错,上层楼突出在下层楼之上;街道两旁相对的房顶几乎相碰,以致晒不到阳光,显得非常阴暗。房屋大都是木造的,顶上盖有厚厚的麦秸。因此时常失火。街道的路面是泥土的,比较热闹的地段才铺上鹅卵石。赶车的、骑马的、步行的就在这高低不平的路上东躲西闪,擦肩而过。路上到处都是肮脏的垃圾和飞场的尘土,一下雨就是一个个污秽的泥潭,所以时常发生传染病,人口死亡率极高,平均寿命很短。城里唯一宽阔的地方是市场。这是一块较大的空地,往往位于城市的中心。市场周围是市议会、店铺、回廊和各种摊子;全城市民大会、审判案件以及处决犯人,也都在这里举行。加上一年大约有100个星期日和节日,人们有许多机会在一起高谈阔论,打听消息。因此,这里是最热闹的地方。

西欧封建社会的城市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手工业和农业的分离以及商业的活跃而重新形成。中世纪的城市就作为手工业和商业的中心而兴盛起来。

公元4、5世纪时,罗马时代的城市几乎完全衰落了。罗马时代的城市,原有巍峨的庙宇、富丽堂皇的建筑、宏伟壮观的赛车场和戏院。到中古时代初期,繁华的城市随着奴隶主经济的崩溃而衰落了。再经蛮族大迁徙时期的破坏,下水道倒塌,街道长满青草,城里出现耕地和大片菜园,即使在经济上也和农村几乎没有区别了。到10世纪,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一大批城市又以崭新的面貌出现在西欧各国。

随着西欧封建制度的确立和封建秩序的稳定,社会相对安定,生产力有了恢复和发展。在金属的采掘、冶炼和制造方面也有了很大的提高。用金属制造的各种工具和武器,产量不断增加,技术有显著改进。建筑技术也有显著提高。罗马式建筑,是10世纪西欧各国在采用某些罗马建筑式样和发展当地建筑术的基础上设计出来的。罗马式建筑的特点是体积厚实,采用半圆拱和小窗户。只有在砌石技术改进的基础上,才能建造厚墙大教堂、塔楼和骑士城堡。到12世纪,建筑技术又有了提高,石匠的工具改进了,使用卷扬机起吊建筑材料,并使用铁梁。于是,开始建造带有上敞廊的高大教堂,扩大了使用面积。拱门的断面轮廓改成尖形,附有特别的承重曲肋,减轻墙壁负荷,不仅可以把墙体改薄,而且可以在墙壁的高处开一些大窗户,嵌上彩画玻璃。这样,轻便、高耸的哥特式建筑风靡起来,很快就代替了罗马式建筑。

生产力的普遍增长使手工业和农业分离成为必然趋势。农村居民有一部分剩余产品,可以通过交换来供应手工业者的需要。而专门手工业生产的发展,在技术上则要求熟练精通,这就不是一般的以手工业为勤业的农民所能够兼营的。生产的发展要求手工业必须脱离农业而。手工业也从为领主贵族和手工业者本身的生活需要而生产,变成为供应市场需要,即为出卖而生产。由此而来的是,手工业者要求摆脱对领主的依附关系,摆脱农奴地位,冲破封建庄园这座樊牢,成为自由的小商品生产者。商品生产要有自由的销路,所以手工业者要集中在消费者的聚集地,或者其他销售条件优越的地方,如港湾、河岸、交叉路口、行政中心、城堡寺院附近等等地方。于是,通衢大道、关隘、渡口以及城堡寺院附近,兴起市集。许多行商成为坐商,手工业者自然也集中到它的周围。这样,形成了商业和手工业日趋活跃的城市。这类城市最先出现在意大利和法国南部。意大利的威尼斯、热那亚、比萨、那不勒斯和法国南部的马赛、阿尔比、波尔多、图卢兹、尼姆等一批城市都在11世纪繁荣起来。来自东方、意大利和西班牙的商品,都经由法国南部地中海各海港运入内地。而法国南部各条河流的河谷地带,差不多都开辟成连绵不断的果园。

西欧封建社会的城市,也是在阶级对抗中兴盛起来的。农奴和处于农奴地位的手工业者,不堪封建领主的压迫和剥削,纷纷逃亡。逃亡农奴都聚集到城市里来,只要经过一年就获得自由。城市有坚固的城墙和武装警卫队。城市的居民多数是手工业者,而手工业者同时又是小买卖人。城市居民都负有警卫的任务,组成城市民兵,保护着城市不受封建主侵袭。许多城市由获得逃亡农奴和手工业者而发展起来,农村人口的逃亡不断促进城市的繁荣,扩大城市的规模。13世纪,巴黎成为塞纳河沿岸一些城市的中心环节,拥有10万人口。

城市居民为了本身的利益,展开了摆脱封建主统治的斗争。比较富庶的城市往往用金钱向领主赎买自治权,多数城市则是用武装斗争获得不同程度的和自主。11世纪,米兰开展反对封建大主教的斗争。城市警卫队把大主教和贵族的驱逐出城。封建贵族纠集把米兰围困了三年,却无法使米兰屈服,最后只好承认米兰自治,建立城市公社。13世纪,科隆市民武装和科隆大主教的多次展开较量,最终争得自由市的地位。法国北部的琅城是当时的毛纺织业中心之一。琅城为了摆脱封建领主的压榨,争取建立城市公社,进行了持续200年的武装斗争,最后发动武装,才成为自治城市,建立城市公社。拥有自治权的城市,有权选举城市管理,享有的行政、司法、财权、铸造钱币等权限。自治城市一般拥有选举产生的市议会,作为城市的最高权力机关。市议会选举的领袖是城市的最高行政长官。

西欧城市的重新兴起,标忐着西欧封建社会进入到封建制度的巩固和发展时期。城市在不同程度上摆脱封建束缚,促进了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德国中世纪的谚语说:“城市空气使人自由”。恩格斯称城市为“中世纪的花朵”。

十二、十三世纪,欧洲经济的发展和工商业的兴旺促进了城市的繁荣。工商业者通过与封建主的斗争或以赎买方式,取得了经济和政治上的自治权利。逃亡农奴在城里住满一年零一天,就可以获得人身自由,变成自由居民。因而城市人口迅速增加,市民阶层逐渐扩大,为适应手工业和商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便创办了手工业者和商人的基尔特学校(或译手工业者或商业行会学校)。

手工业者和商人基尔特组织(即行会)担负校舍建筑和学校经费,教师的工资则来源于学生缴纳的学费。校长和教师由基尔特委任。在学习内容方面,注重实际应用知识的学习,除读、写、算外,有些学校也教文法、修辞和几何学。一般用拉丁文进行教学。因拉丁文是当时欧洲普遍应用的文字,也是宗教、外交、商业及科学上通用的文字。后来,有些学校改用本国语言进行教学,这当然是教育发展史上的一大进步。

以后,手工业者和商人基尔特学校逐渐发展成城市初等学校。由市政机关办理,校长和教师改由城市自治机关选派。

中世纪后期,城市学校的出现,标志着新兴工商业阶级的要求和力量。它打破了教会对学校教育事业的独占权。教会虽竭力扼制这种新型学校,但由于这种学校适应了新的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符合教育发展规律,教会终究不能阻止它的发展。因此,15世纪时,西欧各大城市都普遍设立了城市学校。

中世纪大学

11世纪末,西欧封建制进入巩固和发展时期。这时原教会学校、骑士教育已不能完全满足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需要,因此便产生了中世纪大学。它是的高等学校,不和中小学衔接。

最早的大学产生于12世纪的意大利、法国、英国。著名的有:

意大利南部的萨来诺大学。原来是医学学校,1099年改为医科大学。1231年得到承认。意大利北部的波隆那大学(波伦亚大学),原是法律学校,1158年改为法律大学,主要教授民法、教会法,后来增设了医学、神学。

法国巴黎大学。原是主教学校,后发展成大学。1180年得到认可,分神学、文学、法学、医学四个学院。学生最多时有五万人。

英国牛津大学。1168年得到认可,1209年从中分出一部分,建立剑桥大学。文艺复兴初,16世纪中叶,欧洲的大学达到80所。

在现代历史学的视野中,长达一千多年的中世纪已经不再是西方历史上一场可怕的梦魇,相反,它是一个富有独创性的文化时代。大学的孕育诞生,便是最能体现中世纪独创的遗产之一。虽然有人认为大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罗马以及中国的先秦时期,但是现

代意义上的大学基本上都直接起源于欧洲中世纪的大学,现代大学的一系列组织结构和制度原则都与欧洲中世纪大学有着直接的历史联系;这些结构与制度在几百年的历史演变过程中都得到了巨大的发展与完善,在人类文明传承、延续与创造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中世纪大学起源的历史条件

中世纪后期对其后欧洲的发展影响深远,无论是经济、政治还是文化方面,在这一时期的社会历史背景下,西方许多的制度框架都开始形成。

加洛林王朝的改革:查理曼对文化教育的重视 阿尔昆 颁布兴建大教堂学校和修道院学校的敕令。

经济的复苏和城市的兴起:教育和城市化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翻译运动:开发阿拉伯文献和希腊文献的努力 13世纪上半叶开始,翻译变成了一种主要的学术活动,其地理中心在西班牙。

学术的复兴:经院哲学、大师的讲学(阿贝拉得)。知识分子的出现 行会组织:在中世纪的城市里,外来的学者们没有城市的公民权,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就需要一定的形式将他们组织起来。在当时的自治城市中,除了宗教组织之外,行会组织是市民阶级中最普遍的一种组织形式。行会(guild) 是中世纪城市中的商人和手工业者为了在物质上和精神上能互相帮助而结成的个人之间的自由联盟,这种联合,对内可以管理和监督自己的成员,对外可以保护组织的利益不受侵害。行会内部实行严格的等级制度,分为师傅(master)、帮工(journeyman)和徒弟(apprentice)三个权力和义务各不相同的等级。师傅是行会的正式成员,师傅和徒弟之间订立了某种契约作为行会内部组织的章程。徒弟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之后,只有获得了师傅称号才能真正成为行会的一员,才可以从业。在中世纪强大的教会势力和封建势力控制下,行会是最能保持一定自主权的组织形式,学者们看到了这种组织形式的好处,也开始模仿工商业行会组成了属于他们自己的行会。

2)中世纪大学产生的方式、阶段和地理趋势

有关最早大学的争议:萨莱诺大学、波伦亚大学、巴黎大学? 自然形成:波伦亚大学、巴黎大学、牛津大学 蜂群式衍生:剑桥大学、帕多瓦大学、维切利大学 权威创办:那不勒斯大学、图卢兹大学、罗马教廷大学 1198——1300年: 18所大学的出现,16所比较活跃 1300——1378年:19所大学的建立 1378——1500年: 以“大”为分水岭 大学大量出现 到1500年63(或者66所)。 16世纪新的大学仍然在建立。

地理趋势:意大利南部——西南欧——中欧以及东欧 3) 中世纪大学的类型及特点 教师型:巴黎大学

教师行会 以教师为主体管理大学

学院:四个学院都有 学院是巴黎大学的基本单位,是最重要的管理机构 同乡会:教师和学生的组织

学生型:波伦亚大学

学生行会 以学生为主体管理大学 同乡会:山南联盟、山北联盟

教师由学生雇佣、同乡会的学生选举自己的校长,代表大学拥有司法权

混和型:蒙彼利埃大学、布拉格大学 德国早期的大学都仿照的是巴黎大学,建立了四个学院,但是法学院的学生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在这一点上,受到了波伦亚大学的影响。

4)大学与外部的关系

“大学是一个独特的既又分权的社会的偶然产物”——哈罗德·珀金

西方中世纪,可以说是一个无序的社会,教会的权威开始削弱,世俗皇权的力量开始壮大,民间社会由于城市的兴起而开始发育。中世纪大学就诞生在这样一个权力分崩离析的无序型社会。大学在权力斗争的罅隙中争取到越来越多的权力,并且逐渐成为一个自治的机构。

随着西罗马帝国的分崩离析,欧洲强大的政权不复存在,中世纪的西方再也没有一个中心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权利,欧洲成为一个四分五裂、高度分权的文明之地。“在它的政治意识和理智意识的中心是基于教皇吉莱西的双剑说的二元论,即世俗的与宗教的,帝国的与教皇的,神圣罗马帝国与罗马主教管区,两者双方都声称是古代罗马皇帝的合法继承者。” 这种二元论把中世纪社会分成了泾渭分明的两种势力:一边是以教皇为主导的教会势力,包括大主教、主持和教区的牧师;另一边是以皇帝为核心的世俗势力,包括国王、贵族

和庄园主。两种势力均有各自适用的法律形式,世俗法和教会法,相应地也有处理法律事务的两类法庭。因此,两种势力之间的财力和权力之间的矛盾与斗争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从11世纪开始,各世俗国家正随着商业的复苏和城市的兴起逐步形成并且力量强大,而此时教会也不肯放松甚至要加强对西方世界的统治,教权与皇权在中世纪社会的政治舞台上展开了激烈的、此消彼长的斗争。中世纪后期独特的政治形势为大学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外部条件。

