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办公室关于印发虹口区电子政
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17.05.22
• 【字 号】虹府办发〔2017〕20号 • 【施行日期】2017.05.22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失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虹口区办公室关于印发虹口区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虹府办发〔2017〕20号
区各部门、各事处、有关单位:
《虹口区电子政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虹口区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
虹口区电子政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区电子政务工作,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以泛在化、融合化、智敏化为特征的智慧城市,响应市关于电子政务工作“建设集约化、服务多元化、治理协同化、决策科学化”的总体发展思路,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主要内容
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是指本区机构应用信息与网络技术,将管理和服务集成,实现政务与技术有机融合,向内部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加规范、透明、高效、便捷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区各部门、各事处、经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开展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建设管理
本区电子政务建设与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规范标准、集约精简、协同共享、安全高效、公开透明”原则,着力于管理创新、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促进电子政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 机构
第五条 主管机构
本区电子政务工作由区府办牵头负责,相关部门支撑,业务单位配合。区府办会同区有关部门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电子政务工作。区府办电子政务科是日常工作和管理部门。
第六条 部门职责
区各部门、各事处应加强本单位电子政务工作组织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明确责任科室,落实工作职责,保障电子政务日常工作有序开展。 区科委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提高效率,积极推动相关项目的源头管理。各项目建设和应用单位要按相关规定加强招标采购、工程监理、竣工验收、推广应用等工作。
第三章 发展规划
第七条 规划编制
区府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电子政务总体规划和本区信息化要求,编制电子政务发展规划草案,经区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注重与市规划和区信息化发展要求相衔接,防止重复建设。 第 年度计划
区各部门根据本区电子政务工作统一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本机关年度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计划、节点目标。建设计划应有充分的项目来源依据,符合上级机关明文要求或区重点工作应用需求。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九条 计划申报
区科委根据《虹口区关于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运维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虹科委〔2016〕 40号),对区各部门信息化建设项目及运维项目组织专家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进入区级信息化储备库,由区财政局依据区级财力确定拟纳入下年度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并报区府办备案。信息化运维经费由区财
政局核发至部门预算。 第十条 立项申报
纳入计划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应根据功能要求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报区科委审批。区科委根据专业评估机构评估意见,拟办可研报告批复意见,明确建设费用和建设内容。 第十一条 招标建设
项目单位根据区科委对可研报告的批复,开展项目招标、合同签订、资金拨付、建成验收、固定资产登记和运维管理工作。信息化项目预算资金由区科委集中管理的部门委托区科委安排项目招标、合同签订及资金划拨工作。 第十二条 监督评估
区科委牵头建设本区电子政务项目监理库和咨询评估库,除法律法规强制规定外,均从储备库内选择本区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建设的监理、咨询评估单位,区科委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五章 应用推进
第十三条 网上审批
区审改部门、区府办负责协同推进和监督全区网上行政审批工作。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标准,两级建设;资源整合,信息共享;需求导向,以人为本”基本原则,有效推动网上服务与实体大厅服务、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融合,进一步拓展办事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的广度、深度。 第十四条 综合平台监管
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做好本区企业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管理与考核工作,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速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平台集聚工作,有效提升行政执法数据归集,进一步推动综合监管高
效化、精准化、智能化。 第十五条 应用门户建设
区级层面的信息服务渠道,由“上海虹口”门户网站、“上海虹口”APP和协同办公OA组成。
“上海虹口”门户网站和“上海虹口”APP运行于公众网(互联网),主要满足本区居民网上办事、信息查询、新闻获取等需求。协同办公OA运行于政务,主要满足本区各级行政机关非涉密业务等方面的应用需要。
区府办牵头做好本区网站管理工作,加强运维管理,深化内容,拓展功能,遵循“便捷、实用、高效”原则,重点加强政务公开、网上办事、公共服务、政民互动等功能建设。
依据国家、市及本区有关规定,区各部门、各事处应严格做好区门户网站及本单位网站的内容保障工作。 第十六条 网络建设
区科委统一做好区政务和公众网(互联网)网络接入、IP地址分配、域名管理、费用支付等技术标准和技术管理规范等工作,指导分支网络的建设和规划等。
本区原则上不再新建各类专网,上级部门新建政务应用系统按照上下对应原则,分别纳入政务、公众网(互联网)运行;现有区各部门、各事处专网应按照业务性质和上下对应原则,逐步归并整合入政务、公众网(互联网);需新建专网的,除国家、市另有明确规定外,本区不再新建。
