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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华佗小知识
计划生育“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登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城镇居民流动人口落后乡村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深入贯彻文件精神为动力,严格落实计生,维护正常生育秩序,稳定低生育水平,为建立良好的计生工作秩序奠定基础。

二、主要任务

1.认真学习计生与法规,进一步明确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有关社会制约措施及党纪政纪处理规定。

2.清查处理违法生育人员。以二胎审批、生育和未婚 生育为重点内容,清查本单位违法生育(收养)人员,查实未依法予以处理的违法生育个人,并将查实情况及时上报登封市计生委。

3.严肃处理违法生育事件。

4.树立典型。对自觉遵守计生的职工各单位要进行广泛宣传,教育职工积极实行计划生育。

三、清查对象和范围

2000年1月1日以来本单位二胎审批、二胎生育、非婚生育情况以及违法生育的处理情况。重点查处各单位的党员、干部违法生育行为。

四、实施步骤

实施时间:2008年3月10日至2008年3月31日 1.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公司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充分利用会议、板报、标语、宣传栏等形式,结合文件精神,大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目的、意义,营造依法依纪查处违法生育的氛围。

2.建立举报制度。公司各单位要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举报邮箱,发动干部职工检举违法生育人员。

3.清查。采用个人申报和各单位自行清理清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人申报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到2008年3月底止。凡有违法生育现象,主动在申报期内个人申报的,可在处理时酌情从轻处理。公司各单位于2008年3月底将本单位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公示表》上报公司计生办。

4.调查。由公司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清查后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对清查出的和群众举报的违法生育问题,由公司组成联合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取证。

5.处理。经取证核实的违法生育人员,已经处理到位的不再追究;未处理到位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处理。

五、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生办。总经理郑同社任组长,总经理助理刘世恒和公司办公室主任朱立军任副组长,计生办工作人员为组员,负责督查清查工作。 公司各

单位明确负责人,专人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逐级落实责任。明确各部门一把手为“专项治理”活动第一责任人。对领导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对经职工举报查实未做处理的情况,由公司领导负责,限期处理到位。

(二)严格清查。公司各单位要严格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严防恶性事件发生。

(三)明确。此次专项治理行动清查出来的违法生育人员数据不作为各单位工作考核的依据,但清查工作及处理情况将列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专项治理行动清查出的历史上尚未处理和处理不到位的违法生育人员,依据原有关规定能够予以较轻处理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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