大学与教会

1215年,教皇亚历山大四世(AlexanderⅣ)在发布的通谕《好像树木的生命》(Quasi Lignum Vitea)中也声称,“巴黎各学校的科学在教会中,好像生命树在地上乐园那样,是灵魂之殿堂中一盏光芒四射的明灯……正是在巴黎,因原罪而残废、因无知而盲瞎的人类,才通过神圣科学发出的真正光明的知识,恢复了自己的视力和美貌。” 教皇对大学情有独钟,因为大学能为他们传播教义,能使他们的教义在诸多宗教团体中巩固地位,同时在与不断扩大的异端邪说的斗争中取胜。这样不但加强了罗马教皇的中心权利,也能防止世俗权利和地方封建势力的扩大。另外,他们也希望能从大学中招收到一些受过良好教育的新成员作为人。教皇西勒丁二世(CelestineⅡ)和西勒丁三世(Celestine Ⅲ)以及亚历山大三世(Alexander Ⅲ)都曾是阿贝拉得(Abelard)的学生。

纵观整个中世纪,大学的体系是荫庇在教会之下的。从12世纪40年代开始,在巴黎学习过的人在教会法庭、天主教会学舍以及教廷都表现卓越。由英诺森三世(Innocent III)任命的红衣主教中有六分之一的人、由格列高利九世(1227-1241)任命的有二分之一的人,都在巴黎学习过或者是教过书。

大学与王室

腓特烈大帝在有关学习自由的法律中提到,正是通过知识,世界才得以启蒙,生命才会服从于上帝 。这一陈述精确地表明了最高世俗权威的观点:学术既能丰富知识,也能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

大学与城市

大学在城市里诞生的早期,并没有引起市政们多大的注意。为了求知,师生们到处活动,从一个国家到另一个国家,从一座城市到另一座城市。当师生们的数量越来越大时,城市开始为这种难以控制的国际人口大伤脑筋,所以在大学诞生的早期阶段,对大学基本上持有的是一种排斥的态度。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城市当局发现大学的罢课和迁离不仅使他们的城市丧失了科学中心的声誉,而且也失去了由大学团体的活动而带来的一笔数目可观的收入。同时,大学还是为城市和教会培训顾问和的教育场所。

大学的获得:居住权;司法自治权;罢课权和迁徙权 ;颁发教学许可证;免税、免役权;其他以及涉及的范围;的衰落

大学是西欧中世纪留给现代社会的一笔宝贵财富。在中世纪的西欧,大学享有多种。这些包括居住自由、生活和教学秩序不受干扰、司法自治、罢课和迁徙、免税免役、自主颁发教学许可证,等等。这些,一方面是大学及其师生为了维护自身权利同教会、国王和城市进行斗争获得的;另一方面,也是大学巧妙地利用国王和教会的矛盾而获得的。除了“斗争”和“利用”之外,大学独特的社会地位,如大学师生的僧侣身份、大学为包括教皇在内的高级僧侣提供教育机会、大学教育成为城市和商业需求依赖的对象、优待大学是尊重知识的传统的一部分,等等,所有这些因素,自然而然地都对大学获得起了重要作用。这些不但保护了大学的自由,促进了大学的普遍兴起,也扩大了知识的传播,为近代欧洲大学的学术自治和学术自由奠定了基础。通过对中世纪大学的研究,可以看到当时的社会力量与大学发展之间的互动和问题,至今仍有启发意义。

大学是西欧中世纪最为珍贵的遗产之一,也是现代大学直接的历史渊源。西欧中世纪大学的制度(如学位制度)和结构(如学院和系的结构),为现代大学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历史基础。不仅如此,作为现代大学基本原则的学术自由和学术自治,通常也被认为是源于西欧中世纪大学。,历来被认为是中世纪大学特有的重要现象。凡涉及中世纪大学的研究,都难以回避的问题。但在国内所能检索到的文献中,除了克伯尔(PearlKibre)的《中世纪的学术》(1961)①外,无论是中文文献②还是英文文献③,均少有对中世纪大学的专门研究。就国内对西欧中世纪大学的研究来看,一般都会提到大学在中世纪社会是一个拥有大量的机构,并且都认识到了对于大学发展的重要性。但对于的具体涵义、所涵盖的范围、的衰落等问题的认识都不甚明晰,对于来源的解释也很单一。因此,有必要对西欧中世纪大学的进行整体和深入的考察。

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借鉴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着重探讨:什么是中世纪大学的?中世纪大学的是如何获得的?在中世纪大学的变迁中发挥了何种作用?

英文中的privilege()一词,源于拉丁文Privilegium。在罗马

法律中,这个术语的含义是“对一个人或一个阶层的照顾性条件,对其负担或其他义务性规则的豁免”[1](P12)。在恩惠与豁免的双重意义上,Privilegium这个术语以及相应的制度一直持续到中世纪。本文所讨论的大学,主要是指在中世纪由教会和世俗统治者以及自治城市授予学者个人和大学团体的各种恩惠和豁免。

把本属于某些特殊群体的赋予学者和教师,并不始于中世纪。早在2世纪之前,罗马法中就已经有了这样的条款[2](P544)。皇帝韦斯帕西安(Vespasian)就曾向在罗马和一些大市镇中教授自由艺术(liberalarts)的教师和医生授予免除皇家税、免服兵役和免除各种市民义务的。以后,这些进一步扩展到君士坦丁堡大学[3](P74)。公元321年,罗马皇帝君士坦丁(Constantine)发布诏书,进一步授予学者免受某些法庭的传唤、免受骚扰和人身伤害的;而且规定由国家和自治市向这些教师发放薪水[4](P4)。此后,历代罗马皇帝仍然承认这些。

西罗马帝国虽然衰落下去,但授予学者的传统却保留下来并且一直延续到了中世纪。在中世纪,大学之获得,始于1158年(一说为1155年①)。这一年,“红胡子”腓特烈一世(FrederickⅠBarbarossa)在巡视意大利时,接受波洛尼亚大学部分师生的请求,颁布了《完全居住法》(AuthenticaHabita)。在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文件中,这位德国皇帝不但肯定了知识的价值,而且对那些为了追求知识而被迫远离家乡的人表示钦佩,并愿意为他们提供保护。他授予到波洛尼亚学习的学生(尤其是学习民法和宗教法的学生)具有在城市中居住和自由活动的权利。《完全居住法》规定:学者们不能因为债务问题而受到伤害和报复,违者将处以四倍的罚款;学者们免受地方法官的司法审判;在特殊的案件中,任何被传唤出庭的学生都可选择是由自己的教师审理还是由主教审理②。腓特烈一世的法令为后来的统治者们提供了可供效仿的范例,这一法令本身也成为了大学的学者们诉求更多其他的基础。

此后,教皇亚历山大三世(AlexanderⅢ)于1170年,教皇塞勒斯丁三世(CelestineⅢ)于1198年,法王“奥古斯都”腓力二世(PhilipIIAugustus)于1200年,教皇格雷戈里九世(GregoryⅨ)于1233年先后授予大学种种新的。在总体上,中世纪大学所获得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居住权

中世纪大学具有真正的国际性。大学的师生们经常来往于各大学之间讲课和求学。不但旅途充满艰险,而且,对于大学所在的城市而言,师生们大都是外国人,不能享受当地民法的保护,也不能自由居住,因此需要获得在当地居住的许可。腓特烈一世的《完全居住法》最早给予到波洛尼亚求学的学者以居住权:“他们……可以平安地到学习的地方并安全地居住在那里……保护他们免受任何伤害。”[5](P169)虽然皇帝的意愿不会深入到帝国的每一个角落,也不会减少学者旅行的艰辛和可能遇到的危险,但可以确定的是,学者们还是从居住权的授予中获得了巨大的好处。

居住权是大学师生教学和学习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它不但赋予师生们基本的公民权利和人身保护,同时也包含了一些普通公民享受不到的优待:学者们不仅可以在城市里居住,城市要提供合适的房屋供他们居住和学习,而且还可以免受非法侵入和财产的丧失;如果学者的住所遭到偷窃,可以得到赔偿;在房屋的租金上,学者们也享受一定的优惠;学者们的房屋租金是固定的,由选举产生的两名市民和两名大学成员组成的四人评估团每年一次加以确定;如果学者们住所的租金超过了上述评估团设定的价格,他们可以不必再居住在那里,而那些收取高额租金的房主则要受到惩罚[4](P28-29)。除了提供房屋和固定租金上的优待之外,师生们的住所还可以免受各种骚扰,例如噪音和恶劣的气味。在波洛尼亚,市政长官规定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周围或者学者们的住所周围经营手工业,因为这可能会干扰教学和学习活动,违反规定者将受到处罚[4](P30)。在牛津,1305年,英王爱德华一世(EdwardⅠ)禁止在靠近城市的地方进行各种各样的比赛和马术活动,因为这会打扰到学者们[2](P561)。居住权不仅保证了大学师生们的人身安全,也使得教学和学习活动得以不受干扰地进行。

2 司法自治权

在中世纪,大学的成员不受城市普通司法的管辖,大学有自己一套的司法程序。一方面,当大学成员是原告时,他们有权将被告传唤到大学所在地来审判;另一方面,当他们被指控时,他们可以在宗教法庭和大学法庭之间作出选择。腓特烈一世授予波洛尼亚大学的《完全居住法》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条就是有关司法审判方面的。法令规定:“如果有人由于商业方面的问题要对学生起诉,学生可以享有选择的机会;可以传唤起诉者到教授面前,也可以传唤到本市的主教面前,我们已经给了教授和主教对于这类事件的审判权。”[5](P170)此后这项先后授予各地的大学。1170年,兰斯(Reims)大学的一些学生遭到了人身伤害并被开除了教籍,他们向教皇亚历山大三世求助,教皇立即明确提出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侵害学者们的自由权,由他们的教师对他们实行司法审判[6](P19-20)。1244年,英王亨利三世(HenryIII)给予牛津大学教师广泛的司法权,如可以审判债务纠纷、确定住房租金、租用马匹、违反合同、购买食物等诉讼案中涉及大学人员的案件。在1248年,国王又进一步

授予大学监督市内食品贸易的[7](P92)。

在阿尔卑斯山以南(尤其是在意大利)的大学,大学成员更多地是作为一个阶层被承认,以区别于僧侣和世俗人士,所以大学很早就获得了较为的司法权。但在法国,由于大多数教师和学生被看作是僧侣,享有僧侣阶层的各种,因此,在早期阶段,大学从属教会司法的管辖,在司法方面的自治权利要少一些。1198年,教皇塞勒斯丁三世颁布教令,规定凡是对巴黎教士的诉讼,只要是涉及钱财问题的,都应该在宗教法庭而不是在世俗法庭审判[3](P77)。1200年,法王“奥古斯都”腓力二世将这一正式授予了巴黎大学的师生,他颁布法令规定,巴黎学生的人身不可受到市民的伤害,普通的法官不能逮捕任何学生,如遇紧急情况,必须马上把案件交到教会法官手中,学生只能由宗教法庭审判[5](P170-172)。

3 罢课权和迁徙权

如果大学师生同城市当局或教会发生矛盾,或者教学、学习活动受到干扰时,可以举行罢课(ces satio),以示;如果问题得不到满意的解决,大学可以自行迁校(migratio)。如1231年,教皇格雷戈里九世(GregoryⅨ)授予巴黎大学这一权利,规定在房价提高而受到损失,或者丢失东西或身体受到令人难忍的伤害,或受到非法的逮捕时,大学可以立即中止讲课[6](P35)。

罢课权和迁徙权是欧洲中世纪大学最经常使用的权利之一。当城市当局提高房租和食物价格或者大学生遭到攻击、甚至是被市民杀害时,大学常常采取罢课罢教的手段以示,结果常常是获得赔偿;但如果冲突没有得到解决,大学整体或部分就会迁移到另一座城市。1209年牛津大学的罢教事件是一个典型。当时一位正在牛津大学文科学习的教士,由于偶然原因杀害了一个妇女并且畏罪潜逃。城市执法警逮捕了与他同住的三名教士,将他们投入监牢。几天后,英王下令将三名教士处死。为了表示,牛津大学全体近三千名教士、教师和学生离开牛津,未留一人[5](P179)。

4 颁发教学许可证(Licentiadocendi)的

在大学组织出现之前,颁发教学许可证的制度就已经存在了。这种教学许可证是在特定城市或主教辖区进行教学的一种许可。在巴黎,根据宗教法的规定,只有巴黎教会中负责教育事务的教务长(chancellor)才有权颁发教学许可证。随着大学的发展壮大,在教皇的帮助下,大学逐渐从教务长的手中夺得了这一权利。1219年,教皇贺诺利斯三世(HonoriusⅢ)规定,只要学生达到了标准,不管巴黎的教务长是否愿意,大学都可以颁发教学许可证给他。1252年,大学从教皇英诺森四世(Inno centⅣ)手中完全获得了此项权利。

