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管理办法
公司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布署下,把反腐倡廉指导思想融入到公司各方面的工作业务开展过程中去,实行层层监督,环环把关的纪检监察管理办法。
一、 思想教育
1、定期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上级下达的有关文件。 2、组织公司党员干部观看上级指定的教育资料片。 3、广泛动员公司职工,对本公司党员干部进行监督,对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客观深入的分析,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 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
1、公司着重对所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实行监察,凡拟建工程项目必须按有关规定,完善项目报建、招标、施工合同、委托监理、委托质监、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验收等基本建设程序。
2、加强对工程项目款项的财务管理,需报审预算的项目必须向开发区财政局报审,未报审预算的,一律不允许拨款。发生未经报审预算拨付资金款项的情况,严肃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
3、凡施工单项合同估算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以上的必须按相关规定实行招投
标,若有违反,严肃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4、凡属财政投资和国有企业金额投资和参股工程项目,必须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工程合同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从严控制投资、工期和质量。
三、公司党员干部定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进行自我总结,强化廉政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构筑牢固的思想政治防线,掌好权,用好权,真正做到务实、清廉。
四、各类工程合同的签订,必须做到“三同步”即:廉政合同与施工合同同步;廉政监督与质量监督同步;廉政验收与工程验收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