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教师廉洁从教承诺书
我认真阅读了下列关于严禁在职教师违规办班和有偿辅导的有关规定:
1、《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三十九条“在职教师不得从事各种有偿补习活动;不得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六十九条 教师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从事各种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的;
(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
2、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师德教育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济教监字〔2011〕1号)规定:凡各级优秀教师、模范教师以及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年度教育创新人物、特级教师、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等从事有偿家教拒不改正的,其荣誉称号授予单位将按规定撤销其相应称号,三年内不得参与相关荣誉的评选。对违反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在职称评聘、评先选优中实行“一票否决”。经调查,情节较轻的,责成其在全校范围内作出检查,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调离教育教学岗位,并依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分,直至解聘。
我公开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追求,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坚决不参与违规办班、有偿家教(辅导)或到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上课,坚决不利用教师身份影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辅导补课或其他牟取私利的行为,努力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如违反承诺,请组织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承诺人签字:
校 长 签字:
二〇一五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