从原则上说,一个人若获得了教学的资格,那么这种资格在整个由教皇统治的教世界中都应该是有效的,可实际上却受到了。因此,为了能使自己的成员顺利地到各地传播和交流知识而不受阻碍,大学还需要获得颁发另外一种教学许可证的权利,即到各地进行教学的许可证(Licentiaubiquedocendi)。1292年,教皇尼古拉斯四世(NicholasⅣ)颁布训令,正式授予巴黎大学此种权利,规定:巴黎城内任何学生通过学习,考试合格后,都可以获得在他们系科担任教学工作的许可证,并且在其他地方也享有教学权利而无须考试和检查[8](P401-402)。此后,牛津、剑桥等大学也先后获得了此项权利。但是,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巴黎和波洛尼亚大学在当时的特殊地位和声望,其他大学的这项权利是在确保这两所大学颁发教学许可证的权利不受侵害的前提下才被授予的。这项权利为中世纪的人才流动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

5 免税、免役权

中世纪的平民和农民承受着繁重的税收负担。税收名目繁多、五花八门,主要包括运输税、货物税、酒税、市场税和售货税、度量衡使用税、关税等等[9](P48)。在中世纪,税收完全来自平民和农民,贵族和教士是免税的。随着大学的发展,大学的师生们也逐渐享受了贵族和教士的待遇。

1340年,法王腓力四世(PhilipⅣ)授予巴黎大学此项,他规定,任何俗人,不论地位、声望如何,都不得对学生和教师进行干扰,或用其他方法进行敲诈勒索,不准以捐税进行勒索[5](P176)。1386年,在海德堡(Heidelberg)大学获得的特许状中,这一得到了更具体的规定。即师生携带的一切物品都免除进口税、租税、监务税以及其他所有苛捐杂税,师生购买生活必需品也免除上述税收[5](P175)。

大学师生不仅获得了免税的权利,也获得了免除兵役的权利。这一豁免不仅包括战争时期的兵役,也包括为了保卫城镇而参加民兵团的义务。法国国王的特许状规定:“除非危险即将来临,大学所有的成员都免除各种巡查和放哨的义务”[3](P86)。同样的在意大利也有,只是没有那么广泛,只授予大学的高级成员。12年费拉拉(Ferrara)大学的一条章程具体说明这项只授予法律、医学和文学的博士。但是,据说师生们有时候为了大学的荣誉会自愿履行兵役义务,如1356年,巴黎面临英国威胁时,大学师生在校长的指挥下拿起武器保卫城市[3](P87)。

6 其他和涉及的范围

以上所列举的是大学在当时所获得的一些主要,除此之外,一些大学还获得过其他权

利。例如,1319年,英王亨利二世(Henry)授予教龄达40年的大学教师可以在他管辖的领域内享有同公爵、侯爵和伯爵一样在公共场合和私人场合携带武器的,以及保留四个有武器装备的侍从或奴隶的权利[10](P63)。1412年建立的图林(Turin)大学拥有这样的:城市里如果有演出,喜剧演员们要送八张免费入场券给学生的领导。同样,每一位酒贩子也要在主显节的盛宴上给大学免费提供酒水和食物。当时的法律还保护大学生们的娱乐活动。在奥尔良大学,英王亨利四世(HenryⅣ)批准德国民族团的学生可以佩带剑和匕首等武器[3](P91-93)。1420年,西班牙国王阿方索五世(Alfon soⅤ)授予巴伦西亚(Valencia)大学的博士和获得民法从业资格证书的人享有骑士的。查尔斯五世(CharlesⅤ)授予博士以骑士身份。在萨拉曼卡(Salamanca)大学,法律博士逐渐享有了贵族所具有的财产和礼仪[10](P63)。在阿尔卑斯山以南的大学,许多博士是俗人,并且结婚成家。婚姻使他们进一步获得其他形式的。例如,在波洛尼亚,法律博士试图使他们的地位成为世袭的。虽然自治市最后废止了这一,但可以确定的是,在13世纪下半期,儿子经常能继承父亲的教学职位。另一个家庭的例子来自阿维侬(Avigon)大学。在那里,15世纪晚期,博士的儿子被免除了获得学位的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大学的不仅授予教师和学生,为大学提供服务的人也相应地享有这些。那些被称为“服务人员”(supposita)的低级随从、差役、抄写员、登记员、送信人以及教师和学生的仆人,甚至为学生提供书和纸的商人、羊皮纸制造者、图书管理员都可以享受那些[8](P420-425)。在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享有的人”还包括大学敲钟人、照明人、仪仗官、理发师、司膳者、厨师和清洁工等等,有时还扩展到了学者的家庭成员和亲戚。1502年,在剑桥,有70个非学校职员的人员依附于大学[10](P140)。我们可以从1386年授予海德堡大学的特许状中看到这些规定:“我们还希望……和巴黎大学一样,各种服务人员都享有教师学生享受的各种,因此在海德堡大学建校伊始,我们以更慷慨的态度通过这个文件,给所有服务人员,如事务员、图书馆员、低级职员、准备文凭的成员、抄写员、装饰书稿的人员和其他所有服务人员,无论个人或全体,不折不扣地享有教师学生现在和将来所获得的相同的、公民权、豁免权和自由。”[5](P173-174)不过,情况并非一成不变,这些也有受到的时候:13、14世纪图书管理员人数不多,因而都可以享受到大学的各种豁免权,后来,人数增加,享受的便减少到了每所大学一到两名图书管理员[3](P93)。涉及范围如此之广,难免会有滥用的情况。当时许多不是学生的人也自称是学生,借机享有那些利益。

从现有史料看,中世纪大学的主要有三个来源:(1)教皇的训令。主要有教皇亚历山大三世(AlexanderⅢ)、教皇格雷戈里九世(GregoryⅨ)、教皇贺诺利斯三世(HonoriusⅢ)和教皇尼古拉斯四世(NicholasⅣ)等几位教皇的训令;(2)皇帝和国王的敕令。主要有1158年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红胡子”腓特烈一世颁布的敕令,1200年法国国王“奥古斯都”腓力二世颁布的有关授予巴黎大学的敕令,等;(3)大学特许状。如1340-1341年法国国王腓力四世给巴黎大学的特许状,1386年海德堡大学获得的特许状,等等。应当指出的是,这三种不同来源所规定的,实际上是有较大不同的。教皇的训令与皇帝的敕令所涉及的,主要与大学师生的民事权利相关,而特许状主要涉及大学的学术事务,如1362年波洛尼亚大学从教皇那儿获得了一份建立神学系的特许状。

关于中世纪大学的来源,国内以往的研究大多持“斗争说”,即认为,大学所具有的种种主要来自大学与教会、国王和城市的斗争,是大学及其师生为维护自身权利而斗争的结果①。另一种主张则是“利用说”,即认为国王或教会为了拉拢大学,而向大学授予种种;或者认为大学巧妙地利用了国王与教会之间的矛盾,从而获得了②。

大学是中世纪的新生事物,许多社会力量都对它们保持警惕,有的则企图控制它们,大学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不得不与各种社会势力展开激烈的斗争。首先是与教会势力的斗争。大学兴起之前,欧洲的教育事务处在教会势力的控制之下。大学这种的教育机构出现后,教会自然不愿意放弃对它们的控制权,因而企图干涉大学的教学和管理。为了争取自身的自主,大学与教会之间展开了一系列斗争。大学的一些就是在这一过程中获得的。例如审核教师资格、颁发教学许可证的权利。起初,巴黎大学审核教师资格、发放教师教学许可证的权力操纵在巴黎教会中负责教育事务的教务长手中,一个人要取得教师资格,必须得到教务长颁发的教师执照。而教务长常常利用这种职权来干涉学校事务,压制学校师生。有时对不合格的教师滥发执照,有时对合格的教师拒发执照。13世纪80年代,教务长特里(PhilipdeThri)在没有征得教师们同意的情况下,把教学许可证颁发给了亚拉冈(Aragon)国王的兄弟,而又专横地拒绝大学中申请教学许可证的学士。更有甚者,他还违反教皇法令中对主考官的规定,委任不具备主考资格的教师担任助手进行考试[8](P398)。大学教师们对教务长的做法非常不满,坚持认为教务长只享有教师任命权而无教师资格审核权,教师资格审核应该是大学教师的权利。为了摆脱巴黎教会教务长的控制,大学的师生在12、13世纪进行了长期的、顽强的斗争。

其次,大学与城市的关系也并不和谐,当地居民与大学师生之间不但在文化上存在冲突,在经济、社会、政治、商业利益上也经常发生摩擦。当时流行语中的TownandGown(城镇与学袍)就反映了城市居民与大学之间的矛盾。来自外国的大学生讲的是拉丁文,在与城市居民打交道时难免产生交流上的困难;大学生年轻气盛,经常在城市居民开设的酒馆中喝酒,居民们本来就对这么多外国人享有而感到不满,此时则更是无法忍受,因此经常伺机难大学的成员。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障师生们的安全,使教学活动得以顺利开展,大学成员便联合起来采用一定的手段,例如罢课和迁徙以争取相应的。

在中世纪后期,世俗势力和教会势力之间的矛盾与斗争异常激烈,加之风起云涌的城市自治运动,不但助长了大学的斗争意识,也为大学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外部条件。在这个时期,各种政治力量(特别是教会和世俗政权)都在尽量扩大自己的权力而削弱对方的势力。因此,他们都争相赋予幼年时期的大学以种种,使之站在自己一边,巩固自己的统治。巴黎大学曾受到巴黎市民的干扰,它求助于法王路易七世(LouisⅦ),于1180年得到路易七世的保护。当该校受到法王“奥古斯都”腓力二世的压迫时,又寻求教会的支持,1198年,获得教皇塞勒斯丁三世(CelestineⅢ)赐给的许多。结果,巴黎大学校长的权力大增,除了对内进行最高监督外,对外与后来的最高、宗教裁判所和巴黎市政会议打交道,帮助处理他们之间的矛盾冲突。巴黎大学在很长时期内与教皇和国王都有着特殊的关系,正是利用了这种特殊时期的特殊关系,才获得了许多。

在中世纪独特的政治环境下诞生和成长起来的大学具备了一定的斗争精神和斗争艺术,因而获利不少。由此可以说中世纪大学的某些确实是通过斗争和利用得来的。事实上,除了“斗争”和“利用”之外,大学获得还有一个更根本的原因,那就是大学自身的性质和作用。

在中世纪的西欧,教一统天下,神职人员享有崇高的地位和声望,在实际生活中,神职人员身份意味着享有一系列的特殊的恩惠和豁免,包括享受教会的圣俸、免受世俗司法的管辖,免税免役等等。在中世纪的语言中,clericus即clerk(学者)这个词,最初的涵义是为了进入教会团体而正在学习的人。后来这个词用来指那些受过教育的人[3](P74)。因为大学大部分成员都被看作是神职人员,所以大学一开始就与教会有着密切的关系,自然他们也就允许分享宗教团体成员所普遍享有的。免受世俗司法程序的管辖可以说是学者们被当作神职人员看待的最有力的证明。此外,大学成员免除了苛捐杂税和军事义务,许多教师还是教会圣俸的享有者。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学者们获得的相当大一部分是他们僧侣身份的自然延伸。

对大学团体而言,当其作为一个学者行会在中世纪的自治城市中刚刚出现的时候,与自治城市和其他的行会一样,需要得到法律的认可。古列维奇(AronGurevich)告诉我们:“中世纪某些事物的存在取决于它拥有的法律地位……一个城镇要想得到认可,首要的事情就是争取授予特定的法律权利。一个行会、一所大学或任何其他合作团体,从获得它的特许权那一时刻起,才得以合法地存在。”[11](P221)如果某个社会团体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和确定,那么,就不具有任何法定的权利。因此,大学向最高权威寻求法律的认可,在中世纪乃是非常自然和必然的举动。

在中世纪风起云涌的城市自治运动中,城市与商业和手工业行会或者通过和平的方式或者通过暴力的方式来争取一些基本的自由和自治的权利,所获得的特许状内容包括保障居民的人身自由和贸易自由、批准城市自治、减免赋税和劳役、授予一些司法审判的权利等等[12](P424-426)。大学作为诞生于其中的一个社团组织,也必然需要基本的自由和自治权利,其所诉求的某些实际上很大一部分与城市和行会的这些是一致的。

关键的问题在于,在获得了与自治城市和其他行会相同权利的同时,为什么学者行会获得了更多一些的?