区各部门、各事处要进一步加强公众网(互联网)接入管理,逐步归并现有公众网(互联网)接口。 第十七条 无纸化应用
区府办牵头推进内部“文”、“会”、“报”电子化进程,加速拓展无纸
化应用外延,全面开展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加强电子会议系统建设,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及对外审批、服务与监管等方面的无纸化应用。
第六章 基础环境建设
第十 政务云建设
区科委牵头负责本区电子政务云平台建设工作,充分运用云计算技术改造现有电子政务信息系统,推动各领域政务信息系统的整体部署和共建共用,逐步实现政务应用系统向电子政务云迁移。 第十九条 系统建设
区科委负责本区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基础建设,对硬件、网络、安全及灾备等实行集约化规划、建设、管理、运维,原则上各行政机关不得再新建机房和采购硬件设备,如因特殊需求需新建机房或采购硬件设备的,需提供相关、法规、文件、会议纪要等依据,并纳入区科委统一管理。 第二十条 应用推广
区府办牵头推动本区电子政务各类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一体化发展,加快实现平台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区档案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区电子文件归档管理规范,对电子文件的形成标准、移交进馆提出指导性意见,制定电子文件向区档案部门移交的接口标准。 第二十一条 融合发展
鼓励区各部门、各事处推动无线通信、云计算等技术在电子政务工作中的应用,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优先使用领先度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以提高电子政务工作效率。
第七章 数据共享
第二十二条 平台管理
区科委、区府办牵头负责推动本区政务数据资源充分共享和有序开放,促进政务数据资料科学配置和充分利用。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加强网上政务大厅、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数据的质量管理和共享应用。 第二十三条 数据采集
区科委牵头负责本区基础数据库管理、维护和应用,建立部门的基础数据形成机制,强化部门对数据资源的主动采集,完善基础数据形成、存储、共享交换、使用、维护等环节的规范和标准。
区各部门、各事处应当以数字化方式采集、记录和存储政务数据资源,非数字化信息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开展数字化改造,做好公共信用信息(特别是“双公示”信息)在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归集上报工作。 第二十四条 共享应用
区各部门、各事处有义务向其他行政机关提供可共享的政务数据资源,并有权利根据履职需要,提出政务数据资源共享需求;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行政机关不得拒绝其他行政机关提出政务数据资源共享需求。 依据《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区各部门在采购、购买服务、招标投标、扶持、人员招录、表彰奖励、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办理过程中,应当查询相对人的信用信息,并根据其信用状况依法采取相应措施。通过信用查询对相对人采取相关措施的典型案例应及时向信用备案部门(区科委)报送。 区各部门、各事处要严格控制、封闭的单一部门业务系统建
设,推进跨区域、跨部门的业务系统应用集成,开展业务协同,避免重复建设。 区各部门、各事处提供的共享数据资源,应当事先经过本单位保密审查。
第八章 安全保障
第二十五条 体系建设
区科委、区府办牵头负责本区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定期开展相关信息安全监督检查、评估、通报,推动信息安全防护与电子政务建设的同步研究、规划和落实。区科委统筹建设电子认证服务、信息安全监测预警和数据灾难备份等基础设施,为电子政务应用、网络与数据安全等提供技术保障。区保密部门对相关工作开展业务指导。 第二十六条 责任落实
区各部门、各事处要建立健全等级保护、分级保护、安全测评、应急管理、安全检查等信息安全工作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要求,明确电子政务信息安全责任。涉及国家秘密的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严格按照党和国家保密规定执行。
第九章 考核评估
第二十七条 考核评估
建立健全本区电子政务工作绩效评估制度,区府办会同区科委负责本区信息服务渠道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区各部门、各事处负责做好本单位电子政务网络终端设备、各类应用等日常运维和保障工作,加强部门自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区目标办会同区府办负责制定和实施《虹口区电子政务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定期对各行政机关电子政务工作推进
及整体绩效进行综合评估、考核。
相关事业单位电子政务工作考核评估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实施。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 其他
其他电子政务工作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为2年。本办法由区府办负责解释。
附件:本区电子政务工作推进任务分解表 附件
本区电子政务工作责任分解表 序项目名称 号 工作任务 单位 牵头配合单位 区府1 统筹推进本区电子政务工办 作 建设 区科委、区审改办 区市场监管局 区政 加强本单位电子政务工作府各2 的组织领导,实行主要领部门 导负责制。 各事处 区府3 编制本区电子政务发展规办 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发展规划 4 区政 区有关部门 制定本机关电子政务工作府各年度计划 部门 年度区级投资的电子区科5 项目管理 政务建设项目和区级电子政务信息化预算项目推进 委 区府办 区各部门 各事处 区审 6 协同推进和监督全区网上行政审批工作 应用推进 区府办 改办 区各有关部门 7 推进本区企业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管理与区市场监区各有关部门 考核工作 管局 8 区府区各部门 本区网站的管理工作 办 做好区政务和公区科9 众网(互联网)的技术管理工作 委 各事处 区各部门、 区各 10 做好区门户网站及本单位网站的内容保障工作 各事处 部门 推进内部区府11 “文”“会”“报”电子办 化进程,加速拓展无纸化应用外延 12 基础环境建设 推动本区电子政务云平台区科区各有关部门 各事处 区各部门 的建设工作 委 区科13 推动本区电子政务信息系委 统基础建设 推动本区电子政务各类平区府14 台的互联互通和一体化发展 区档15 推动本区电子文件的归档案局 管理 区科16 建立本区电子政务项目监委 理库和咨询评估库 各事处 办 区各部门 区各 17 推动本区电子政务工作应用 各事处 部门 区科18 推动本区信息化基础设施委 建设 区各部门 各事处 区科 19 推动本区政务数据资源充分共享和有序开放 数据共享 区府办 委 区科20 负责本区基础数据库的管委 理、维护和应用 区各部门 各事处 区科 委、21 建设建立和完善本区电子区府政务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办 安全保障 22 区科推进本区电子政务信息安委 全保障基础设施建设 区政 23 建立部门信息安全工作制府各度,配合完成关键信息基部门础设施网络安全检查工作 各事处 24 考核评估 及整体绩效进行综合评估、考核 区目区各部门 各事处 定期对电子政务工作推进标办 区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