我们先来看看当大学作为一种传播知识的学术机构在城市中出现的时候,各方权威们对大学的看法。“红胡子”腓特烈一世在有关学习自由的法律中提到,正是通过知识,世界才得以启蒙,生命才会服从于上帝[7](P14)。这一陈述表明最高世俗权威的观点:学术既能丰富知识,也能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宗教权威也有同样的认识,1215年,教皇亚历山大四世(AlexanderⅣ)在发布的通谕《好像树木的生命》(QuasiLignumVitea)中也声称:“巴黎各学校的科学在教会中,好像生命树在地上乐园那样,是灵魂之殿堂中一盏光芒四射的明灯……正是在巴黎,因原罪而残废、因无知而盲瞎的人类,才通过神圣科学发出的真正光明的知识,恢复了自己的视力和美貌。”[13](P226-227)教皇对大学情有独钟,因为大学能为他们传播教义,能使他们的教义在诸多宗教团体中巩固地位,同时在与不断扩大的异端邪说的斗争中取胜。这样不但加强了罗马教皇的中心权力,也能防止世俗权力和地方封建势力的扩大。另外,他们也希望能从大学中招收到一些受过良好教育的新成员作为人。教皇塞勒斯丁二世(CelestineⅡ)和塞勒斯丁三世(CelestineⅢ)以及亚历山大三世(AlexanderⅢ)都曾是阿伯拉尔(Abelard)的学生。从13世纪起,很多教皇都在大学学习过,因此,教皇与大学有着密切的关系。了解了这一点,我们对于大学能从世俗

和宗教最高权威手中得到各种特别的照顾便不会惊讶了。

再来看看城市当局对大学的态度。大学在城市里诞生初期,并未引起市政们的注意。为了求知,师生们到处活动,从一个国家到另一个国家,从一座城市到另一座城市。随着大学的发展,大学居民逐渐增多,城市开始为如何应对越来越多的国际人口大伤脑筋,对大学基本上采取排斥态度。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城市当局发现大学的罢课和迁离不仅使他们的城市丧失了科学中心的声誉,而且也失去了由大学团体的活动而带来的一笔数目可观的收入。同时,大学还是为城市和教会培训顾问和的教育场所。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对有基本的数学能力和读写能力的公证人和抄写员的需求越来越大,跨地区的交易需要人们接受更高级的教育,所有这些需求都可以从大学中得到满足。从13世纪后期起,大型商业城市从大学那里获得了巨大好处,大学不仅为城市培养了不少文职人员,也提供了能解决法律纠纷的律师。因此,们很快意识到这种好处,希望市民们都将子女送到当地的大学接受教育。于是各个城市当局竞相授予大学种种:一方面,想方设法留住本城市中的大学师生,防止教师带着自己的学生迁移到其他城市去,另一方面,对其他城市的大学发出诚挚的邀请,以各种优惠条件吸引大学师生到自己城市里来。于是,大学便自然而然地获得了令人羡慕的。例如,1229年巴黎大学事件发生以后,为了招徕一些有名的大师和学生,英王亨利三世(HenryⅢ)发出了邀请:如果巴黎大学的师生们愿意迁移到英国来,可以任选城市居住,还可以提出其他要求[6](P32)。1228年,一伙教师和学生对在巴都亚所受的待遇不满,便迁移到意大利另一城市维切利。在那里创建大学时,他们与该市订立了一个详细的合同:城市要以低于普通利率的优惠借钱给学生,市场要充分供应他们食品而不涨价,大学教师的薪金要由城市负担,城市要为大学配备抄写员,学者及其代理人在城市所管辖的区域内不交纳贡物等等[5](P177)。

与商业和手工业行会相比,学者行会从其诞生的那一刻起似乎就具有了先天的优势。大学在中世纪社会中的地位是十分独特的,它不但是城市重要的消费单位和人才培养的场所,也与最高的世俗和宗教权威保持着特殊的关系。例如,“巴黎大学不仅是法兰西国王的大公主,也是教会的第一所学校,并在神学事务中扮演国际仲裁人的角色。”[14](P130)著名史学家雅克·勒戈夫的概括恰如其分地表明了大学在西欧中世纪所处的社会地位。正是凭借这种得天独厚的地位大学获得了许多其他社会团体无法企及的。

从15世纪后期开始,西欧各国政体逐渐趋向化,王权日益得到加强。在这种情况下,大学原有的逐步消失或失去了原来的意义。

在法国,随着国王政治力量的加强,曾经在中世纪的政治舞台上发挥了独特作用的大学,开始逐渐沦为“国王的掌中之物”[14](P132)。巴黎大学的骄傲自大、目中无人、对政治事务的指手划脚令国王再也无法忍受。1467年,路易十一世(LouisⅪ)借口一些大学成员在战争中与敌人勾结,下令禁止大学干涉政治事务,甚至在有关信件中提出禁止他们探讨政治问题,并命令恢复皇家监督校长选举的法规[8](P429)。而大学曾经拥有的斗争精神也开始消失。一方面,大学在财政上越来越多地依附于国王和议会;另一方面,由于大学在处理内部事务(例如校长的选举)上的分歧越来越大,因此,开始越来越频繁地求助于国王和议会。大学曾经激烈地反抗外界的干涉,而现在却积极主动地寻求外界的支持[8](P430)。大学逐渐从国王骄傲的“大公主”变成了温顺的“小女儿”。

大学拥有的那些曾经是自卫的最好武器,现在也似乎变得难以运用。财产的增长和固定设施的增加使大学逐渐失去了迁移的可能性。过去,教皇和国王慷慨地授予大学,现在也能轻而易举地将它们收回。“1437年,查理七世(CharlesⅦ)撤销了巴黎大学的税务;1445年,巴黎大学的法律也被撤销,大学被置于议会的管辖之下。”[14](P132)路易十二世(LouisⅫ)在位时,古老的受到了最后的打击,被称为“大学之盾”的罢课权也停止了。1449年,国王颁布了使用范围和防止滥用的诏书。大学想举行罢课表示反抗,整个巴黎都贴出了罢课的海报,可是国王带着全副武装的在巴黎城内只走了一圈,大学就屈服了,最后一次罢课就这样不了了之[8](P430-432)。这意味着巴黎大学失去了它的罢课权。到了16世纪,欧洲各国都纷纷废除中世纪遗留下来的地方性豁免权和阶级,大学的种种也随之消失了。

尽管如此,在中世纪,大学对于大学的成长和发展无疑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5)大学的内部组织与管理 学院

文学院、法学院、医学院、神学院

学院有自己的负责人,通常称为院长(decanus)。还有一个财务主管(receptor),执礼杖者,一个共同的印章以及章程。院长最早出现在13世纪的巴黎大学和蒙彼利埃大学。院长是教师中的一分子,从教师中选举出来的,负责学院的日常管理、教学、辩论和考试等工作。

同乡会

在很多大学中,同乡会是一个重要的特色,同乡会主要是学生创建的团体,也有学生和教师的共同努力创建的。巴黎大学有四个同乡会,即法兰西同乡会、皮卡底同乡会、诺曼底同乡会和英格兰同乡会(英格兰同乡会包括来自中欧和北欧的学生)。在波伦亚和帕多瓦等等这些学生大学中,大学一般都被划分为两个联盟(山南联盟和山北联盟),联盟本身又按照更小的地理区域被分成同乡会。

学舍 在法国、英格兰和德国,学舍所创制的教育模式对现代欧洲的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演进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学舍(collegium,又译做学寮、学院)最初是为贫穷学生提供的住所。后来变成了一个自治或者半自治的学术团体,他们在捐赠的房子里学习和生活。

巴黎大学一开始就有学舍,最早的学舍是1180年为18名贫穷学生建成的十八人(Collège des Dix-huit)学舍。1186年,圣托马斯(College of St Thomas)学舍建立。1257年左右索邦的罗伯特(Robert of Sorbon)建立了索邦(La Sorbonne)学舍。14世纪末期,巴黎大学拥有大约70个学舍。

英国牛津,默顿学舍(Merton College),建于12年。剑桥的第一所学舍,彼德豪斯(Peterhouse)学舍建立于1284年,是以默顿学舍为原型。

在南部欧洲,学舍的重要性没有欧洲中西部那么显著。欧洲南部的学舍一直都没有获得任何组织和教育上的意义。原因在于,意大利的学生往往和市民有着密切联系,他们和市民一块住宿,享受同样的住宿条件和政治权利。波伦亚最古老的学舍起初就由创立者授意只向少部分贫穷的学生提供住宿、饮食和经济援助,不提供教学。

6)大学的入学、课程和教学 一.大学的入学仪式

生活在中世纪的年轻人到了14岁左右的年龄时,就可以进入大学学习了。新生入学要经历一个入学仪式,且起初是在大学生中间流行的非正式的“清扫”典礼,意思是去掉年轻人粗俗的习气和野蛮的兽性1。大学中先入学的老生们不但在钱财方面要敲榨刚入学的新生,而且还取笑他们是、肮脏的怪物,认为他们身上有类似牲口的怪味、迷惘的目光,长长的耳朵,使人想起野猪的獠牙。因此,他们在入学之前首先得受到体罚和洗礼,清除这些东西。新生被装扮成长着鸟嘴、牛角和爪子的怪物,开始一个滑稽摹仿的忏悔仪式,招认他有那些古怪的坏习惯,人们就去掉他们想象中的双角和肉瘤,给他洗澡,锉掉他的门牙。这一仪式的实质,用我们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入学时新生要遭到老生的欺负。由于受害者越来越多且仪式越搞越过火,大学不得不开始干涉这些事情。1340年巴黎大学颁布了一项法规,其中规定:老生不准收受新生的钱财,欺负新生的人一旦让学监和校长得知将会受到严厉的

2惩罚。

二.课程与教学

文学院:七艺和亚里士多德哲学;高级学院 演讲:普通演讲、特殊演讲、粗略演讲 辩论:普通辩论、自由辩论

入学仪式完成之后,学习便可以开始了。当时的一学年被分成了四个学期,第一个阶段从10月9日至12月16日;第二个阶段从1月13日到棕榈主日(Palm Sunday);第三个阶段从复活节后的第一个星期天到降灵节后的星期五;最后一个阶段是从圣三主节后的星期一到7月20日。假期共有11周之长:四周的圣诞节假期、三周的复活节假期和10天的降灵节假期,这一体系直到今天几乎都没有发生什么变化3。

中世纪时欧洲的大学一般有文学、医学、法律和神学四个系。其中,文学系是其余三个系的基础。所有学生首先必须先进入文学系学习。学习的主要内容是三艺(trivium),即文法、修辞和逻辑;四艺(quadrivium),即音乐、算术、几何及天文;还包括三大哲学,即自然哲学、道德哲学和形而上学。在不同的时期和不同的大学里,文学系课程的具体内容也是不断发生着变化的,但大范围还是固定在七艺和亚里士多德的哲学著作中。中世纪大学的学生只有作为文学硕士毕业以后才能进一步升入神学、法律和送学这三个高一级的系学习。

大学教学最常用的方法是演讲(lectio),由阅读、评注和介绍作业几部分构成,同时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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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不同程度的讨论。演讲又根据其在整个教学中的重要性的不同分为三类。最重要的一种 1

[法]雅克·勒戈夫著,张弘译:《中世纪的知识分子》,商务印书馆,1996年,p73。

Pedersen, Olaf. The First Universities—studium generale and the Origins of University, education in Europe, 1997,p246.

3 Pedersen, Olaf. The First Universities—studium generale and the Origins of University, education in Europe, 1997,p247.

4 Bowen, James. A History of Western Education, Volume II, Methuen & Co Ltd II New Fetter Lane London EC4,1975,p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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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称为普通演讲(ordinary lectures),这是大学教学规定必须使用的基本方法,通常由年长的、富有经验的教师采用。其次是特殊演讲(extraordinary lectures),作为普通演讲的补充,由不太出名的教师为讲。最后一种演讲叫粗略演讲(cursory lectures),一般作为教学训练的一部分内容由学士或年长的学生来讲。大学教师在教学时一般都会依据不同的教学内容用到前两种演讲方法。而粗略演讲因为大多数时候是由学生举行的,所以在整个大学体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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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难找到自己的地位。

大学中与演讲对应的另外一种重要的教学方法是辩论(disputatio),这是一种古老的教学方法。辩论也有两种不同的形式。一种形式是阿贝拉得(Abelard)的“是”与“否”的辩论方法,另一种形式是“问题辩论”(quaestiones disputatio)。问题辩论是较为常用的辩论形式,每两个礼拜进行一次。辩题由教师在辩论前一天晚上出出来,学生们事先思考一下题目,辩论后分成支持和反对两组,教师再出来总结这些问题(determine)。作为最高级的一种形式,问题辩论气氛活跃、激烈有利于培养学生敏捷的思维,因此,问题辩论成为大学教学中的一大特色。在大学教师们中间,年也举行两次大型的辩论(quaestiones quodlibeta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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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一些深刻的问题。

三、 考试与学位

考试名目繁多、持续时间长

学位:硕士和博士学位、学士学位

硕士(master)原意为一个行业中的师傅,在大学里就是指教师。博士(doctor)起源于拉丁文doctus这个词,是doceo的过去分词,在拉丁语中作动词“教学”的意思。7起初,硕士和博士都是用来称呼大学教师的,并无高低之分,只是在不同的大学用法不同而已。“硕

8士、博士和教授这三个头衔在中世纪完全是同义语”。在早期的巴黎大学和以巴黎大学为

模式建立的其他大学中,硕士是神学、医学和文学院流行的对教师的称谓,有时也用教授这一称呼,但博士称呼却很少使用。在博洛尼亚大学,法学院的教师特别喜欢用博士头衔,教授头衔也经常使用,但一般没有称呼硕士的习惯。9后来,这两个头衔才渐渐开始产生差别:巴黎大学文科的毕业生,凡通过考试被认为具有当教师的品德和才智的,授予硕士称号;对于神学、法律、医学等科的毕业生,考试合格的授予博士称号。因为文科在当时是基础学科,只有先在文科毕业后才能继续在神学、法律、医学等方面深造,所以慢慢地硕士与博士也开始成为高低不同的两个等级,硕士是较低的等级,博士被看成是较高的称号。到了15世纪时,博士已成为高级系教师的专用头衔,而硕士成为低级系教师的专用头衔,原来可以互用的硕士和博士称号,至此就有了高低之分,成为两个不同的学位级别。

对“学士”(bachelor)这个词的词源,不同的人有各种不同的解释:一种说法认为学士一词的原意是指没有财产的奴仆(Vassi non casato);另一种说法是它源自行会中的一个术语,即“新手”的意思;一种解释认为学士一词原意是“月桂树的果实”,引申为成功的象征;还有一种解释是,它是一个拉丁文baccalarius的讹误,意思是“属下”,例如,社会地位较低的奴仆或者工匠的一名徒弟。 在欧洲中世纪大学里,这个词用来称呼那些能帮助教师开展教学活动,但还没有获得硕士学位的学生。

随着大学的发展,学位的级别逐渐清晰起来,第一级学位是学士学位,类似于行会中准许学徒满师;第二级学位是硕士或者博士学位,类似于行会的师傅,得到这一学位以后便完全有资格在母校任教,不久以后,一些规模较大的大学中的毕业生获得了不用考试就可以到各地大学去任教的资格(Licentia ubique docendi)。学位的高低级别形成以后,对学位的要求也有了差异。除了在较低一级的文学系之外,一些学生并不满足于学士水平,仍然继续深造,获得高一级的硕士或者博士学位。

考试

当学生在文学系学习了4~5年规定的课程之后,就可以为第一个考试做准备了。中世纪大学为授予学位而进行的考试不但名目繁多,而且持续时间也相当长。每所大学都有不同的规定,即使在同一所大学里,不同的时期考试的规则和内容也有很大的变化。

中世纪早期,学士学位还没有正规化之前,学生要获得学士称号一般不用进行考试,任何学生入学四五年之后只要他的老师允许他从事教学活动就可以被称为学士。后来为了防止不合格的学生参与教学,各大学开始颁布法规使学士学位正规化,学士一词也逐渐被限定下 5

Pedersen, Olaf. The First Universities—studium generale and the Origins of University, education in Europe, 1997,p250-252.

6 Bowen, James. A History of Western Education, Volume II, Methuen & Co Ltd II New Fetter Lane London EC4,1975,p117.

7 Bowen, James. A History of Western Education, Volume II, Methuen & Co Ltd II New Fetter Lane London EC4,1975,p119.

8 Rashdall, Hastings. The Universities of Europe in the Middle Ages, a new ed. In three vol., ed. By F. M. Powicke Q. A. B. Emde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51,p39. 9

Ibid.p19.

来,仅指文学系中通过了规定的考试,获得了粗略演讲许可的候选人。考试成为获得学士学位必不可少的一步。10在巴黎大学如果一个学生认为自己有资格成为学士了,他应该首先请自己的老师开一张凭证(Schedula),证明他已学完了指定的课程。这张凭证由主考官仔细审核以后,学位申请人便可以参加在12月份圣诞节前举行的初试(Responsiones)了,在初试中,他要同一位教师讨论语法和逻辑问题。如果初试通过的话,他可以参加“预考”(examen determinantium)或者“学士学位考试”(baccalarian dorum),这时他必须证明自己符合规定的要求,并且应该通过回答教师委员会的提问,表明他已掌握教学大纲中规定的著作。最后一步才是获得学士学位的决定性考试(determinatio):候选人要在四旬斋期间讲几堂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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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他有能力继续自己的大学生涯。如果这次考试顺利通过,这时候选人就有权利把自己称为学士,正式参与教学活动了。

巴黎大学的学士从事学习和教学两年之后,就有望最终结束他的学业获得正式的大学授课许可证了硕士学位。这最后的考试也分几个不同的阶段。最重要的是作出一系列评注和回答总监或副总监领导下由四名教师组成的委员会的提问。通过的候选人几天后在隆重的庆典上由大学总监授予许可证,这时候选人要发表一篇报告(collatio),但这只是一种形式。大约六个月后他在“试讲”(inceptio)过程中正式成为硕士。“试讲”的前一个晚上,他要参加一个隆重的讨论,称为他的“初夜”(Vesper)。在“试讲”那天,他在学院全体人员出席的情况下,进行他的第一次讲课,并得到他的学位荣誉证件。12我们可以看到在巴黎大学,获得硕士学位的考试过程要比通过学士考试的过程长得多。

在博洛尼亚大学获得博士学位要经过两次考试:个别考试(examen privatum)和公开考试或答辩。个别考试是真正的资格考试,所谓的公开考试(conventus)实际上只是一种仪式而已。个别考试非常严格,由副主教或其代理人与另外四名教师主持。这种考试的形式是发表演讲或者对准备好的两篇文章进行讲解评注,主考官可以提一些问题要求候选人作答。考试过程主要包括三个阶段:首先,考生要宣誓遵守考试规则,不徇私舞弊;其次,考官严格地主持考试;最后,考官对考生的考试结果进行秘密投票,以决定该生是否具有资格获得教学许可证和博士学位。13

如果候选人通过了个别考试,他这时还只是一个获得应试准许证的人,只有在公开考试之后,他才能取得博士学位,并作为教师授课。

4.学位的颁发和授予

从原则上来说,大学的学位应该由大学自己来颁发。但早期欧洲中世纪大学的情况并非如此,尤其是巴黎大学。起初巴黎大学发放学位的权利操纵在巴黎教会中负责教育事务的教务长(chancellor)手中,一个人要取得学位,必须得到教务长的批准。而巴黎教会的教务长常常利用这种职权来干涉学校事务,压制学校师生。大学教师们对教务长的做法非常不满,大学师生为了摆脱巴黎教会教务长的控制,在12、13 世纪时与其进行了长期的、顽强的斗争。随着大学的发展壮大,在教皇地帮助下,大学逐渐从教务长的手中夺得了这一权利。1219年,教皇贺诺利斯(honoriusⅢ)规定,只要学生达到了标准,不管巴黎的教务长愿不愿意,大学都可以颁发教学许可证给他。1252年,大学从英诺森四世(innocentⅣ)手中完全获得了此项权利。

博洛尼亚大学的公开考试实际上是一种学位授予仪式,表示学位候选人已通过了考试,可以获得作为任教或从业资格的博士学位,成为正式的博士。在巴黎大学,这一仪式是在“试讲”时举行的。在“公开考试”或“试讲”的这一天,大学要举行盛大、隆重的典礼。

在典礼召开的前一天,候选人在仪杖官带领下绕城一周去邀请市镇或他的私人朋友来参加典礼,然后是请一些吹喇叭或其他乐器的人来助兴。庆典是这样开始的:候选人在教师的陪伴和同伴的簇拥下由仪杖官从他的寓所带出来参加早晨的弥撒,然后来到大教堂。候选人在大教堂中发表演讲,然后与事先从学生中选出的对手进行辩论,这是他第一次在大型辩论中担任教师的角色。接下来是他的引荐人向副主教推荐他,副主教表达一些赞美之词后开始隆重地授予他授课准许证:先给他佩戴一枚象征着教学职业的徽章(insignia),然后站到教师席位中去,手持一本打开的书,按着在手指上戴上一枚金戒指,在头上戴上四角帽。最后人们上前热烈地拥抱他、亲吻他致以衷心祝福。14

巴黎大学的试讲典礼与博洛尼亚的公考稍有不同。试讲是在候选人预先租好的用来进行教学的地方举行,而不是在大教堂举行的。候选人在简短表达对他所在系的感激之后,系中 10

Rashdall, Hastings. The Universities of Europe in the Middle Ages, a new ed. In three vol., ed. By F. M. Powicke Q. A. B. Emde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51,p450. 11 [法]雅克·勒戈夫著,张弘译:《中世纪的知识分子》,商务印书馆,1996年,p72。 12 [法]雅克·勒戈夫著,张弘译:《中世纪的知识分子》,商务印书馆,1996年,p72。

13 Rashdall, Hastings. The Universities of Europe in the Middle Ages, a new ed. In three vol., ed. By F. M. Powicke Q. A. B. Emde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51,p266.

14 Rashdall, Hastings. The Universities of Europe in the Middle Ages, a new ed. In three vol., ed. By F. M. Powicke Q. A. B. Emde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51,p228-229.

的一位教师要站出来将他一一介绍给同事认识。然后也要给候选人颁发象征知识的书,不过首先是一本关闭的书,表示他必须在头脑中掌握这门知识,不必要时不能随便传授给别人。显然,这一仪式保留了浓厚的行会传统,这本书是手工业行会技艺的象征,在行会中师傅只能将技艺传授给自己的徒弟而不能随便传授给外人。但是,教师行会在某种程度上又与手工业行会不同,向其他人传授知识是它存在的重要目标。因此,为了不自相矛盾,紧接下来候选人又被授予一本打开着的书,表示他必须有能力教其他的人,向他们传道解惑。然后同样是授予金戒指、四角帽和亲吻祝福。15

博士学位通过以后,还要举行一系列的庆祝活动:被簇拥着浩浩荡荡地上街,举行招待宴会,还可以喝酒祝兴。后来甚至发展到还举行芭蕾舞表演、戏剧演出和体育竞赛。

中世纪大学的学生从入学到获得学位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学生入学的平均年龄是14或15岁,文学系的基础教育要6~8年的时间。没满20岁不能获得学士学位,医学和法学的学习在20岁~25岁间进行。获得文学硕士学位后,要想再获得医学博士学位需要再学6年。神学学位的要求更长,需要8个学年,并且至少要到35岁,才能获得神学博士学位。实际上神学院学生的学习期限总共长达15~16年之久。

中世纪大学学位制度的历史地位

近现代大学的学位制度深受中世纪的影响,从课程学习、考试答辩直到学位授予仪式等诸种环节,虽然在内容上可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在形式上较大地保留了中世纪大学的传统。可以说欧洲近现代大学学位制度的基本框架结构是在中世纪奠定的。

学位的最初涵义是对一个人任教资格的认可,是学者进入教师行会资格的证明,这一涵义也表明了一个人的知识能力或者专业技术达到了当教师的程度和水平,是教师资格的评价标准和衡量尺度。欧洲中世纪大学的学位制度在当时为教师的选拔和使用提供了一套客观的标准,也奠定了现代衡量高等教育质量和评价高等教育学术水平的基础,它有利于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学位等级制度的形成满足了社会对各级人才的需求,既有利于知识的传承,又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博洛尼亚大学、巴黎大学以及牛津大学的硕士和博士最早被承认有不经过考试而到各地任教的权利(ius ubique docendi),使西欧各国的学术交流成为可能,促进了知识的传播和交流。这可以说是整个西欧教国家人才培养制度化的萌芽,是西欧教育的基础。

在中世纪,根据不同的学习程度授予不同的等级头衔,同时这些头衔也是学者们终身受益的,例如博士学位在大学的发展过程中逐渐成为知识贵族的敲门砖,在整个教体系中打破了教士与骑士独居社会最高阶层的局面,成为与教士和骑士具有同等地位但性质又截然不同的社会阶层。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中世纪大学的学位制度已经孕育了现代学位制度的内涵。在中世纪大学中,知识的发展促进了学位的演变,同时学位制度的形成也加速了知识地位的提升“中世纪末期倾向于把骑士制度和知识等同起来,给博士头衔像给骑士头衔那样同等的权利。知识、信仰和骑士精神是维特里的菲利普的百合花冠(1335年)中的三朵百合……”16。虽然当时的学位制度的发展,尤其在高级学位的发展方面受到较大的神学的禁锢,但还是在尊重知识、尊重知识分子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庄严、隆重的学位授予仪式一直延续至今,仅从这一个方面我们就可以感受到西欧各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尊重学术和人才的传统。无论是对学位制度本身的发展而言,还是对大学的演变来说,中世纪古老传统的历史地位是不容抹煞的!

7)大学的教师和学生 教师及其组织

教师资格:硕士或者博士学位

教师报酬:报酬的形式并不单一,而是多样的。学生缴纳的学费、牧师俸禄、自治城市支付、王室支付。较高一级学院中教师的收入一般要高于文学院,但也因时因地有差异。

教学职责:发表演讲、组织辩论。参加宗教仪式、大学集会和会议等等。某些教师会有机会被选举出来担任大学管理部门中的某些职务。如校长、学院院长、学监、估价者、财务人员等等。

并不是所有教师都十分敬业,履行所有大学规定的职责。有些教师也在大学之外为王室和教会服务,教学计划经常被打乱。

教授治校: 教授治校是西方大学理念的精髓,亦是西方大学管理的主要方式。其意指通过大学宪章或规程以及一定的组织形式,由教授执掌大学内部全部或主要事务、尤其是学术事务的 15

Thorndike, Lynn. University records and life in the middle Ages,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44,p309.

16[法]雅克·勒戈夫著,张弘译:《中世纪的知识分子》,商务印书馆,1996年,p112。

决策权,并对外维护学校的自主与自治。 教授治校,从其字面上来看,在英语中应直译为“professorial governance”;但由于在西方大学,尤其是传统的西方大学中,教授是大学教师的主体、甚至是大学教师的全部,因此,教授治校又被较多地表述为“faculty governance”。这一用语还体系了大学在历史的起源上的原生态。 教授治校的历史源流 从其历史的渊源来看,教授治校最早发轫于公元12世纪的欧洲中世纪大学。当时,为了与教会的神权和世俗的王权相对抗,维护自身的权益,在被誉为“西方大学之母”的巴黎大学,教师们(faculty)仿效中世纪城市手工艺人自治的管理方式和本尼迪克特(Benedict)[1]修道院制度,自发地联合起来,成立了以教师主导的“教师行会”。与本尼迪克特修道院的决策方式相对应,通过教师行会,巴黎大学在神学、法学、医学以及文学各个学部(faculty)建立了由本学部所有成员构成的协商性团体,共同决定和处理其内部事务,包括学术发展的制定、校长的选举、学生的遴选,课程的设立、教师的延聘等等,由此形成了西方大学“教授治校”的传统。以后,巴黎大学的理念与模式逐渐渡过英吉利海峡,流传到英国的牛津与剑桥。牛津大学由各学院所有成员组成的“教职员全体会议”(Great Congregation)和剑桥大学涵盖所有教师的“评议院”(Regent House)基本上体现了这一传统。 宗教改革运动之后,宗教改革领袖加尔文(Jean Calvin)在日内瓦建立了政教合一的共和国。1559年,加尔文创办了日内瓦学院(the Geneva Academy),将选择教授以及校长的权力委托给日内瓦的牧师,校外人士由此取得了对大学内部事务管理的权力,从而建构了由校外董事执掌大政方针、大学教授分管学术事务的大学管理新模式,促进了大学董事会制度的生成。1575年建立的荷兰莱顿(Leiden)大学、1582年建立的苏格兰爱丁堡(Edinburgh)大学以及剑桥大学的伊曼纽尔学院(Emmanuel)都以日内瓦学院为蓝本,沿袭日内瓦学院的管理模式。以后,这种大学管理模式又流传到殖民地时期北美的哈佛学院及其它学院,并逐渐演化成为美国大学普遍的管理模式。 19世纪以后,面对着国家的战败和民族的危亡,当时普鲁士的教育、著名的新人文主义思想家威廉·洪堡(Wilhelm von Humboldt)受命于1810年组建了柏林大学。从其特有的新人文主义思想出发,洪堡将研究引入大学,并将研究与自由结合起来,建构了“教学自由”与“学习自由”的理念。在这种理念的倡导下,大学教授能够自由地讲授、探究和发表自己的见解,教授和学生享有在研究中避免行政强制的。为了有效地保障教授与学生的自由,德国大学建立了最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讲座制度。在每个讲座之中,主持讲座的教授拥有对各项学术事务最终的并且是终身的管理权,能够地确立学科的发展方向,聘用学术与非学术人员,选择教学内容和研究课题,支配经费的使用等等。在德国大学的引领下,教授治校模式及其优势得到充分的展示,一度成为许多国家竞相效仿的样板。 20世纪特别是二次大战以后,随着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尤其是民主思潮的勃兴,大学的中初级教师、学生以及非教学人员要求参与学校管理的诉求与日俱增。这种诉求最为突出地表现在60年代末世界性的大学生运动。在这场运动中,学生们对传统的大学管理进行了猛烈的抨击,并要求在大学管理中占据一席之地。为此,西方大学开始在学校管理中吸纳中初级教师、学生以及非教学研究人员参与学校的管理。如法国,无论是1968年富尔(Edgar Faure)改革在大学中所建立的行政委员会,还是1884年萨瓦里(A. Savary)改革所建立的行政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大学生活委员会都广泛地包容了学校各个层面人员。同时,伴随着人们不断增长的高等教育需求,高等教育的规模迅速拓展,对公共财政的依赖也随之增强。各国和公众都要求大学,特别是一些公立高校对经费的使用方式及绩效做出解释。因此,各国和社会都加强了对大学的渗透与控制。另外,高等学校规模的庞大,头绪的繁多,功能的复杂,使得过去单靠少数学术人员进行管理的状况已难以为继,高等学校行政开始呈现出专业化的趋势。正是由于以上诸多原因,教授在大学管理中的权力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削弱与规制,过去纯粹的“教授治校”(faculty governance)逐渐演化成为由大学各种利益相关人参与的“共同治校”(shared governance)。但无论如何,“教授治校”仍不失为世界高等教育的基本管理模式之一。 教授治校的运作模式 基于历史渊源、文化背景以及治理结构和学术运作方式的不同,教授治校在各国大学有着不同的存在形式,总的说来,它们大致分为两种基本模式。 1、欧陆模式: 与中世纪大学的传统相联系,欧陆模式以教授掌握大学全部决策权为其基本特征。具体表现在大学教授在学科、专业领域拥有,而且教授集体在学校各级管理的教授会、评议会中也享有对学校事务的发言权。欧陆模式以德国、法国和意大利等为典型代表。 德国大学以讲座(chair)为基本的教学与研究组织。在每个讲座内,讲座教授拥有对教学、研究、招生、人事和财务等绝对的权力,“教授备选资格”(habilitation)获得者以及助教都必须完全听命于讲座教授。在讲座之上是学部,其决策机构是由全体讲座教授组成

的教授会。教授会除了负责总体课程安排、考试和学位授予事宜之外,还负责向州教育推荐空缺讲座职位的候选人和教授备选资格的获得者。学部名义上的行政是学,他每年从教授会中轮流产生,主要负责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很少享有什么权力。在学部之上是大学,其决策机构是评议会。评议会由学和教授代表组成,主要负责有关大学办学的重要事项和制定学校章程及规则(如学位授予规定、教授资格评定规定等)。此外,在大多数学校还有一个由全体教授和其他教学人员的代表组成的总选举会,其主要职能是选举大学的[2]校长。由此可见,教授是决定和管理大学事务的核心,“教授治校”是德国大学管理的本质所在。 在法国,1804年,拿破仑建立法兰西第一帝国,随即于1806年颁布《帝国大学令》,对法国大学进行改革。学部开始成为法国大学系统的主要构成单位。尽管当时法国大学在学部之下设立讲座,在讲座之中也设有讲座教授以及副教授、讲师和助教,但其主要任务是教学与考试,基本上不享有和支配教育资源。而在学部,教授作为一个整体组成学部理事会,同时与副教授共同组成评议会。学部理事会负责分配教育部拨给的经费,并与的大学咨询委员会共同确定空缺讲座的候补人选。而评议会则主管课程事务,以及向教育部提交学的候选人名单。学由教授担任,任期为3年,一般都连任。许多学的任期在10年甚至10年以上,具有相当大的权力。在学部之上是大学,其决策机构是大学理事会,包括学、每个学部的2名教授、附属学院的院长以及4名校外人士。大学理事会相当软弱,[3]大学内几乎所有的事务都由学部和学负责。二战以后,受“五月”风暴的影响,大学的教学科研人员,行政和技术人员、工人和学生开始组成审议会,参与学校的决策与管理,对大学教授的绝对权力有所削弱,但法国大学的主要权力依然掌握在教授手中。 2、英美模式: 英美模式是以校外董事和大学教授共同执掌大学决策权为其基本特征。具体表现为由校外人士组成董事会(或理事会)制定学校的大政方针和资源分配原则,由大学教授组成评议会行使学术管理的权力。在这种二元的管理结构中,尽管非学术的董事会对大学事务拥有最终决定权,但大学的学术,如教师的聘任、课程的设置等一般由大学教授决定,而董事会一般是根据大学教授的提名或建议行事而已。顾名思义,英美模式是以英国和美国的大学管理为典型代表。 从爱丁堡大学建立伊始,英国大学就一直深受校外人士的影响,校外人士在大学校务委员会和理事会中占绝对优势。19世纪上半叶,在伦敦大学学院才开始出现评议会,并逐渐形成了由校外人士和本校学者共同参与的大学管理模式。目前,英国大学决策机构主要包括校务委员会、理事会和评议会。校务委员会是形式上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规模从50—600人不等,平均250人,主要包括社会名流、市政,各种协会和组织的代表以及校友、教师和学生代表。校务委员会通常每年举行1次会议,使大学与社会保持必要的联系。理事会是实际上的决策机构,通常平均规模约30人,其中绝大多数为校外人士。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筹措经费、制定计划和维修设备。而评议会通常由大学全体教授、非教授的系主任和某些当然的成员组成,是英国大学唯一直接与各学院和学系打交道的管理机构,享有制定大学学术的全部权力。 早在殖民地时期,美国的哈佛、耶鲁等学院就建立董事管理制度,由校外人士执掌学院的决策权。南北战争以后,随着德国大学理念的引入和美国大动的蓬勃发展,教师职业逐渐专门化,学术管理也日趋复杂化,教授在大学的权威和地位与日俱增,迫使董事会不得不将招生、课程、学生教育与训练等学术管理权力赋予大学教授。正是由于大学教授权威的建立相对滞后,大约在20世纪初才形成,因此与英国大学教授相比,美国大学教授的控制力量相对弱小,校外董事和行政人员既定的影响较为强大。董事会(或理事会)是美国大学的最高权力机构,它以社会代表的名义对大学的长远发展进行指导。董事会最重要的职责是任命大学的校长,并授权校长建立专业化的行政系统。而校长及其行政系统则向董事会负责并掌握董事会委托的权力与职责。与此同时,大学教授也通过集体性的学术评议会管理学术事务,如教师的聘任和课程的设立等等。“简而言之,美国大学的控制结构是一种社团联盟、[4]按官僚体系指挥、由院外人士监督”。 教授治校评析 教授治校具有历史传统留存而来的合法性、基于逻辑和理性的合理性和面对现实的局限性。 在中世纪,由于大学规模小,校务简单,而且多数校务与教学直接相关;特别是大学封闭于“象牙之塔”内,遗世,与社会联系较少,比较容易治理,使得纯粹的“教授治校”得以存在,并且没有异议。近代以来,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展,学科的持续分化、功能的日趋多样以及社会联系的错综复杂,各国的大学管理日益呈现出专业化、行政化的趋向。在这种背景下,人们开始对教授权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提出了置疑。在当今大学里,教授还应该享有权力吗? 事实上,“教授治校”之所以能够在西方大学历久不衰,有其存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它客观地反映了大学作为特殊学术机构的性质和特点,符合大学内在逻辑对学术管理的要求。 1、就基本性质而言,大学是对高深知识进行选择、传承、批判和创新的场所,具有很强的学术性和专业性。只有那些经过长期、特殊训练的教授和学者,才能洞悉其中的奥妙,其他人根本无法替代的。因此,教授和学者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学术权力“天然”的支配力量。正如前哈佛大学校长德里克·博克(Derek Bok)所说:“教师就应该广泛控制学术活动。由于他们最清楚高深学问的内容,因此他们最有资格决定应该开设哪些科目以及如何讲授。此外,教师还应该决定谁最有资格学习高深学问(招生),谁已经掌握了知识(考试)并应该获得学位(毕业要求)。更显而易见的是,教师比其他人更清楚地知道谁最有资格成为教授。最[5]重要的是,他们必须是他们的学术自由是否受到侵犯的公证人”。由此可见,高深知识是学术权力的基础和前提。谁掌握了高深知识,谁就具有发言权;高深知识越多,发言权也就越大。而教授是大学所有人员中最富有权威和学养的,因此他们享有最大的权力。 2、就组织特性而言,大学是由不同的学科、专业所组成的。不同的学科、专业,正如伯顿·克拉克(Burton .R. Clark)所指出的那样,“任务不同、技术不同,各种专业人员驾驭和运用各自的知识群,形成了不同的思想风格,采用不同的专门方法和工具。高等学校便成为一个不需要有多少联系的若干个这种知识集团的联合体”,大学“遵循的是学科、专[6]门知识和专业化无序状态的逻辑。”可以说,自由、松散、无的状态是产生不同知识群的基础,也是保证不同知识群发展的前提条件。正是由于大学独特的组织特性,决定了大学的学术管理不能照搬行政或者企业管理的一般模式,大学中各学科、专业的学者和教授必须通过个人或者集体的方式享有充分的学术权力,能够地决定自己的研究方向、专业设置、学生培养等学术事务和活动。 3、就学校管理而言,教授治校符合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教授治校能够充分体现教授和学者在大学中的主体地位,切实保护他们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从而提高大学决策的民主化程度。同时,教授治校有利于大学各种权力间,尤其是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制衡。学术力量不仅可以干预学术事务及活动,也可以控制或干预大学的非学术事务,避免行政权力的独断专行,真正反映集体决策和个人执行相结合的现代管理发展趋势。 当然,无论过去还是现今,“教授治校”时常引起人们对其内涵和实施方式的争论。有人甚至提出:教授都去“治校”了,谁来“治学”呢?的确,教授治校有其现实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表现在: 1、教授们通常是以学术标准作为治校的准则,而不考虑社会的其它需要,如劳动力市场的需要或者学生个体发展的需要,容易形成封闭性,局限于象牙之塔内为学术而学术,难以发挥大学为社会服务的功能。并且,教授治校“很容易带有某些弊端,如散漫、偏执、保守、排斥改革。因此在19世纪,英国和美国都不得不通过国家立法来打开自治的高等学府的铁门,让新的学科进入课程,其中许多学科与人类利益休戚相关,而学阀们却顽固地将其[7]拒之门外”。 2、由于教授们在决策过程中往往从自己特定的学科和专业出发,教授治校的本位倾向性非常大,容易形成学术寡头统治,破坏学校的整体驾驭能力,导致零碎决策和学校的危险。同时,由于在学校层面没有整体性协调,各学科之间缺乏合作与沟通,从而更加趋向于专业化和部门化,削弱了通识教育的统一性。 3、教授治校主要是教授们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对大学学术事务进行决策。由于教授之间的价值观念、学科专业以及利益驱动的不同,对于各种学术事务的观点和看法各不相同,再加上决策过程中责任恐惧心理和从众心理,容易导致教授治校的效率低下和决策偏差等问题。另外,在讲座下,学校的决策权主要由享有很高威望和学识的教授把持,一般教师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 学生及其生活 在13和14世纪,只要不在乎路途的遥远和旅行中的艰难险阻,一个欧洲人想要成为一名大学生很容易。大学并没有国籍的、智力的、语言的等等各个方面的规定和。

大学入学也并不是少数人的。“无论出身或等级,无论居住地远近,无论,也无论身体健康还是身患残疾,都不会影响入学。”

入学程序:宣誓、缴费、注册登记。 学生的类型:五种类型

在欧洲中世纪大学入学者当中,至少可以发现5种类型的学生。这几种类型的学生同时存在,构成了一幅大学入学的金字塔形图表。其有着宽广的基座和相对狭小的塔尖。

第一种类型是文学院的学生。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类学生都是年龄在14-16岁之间的年轻人,而且一般都是初次进入大学学习,也会因入学而面临一系列特有的法律和经费方面的问题。根据这类学生在所有大学入学者当中的分布情况来看,发现其社会背景以中间阶层

居多,但皆有。他们很可能在家乡上过拉丁语学校,至少掌握一些读写的基础知识,也有拉丁语法的基础。他们在自己选择的导师指导下以学院的方式进一步加深人文学科课程(cursus)的学习。如果这还不够,他们就还要学习所谓的教学(paedagogia),以使自己不至于落伍。即便这样,他们都还不能算是典型意义上的大学新生。然而这种想法却没有考虑时代的因素,因为他们并不打算在大学里获得他们所能够获得的所有知识,并以此得到医学、神学或者法学博士学位。他们上大学的期限平均为1.8年(这是来自德国大学的测算),而实际情况可能比这个数字还要更低一些。这类学生在大学里不要求考试,也得不到学术头衔——因此也就没有相应的“校园地位”(status in stadio)。在那时的大学里,他们被称为“单纯学生”(scholaris simplex)。他们常常在新欧洲和阿尔卑斯北部的旧欧洲(见第八章)的有四个系科的大学里就读,尤其集中在巴黎以及英格兰的大学里。他们的人数常常占到在校生人数的50%或者更多,因此可以比较客观地认为,这类学生是中世纪大学的主角。

第二类学生也是文科学生。他们上大学的原因初看起来与第一类学生没有什么不同。从年龄、预备教育以及社会背景上看,他们同第一类学生没有什么显著区别,只不过在他们中间贫困学生的比例更大一些——德国和中欧的大学可以精确提供不同年代的有关数字。由这个明显的事实,可以推测出第二类学生代表着——尽管还仅仅是在很低程度上——通过大学及其教育提升社会地位的愿望。与第一类学生相比,第二类学生希望,或者按当时的说法“确定”(determine)他们的学习方向,也就是说,在他们结束学习的时候,学校能证明他们获得了哪些技能。他们学习的目标就是获得“文科学士”学位,他们要在一名选定的导师指导下学习“学术课程”(actus scholastici)两年到两年半的时间,才能获得这个学位。这些学生此时大约有16—19岁。假如运用现代的归类方法,可以把这类学生的毕业过程与现时中学生在升入大学之前进行的中学考试相提并论。在1350年—1500年之间,欧洲大学中文科学士的比例大约在20%-40%左右,因此,第二类学生在大学中与第一类学生一样普遍,是人数仅次于第一类学生的第二大群体。对他们中三分之二的人来说,学士是他们在大学中能够获得或者说希望获得的学位。在西班牙、法兰西和英格兰的大多数学舍,都把接受过上述教育作为成为教师的先决条件。

第三类学生也出现在文学院里,但他们学习的目标不仅仅限于人文学科。这类学生一般都已经获得“学士”学位(相当于现代的大学入学应具备的资格),再学习2-3年或者更长一点的时间,就可以获得文科硕士学位。处在这个学习阶段的学生往往是19-21岁。这类学生的社会背景与第二类学生类似,尽管贫困学生的比例与后者相比明显低一些。如果这类学生在获得硕士学位后没有离开大学——要获得这个学位,还须在文学院义务教学2年,此举从中世纪开始,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成为惯例——那么他们就可以继续学习医学、神学、教会法或者民法等高级系科的课程。这类“硕士—学生”(master-student)在欧洲各地都能找到,然而他们中的大多数常常都是追随“巴黎模式”(Paris model)的大学的学生。如果仅是进行粗略对照,他们的确与今天的大学一年级学生很相似。与前两种类型的学生人数相比,这类学生要少很多。尽管每所大学这类学生的人数不一样,13世纪和14世纪的数字也不同,但总体算来,这类学生大约只占大学入学者总数的10%-20%。然而一个更确切的事实是,在他们还是学生的时候,就已经可以开始进行教学了,因此,在当时的许多事例中,学生和教授之间很难清楚地加以区分。硕士—学生(往往是神学专业或许是医学专业的)要给文学院的年轻学员授课,后者就是那些选择他作为导师的第一类或者第二类学生。在他身边总会有一个弟子(clientèle)、他的教室、他的家。这类学生中的许多人正是通过带学生,来获得支持他们继续深造的经济来源,他们的下一个目标就是获得某个高级系科的学士学位。有些人更幸运一些,他们还会得到教授津贴、学舍舍长基金、奖学金、牧师薪俸以及大学或教会的资助金等等。硕士—学生还可能充任以下一些行政管理职位:如文学院的院长。如果他在学院里的工作得到特别赞许的话,甚至还可以当大学的校长。要想当校长,通常最好的机会总是出现在巴黎,因为在这里大学校长都只从文学院产生。

第四类学生与前三类学生相比有很大的不同。他们在进大学之前,就已经具有一定的身份和地位,并在大学中继续享有优厚的待遇。在他们迈入大学门槛以前,就已经是知名人士了,他们要么属于高级阶层,有很受人尊敬的高贵血统,要么就是出身贵族,或是拥有教会财产,或是来自成功的中间阶层家庭,因而显得与众不同。假如有人是贵族家庭的成员或者本人就是贵族的话,他上大学时还要带上一个家庭随从,家庭随从既是他的私人教师,又是侍从。这类学生就其社会地位来讲,文学院不是他们适宜的学习场所,他们也不适合医学、神学专业学生所处的学习环境,他们更多地是在高级系科或者培养律师的大学学习。这类学生所受的在某些方面相当于硕士水平的预备教育,是通过私人教师传授的,而不是在公共学校里获得的——或者他学习的文科课程是“在主修课程之外”的,他们不会也不想用考试来证实自己的知识水平。在从文学院毕业之前从事教学工作的行为会影响他们的社会地位。同样,高级系科在颁发博士乃至以下的所有学位时,也会出现这样类似的情况:学术头衔是否能和学生的阶层地位对应或者对学生来说能否接受这样的头衔——这种情况往往出现在上等贵族身上——都取决于他的社会出身。这类“上流社会学生”(student of rank)并不像一

名普通的硕士—学生那样需要通过大学学习来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这类学生分布在欧洲各大学,但数目各有不同。他们最多地集中在法学类大学或者南欧古老大学的法学院里。在15世纪以后,“上流社会学生”的“国际”中心由葡萄牙转移到斯堪的纳维亚、从匈牙利到不列颠群岛,最后来到波伦亚。从此以后,帕多瓦、比萨、帕维亚、佩鲁贾、锡耶纳以及意大利的其他大学,都弥补了学校声望与入学人数之间的差距。波伦亚的德意志同乡会入会记录(matricula nationis Germanicae)记载了自12年以来的大量的有关学生名字和所处阶层的信息。尽管这个同乡会的名字具有区域性,但加入它的法学学生却几乎来自整个中欧、东欧、北欧。上流社会学生集中的地方主要还有法兰西南部和西班牙的大学,在这两个国家的阿维尼翁、图卢兹、萨拉曼卡和莱里达等地,这些大学的法学院教职工本身的人数就比文学院的要多。奥尔良的情况也类似。然而,新欧洲的阿尔卑斯北部地区的情况却与此大相径庭,在有四个学院的大学里,文学院学生大约占到在校生人数的80%,而且似乎在当地的社会机构里也是这类学生唱主角。这大概也算是一种更重要的社会平等吧。一所大学如果能让一名享有传统、地位尊贵的学生入学,会感到非常地自豪,似乎这是件非常重要的事。在当时的中欧比较受欢迎的大学有埃尔富特、巴塞尔、弗莱堡和英格斯塔德等,其中后三所大学所在地是当时进入意大利的门户。正如硕士—学生是巴黎模式大学的特色一样,上流社会学生也是波伦亚模式大学的特色。上流社会学生与硕士—学生在某些方面也有共同之处,那就是在他自己选择进入某个大学、某个系科后(每一个波伦亚人都有权利这么做),就可以设想发挥与硕士—学生相类似的作用,比如说,如果能得到同学的拥护的话,他就可能成为校长。而在巴黎模式的大学里,上流社会学生在获得很高的社会声望之后,才有可能获得荣誉校长的头衔。

第五类也就是最后一类学生,看起来似乎与现代学生最为相近,因为他们都希望能在学习结束之时,通过考试来验证自己学习成果,或许还可以拿到博士学位。一般来讲,这类“专修生”(specialist student)在某个高级系科获得“学士”学位之后,还要继续深造,以便获得医学、神学以及教会法和民法方面的专业资格证书(licentiate),这也是一种允许其在大学的系科里执教的资格(licentia docendili)。如果本人愿意或者有余力,他接下来还可以攻读博士学位。像现代的大学生一样,他们的年龄也在20-30岁之间。然而,他们的相同之处也就是这些了。一些特殊的数字反映了他们之间的差异。由于这类学生处在“学生金字塔”的顶端,因此,他们在整个学生群体中所占的比例非常小。在阿尔卑斯北部新欧洲的大学里这类学生非常稀少(如在德国只占大学入学人数的2%-3%),他们中的大多数集中在旧欧洲的古典大学、意大利和法兰西的著名医学院、法学院,以及牛津和剑桥的神学院里,在14世纪尤其如此。在意大利的大学里,国外来的专修生确实非常地多,绝大部分的这类学生和博士研究生来自所谓的德意志国家。他们有个特点,就是都有显赫的社会地位,要么是骑士的后代,要么就是城市上层阶级或上等中间阶层的家庭成员。对于一个穷学生来说,他必须要做非比寻常的努力,才可能跃升到这个层次,而这种升迁,没有非常强大的社会支持是不可想象的。中世纪的“专修生”与现代大学生的差异还表现在,他们进入大学学习不是为了以后的发展,相反,他们在进入大学之前或者在大学学习期间,就已经在社会上立足:要么是市政,要么在宫廷任职,而最常见的是在教会任职。专业资格和博士学位通常仅仅是给他们带来荣誉和声望而已。

这五类学生——单纯学生、学士、硕士—学生、上流社会学生和专修生——从来就没有形成过一个完整的系统。实际上总存在一些混合了以上几种类型特征的学生。有一种被称为“一路跳”(course-hoppers)的学生——几乎无一例外的是法学院和医学院学生,他们不一定是上流社会学生,但他们在不先学习各种人文课程的情况下,就可要求获得类似硕士的身份。还有,旧欧洲的许多社会规范也会经常打破上述分类的界限。各种社会纽带、朋友关系、家族关系、裙带关系以及家庭结构都能够影响到学生的地位身份和他们学习的目的。学生的个人能力和从他们教师那里所得到的帮助,都是在这样一些复杂环境中发挥作用的。比方说,受到关系庇护的少数人,即使他们并不是一定“阶层”的一员,却也能够享受到只有这个阶层的学生才可以享受的特殊优厚待遇。例如尽管他们没有参加学位宣誓仪式的资格,但在自称有学习的能力,并又研习过文科学士学位阶段指定的课程——一般都要求他们达到毕业所要求的年龄14岁——那么,他们就能够马上毕业。一个与此有关的著名例子是菲利普·梅兰克顿(Philip Melanchthon)。梅兰克顿12岁时在他的家乡海德堡学习人文课程,当他17岁时就在图宾根大学获得了文科硕士的学位,他是约翰尼斯•卢希林(Johannes Reuchlin)的侄子,家境优裕,而且家人对他求学都非常支持,但他并没有因此就完整地读完规定的学业年限。在这样环境下,当一个人要说明他先前获得的学术荣誉有着非比寻常的重要性的时候,都得颇费一番心机。

尽管学生之间的分类界限不是那么明确,但在所有类型的学生中都普遍具有以下两个特征:一个特征是他们都是神职人员,这在早期的大学几乎无一例外,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先是旧欧洲的大学,后是新欧洲的大学,神职人员背景的学生数量开始逐渐减少。在文艺复兴前,也许在整个欧洲,神职人员背景的学生已经成了少数。对于这种学生的非神职化,

不应该错误地理解为那时候大学或大学教育的世俗化过程。在中世纪晚期的比较成熟的大学里,神职人员(clericus)一词的涵义是非常含糊的。它不仅仅是指正规宗教机构(ordo clericalis)中正式的人员,也并仅限于教会的权限和活动范围;从象征的意义或者社会历史的角度看,这个概念的涵义是发散的、完全不清晰的。它仅被用于一些特定范畴:广义地它是指上至教皇,下至教堂守门人——教会里面最低级别的主持——的所有教会人员,狭义地它则是指次执事(subdiaconate)以下的所谓准神职序列当中的教堂主持。不仅如此,当人们对进入大学学习的神职学生进行考察的时候,也会遇到如何说明其不同来源的问题。至少在15世纪中叶以前的欧洲,充任神职人员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因此,当时各个国家负责学生入学的大学校长、学院院长和大学监管人,都没花什么精力去系统地登记神职人员的身份。因此,统计当时神职人员每年入学的人数没有多少意义。上面所提到的大学中神职人员背景学生减少的情况是经过了很长的时期才慢慢显现出来的。大学中的神职人员,不仅在统计数据上,而且作为一种生活方式也越来越没有多大的意义。这种变化最早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早期,也就是大学发展的初期,当时教会还完全独掌教育权,那时的学者(litterati) 就可以等同于神职人员。神职人员一词最终成了会书写的人的同义词,这个词也逐渐衍化成为现在的“职员”一词,即法语中的clerc和英语中的clerk。相对地,“世俗”(laicus)一词除了具有非教会这一内涵外,还有蒙昧无知的意思。在15世纪末的德国大学城里,人们习惯地把人区分成三种身份:僧侣、学生和俗人,由此强调学生介于僧侣与俗人之间的中间地位,当时人们常用“半僧侣”(half-priests)一词来特指学生,这也是对上述现象的语言学上

17的证明。

那些已经成为神职人员——依照当时的法律,严格地说他们属于准神职序列——的所谓的“半僧侣”,并不因此对教会负有任何义务。这一点可以由当时居士(clerici uxorati)——即已婚的神职人员——的出现来证实,居士存在于所有类型的学生中。虽然在那些特许的大学中,居士身份的学生只具有有限的一些权利,比如说只给予一定的法定地位,但与教会给予其生活来源、以确保其衣食无忧——而正好他们没有终身职位——来相比,这就显得不那么重要了。但是,对于很多人来说,尤其是对那些硕士—学生(第三类学生)来说,有这样一种身份是不太可能的。因此,上述情况并不意味着当时社会的世俗化速度在加快。事实上,许多大学生是在他们入学之后或者更晚一些时候,才开始进入准神职序列拥有神职身份的。那些不考虑时代因素的人可能会认为教会不再是大学的亲密伙伴,甚至与那些进入大学学习的人也没有什么关系了。尽管大学不会与作为一个机构的教会始终保持密切的联系,但是,教会却始终是中世纪大学生的最大雇主和付薪者,202管往往表面上他们是在为国王、王储、庄园主和市政服务的。这是因为这些有权势的人都尽可能地先用从教会那里领取的俸禄,在入自己腰包之前,付报酬给那些能在大学毕业后为他们工作的人。到中世纪末,世俗社会与教会仍旧没能截然分离。那些在13、14世纪的人文学科和神学的大本营(如巴黎、牛津)十分活跃,当时占神学专修生主体的学生僧人(大多数都是托钵僧级别)是个特例,在这里必须用专门章节论述。

中世纪的学生是清一色的男性世界,根本没有女性的位置,实际上,这并不能归究为大学与教会的紧密联系,因为在中世纪时期,尽管大学在逐渐世俗化,但在这方面却毫无改变。理论上讲,也有例外的情况,一般是那些有特殊社会背景,有时甚至是与王储或者国王关系很近的人,才有可能打破惯例。在南欧,像王室、贵族、资产阶级(bourgeois)等等这些高贵家庭,他们的子女教育基本上都是聘请私人教师,有的甚至是声名显赫的大学学者。在这种教育方式下,一些妇女在不少学科,甚至在法学方面,都达到了很高的知识水平,因而具备了像那些上流社会学生一样进入大学圈子的能力,在14、15世纪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这种情况并不鲜见。例如,马格达莱娜·本斯纽里(Magdalena Buonsignori),又如诺韦拉•德·安德烈埃(Novella d’Andrea)——当时著名的富翁同时又是波伦亚大学教授的约翰尼斯•安德烈埃(Johannes Andreae)之女。她们都曾是与她们家庭地位相符合的上流社会学生,后来两人都成了著名的法学学者。还例如,当时有一位名叫多纳•比阿特丽斯•加林多(Dona Beatriz Galindo)的拉丁学者,有确凿的史料证明她曾在萨拉曼卡大学附近接受教育,并在那里被召到信奉天主教的伊莎贝拉宫廷,做王后的拉丁语教师。18上述这几个例外都出现在欧洲的南部,这似乎有些偶然,然而,对其进行分析,却能得出这样的明确结论,即当时妇女接受大学教育的时机并未成熟。尽管如此,从法律上讲,妇女进入大学是合法的。大学教授的妻子或女仆,学舍或学生宿舍里的女佣、使女、女厨子,她们都被看作是与大学相关的人,就像大学管理委员会的、文员、资料管理员、文凭制作者或者印刷图书的人一样。正因如此,这些妇女也可以像后者一样进入大学,鲁汶大学校长的入学似乎就是一个非常贴切的例子。

17 18

Rashdall, Universities, vol.Ⅲ, 393ff.; Schwinges,Universitätsbesucher,408ff.

W. Steffen, Die studentische Autonomie im mittelalterlichen Bologna (Berne, 1981), 173ff.; Rashdall, vol.II,88.

学生的生活:在中世纪,大学生给人们留下的印象不是太好。“学生们爱大喊大叫、打架斗殴;爱嫖妓狂欢、唱歌跳舞;爱打牌下棋,沉溺于以及其他类似的游戏;总是颠倒黑白、日夜不分;爱夸夸其谈、瞎侃神聊;衣着时髦,对居民、行会成员和治安人员进行挑衅;他们还携带甚至使用武器。看来并不是大学和知识吸引了他们,而是充满诱惑、逍遥自在的城市生活让他们乐而忘返。”

“圣路易夜间穿过巴黎街道,有一天斗篷上被浇了一壶尿,因为房主忘记事先打招呼,以为夜深人静无行人通过。国王颇有涵养没有发火,调查之后,还赐予造势者一笔报酬(助学金),那是位大学生,只是为了开始用功才起得这样早。”( 多古尔《中世纪的生活》P27-28)

一、 大学成员的社会地位 “上帝在世上奠定了两样事物,如同支撑上帝与人间法则的两根柱子……失去他们,这个世界将混乱不堪,了无秩序……这两根完美无暇的柱子就是骑士制度和学术(Learning),

19

二者完美地结合起来。”

高贵的骑士和庄严的博士均被看作是尊贵的高等职责的承担者。一个人获得了骑士头衔,他的行为就达到了理想的标准;一个人获得了博士学位,他的学识就达到了优越的境地。此二者一个是英雄,一个是贤哲。

从大学出现之时开始,教皇们就习惯于把他们描述为“教堂之灯,像天空中星星一样的散发明亮的光辉”。国王们也并不吝惜给他们的荣誉和。

8)欧洲中世纪大学的特点和价值 大学是“独特的中世纪机构”。

制度化:知识传承的制度化、人才培养的制度化。

国际性:招收欧洲各地学生、自由流动、教学资格互相承认、共同的语言(拉丁语)。 性:自治的行会组织、拥有,于和教会之外。大学的核心价值观是自治和学术自由。

流动性:

中世纪大学的特点:

(1)大学是师生自由结合,进行学习和研究的团体,例如萨莱诺大学,最初由有志于学医的青年联合起来和医生订立合同,规定学生交费,医生传授的条件,进行知识交易。中世纪大学按管理分两种类型;一种是所谓的学生大学,由学生主管教方。教授的选聘、学费的数额、学期时限、授课时数等均由学生决定,如波隆那大学;另一种是先生大学,由教授负责管理,如巴黎大学。

(2)大学有相对的性,享有很多。如大学内部可设立特别法庭,教授有裁决权,大学有自治权;大学师生免除赋税、免兵役;大学教师有参政权,大学有颁发特许证的权利;学生有自己组织的同乡会。教师组成教授会,校长可以由同乡会领导人和教授会领导人推选。 (3)实行学位制。学生毕业得硕士、博士学位。最初,这两种学位并无程度上的差别,以后分化成表示不同学术水平的学位。

中世纪大学的产生在当时是进步现象,有积极意义。它打破了教会对教育的垄断,促进了教育普及。它一开始是世俗性教育团体,不受教会统治,使较多的人不受封建等级得到教育,符合当时新兴的市民阶级对世俗教育的要求。

中世纪大学培养了一批人才,促进了科学文化发展,虽然神学是主要课程,但学生也学些古希腊、古罗马文化,以及当时的阿拉伯文化。

中世纪大学也有局限性。由于当时教会势力强,宗教色彩浓厚,大学教学受经院哲学影响很深。

从文艺复兴以来,中世纪一直受到种种责难、抨击,甚至“中世纪”这个词本身就带有贬义,表示从希腊、罗马到文艺复兴时期之间文化的断裂和空白。

在西方教育的发展史上,中世纪是一个相对荒芜、发展缓慢的时期。源于教教义和教会统治的思想观念,了理性的健全发展和理智的正当运用,扼杀了思想的创造性,阻碍了人们对教育现象的客观认识。因而,使教育思想的发展丧失了必要的前提。另一方面,中世纪文化和教育中的禁欲主义、蒙昧主义、经院主义,不仅直接阻碍了教育实践的发展,同样对教育思想的形成产生了消极作用。 但从发展的角度来看,中世纪教育和教育思想除此消极意义外,还具有不容忽略的历史地位。它主要表现在:

中世纪为近代西方文明的发展留下了大量的遗产,如中世纪缄市、建筑、农业技术、抒 19

(荷兰)约翰•赫伊津哈著,刘军等译:《中世纪的衰落》,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1997年,第61页。

情诗、史诗、骑士文学,等等,都是中世纪的重要文化遗产。 中世纪逐步形成了一个广泛的学校系统,这些教育机构不仅在中世纪发挥过作用,在近代早期也仍然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尤其是中世纪大学的兴起为近代大学的建立奠定了直接的基础。

中世纪逐步建立了较为严格的教育和教学制度,如教师任教许可证制度、学位制度、大学中的院系制度、入学和结业制度等。这些都是教育史上的重要创造,并一直沿用到今天。如果说近代西方教育在思想观念上更受益于古希腊、罗马,那么,在组织制度上则更多地受益于中世纪。

在教育思想上,中世纪教育强调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并就道德教育的内容、方法等问题提出了大量的见解。客观上说,这些见解起到了进一步丰富道德教育思想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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