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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PPP融资模式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的应用思考
作者:李妍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5年第21期
摘要:PPP(公私合作制)融资模式,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的应用,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的投资负担,也让社会资本有了更多参与公共项目建设的机会,并有利于保障社会资本的投资回报,是一种多方共赢的合作模式。本文在阐述PPP融资模式的基本含义及应用优越性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PPP融资模式应用的成功案例,思考了其在今后轨道交通项目建设中运用的具体策略。
关键词:PPP融资模式;轨道交通;应用
中图分类号:F57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21-000-01 引言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PPP融资模式已逐渐成为国际上一种新的应用发展趋势,并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经济形势发生了较大的转变,在公共基础项目建设模式及债务清理方面,国家相继出台了相关,使得以往的银行贷款与项目资本金相结合的模式难以满足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特别是轨道交通建设方面,资金紧缺成为制约轨道交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PPP融资模式概述
PPP融资模式,实质为与社会资本就某一项公共项目达成合作的关系,二者在合作过程同承担投资建设风险,以降低各自所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共同确保公共项目建设资金的充足,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我国公共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PPP融资模式应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优越性 1. 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
PPP融资模式的应用主要是围绕公共事业项目进行,融资额度的高低主要取决于项目的预期收益、的支持和扶持力度,其项目贷款资金偿还主要通过建成后项目直接收益及优惠转化效益来负担。
2. PPP融资模式为社会资本融入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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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融资模式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的应用,为社会资本的融入提供了更好的平台,在部门与社会资本之间,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为原则,基于一系列的协议安排,合作完成特定公品或服务的供应。通过这种形式,不仅有效增强社会资本的投资安全性,还能将其先进的管理技术、经营理念和管理方法带到公共项目建设运行中去,降低项目运作成本,提升项目投资管理效率和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社会资本与国家公共部门的合作共赢。 3. PPP模式为民营投资企业提供更大获利空间
社会资本参与公共项目投资的最主要目的是获取投资收益,而PPP融资模式在轨道交通建设中的应用,为民营企业提供了充分的获利空间,并且通过优惠解决了一些普通途径无法解决的问题。因此,PPP融资模式的应用,相比其他融资模式更容易吸引社会资本的投资。 4. PPP模式合理分担的投资压力
PPP融资模式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不再由公共部门承担所有建设成本,而是由社会资本参与进来,承担项目融资职责,这就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公共部门的财政投资压力,并且将一部分的风险合理转移至民营企业,在共同利益的驱使下,更全心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三、PPP融资模式应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国内外成功案例 1.法国铁路基础设施融资
当前,PPP融资模式在国外轨道交通建设中的应用,已有较多成功案例。早在2006年,法国通过法律形式,给予法国铁路网集团相应特许权,允许其在铁路基础设施建设中采用PPP融资模式,一方面,充分利用市场筹集资金,通过风险分担、融资技术和投标过程,共担风险、共享收益,使法国铁路基础设施管理机构减轻了财政负担;另一方面,通过调整或平衡设计、建设和维护等支出,合并项目成本,从而降低项目总成本。 2.北京地铁四号线建设PPP融资
在国内,关于PPP融资模式的应用,在北京、南京、深圳等地都有了相应的实践。其中,较有代表性的为北京地铁四号线。北京地铁四号线引进港铁作为社会投资人实施PPP模式,由建设公司与港铁共同出资组建特许权经营公司建设北京地铁四号线,授权特许经营权公司负责运营、维护和资产管理,并由其获得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补偿其经营成本、还本付息同时取得合理的投资回报,运营期满后资产无偿移交。 四、城市轨道交通项目PPP合作模式思路以及建议 1.已建或即将建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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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些已建成或即将建成的轨道交通项目,可通过TOT(移交-运营-移交)或LOT(租赁-运营-移交)这种形式达成合作,公共部门可给予社会资本在周边物业、广告等方面的经营特许权。通常情况下,已建成的轨道交通项目大多位于城市中心地带,客流量较大,车厢、车站和地铁沿线的广告、物业、停车场等的运营收益极为可观,可将相关资产的运营权或所有权转让出去,此种方式对于社会投资者来说风险较小并且收益的增长可预测,有利于吸引投资者。 2.在建项目
对于在建设项目,可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达成合作关系,将已建成项目(如:x号线一期工程)的广告、票款、地铁物业等方面的运作经营权作为合作条件,引进社会资本合作完成(x号线二期、三期工程)整条线路建设。整条线路建成后,授权项目公司统一管理全部的可经营性资产,补偿其经营成本,并且使其在偿还贷款本息的同时取得合理的投资回报。 3.新项目方面
对于轨道建设中的一些新项目,可采用BOT+TOD的模式,即建设—经营—移交的项目建设模式(BOT)+公共交通为导向的站点周边土地综合开发模式(TOD)达成合作关系,以地铁沿线站场周边土地综合开发收益平衡地铁建设投资和运营补亏,可将地铁建设规划的上盖空间和沿线适量土地给予地铁公司进行开发经营,引入物业开发战略合作伙伴对沿线物业情况进行整体规划,优化配置沿线物业,使地铁与物业在未来较长时间段内形成正向循环,以此构建地铁企业盈利新模式。 参考文献:
[1]梁爱珍.城市轨道交通投融资模式探析[J].品牌,2015(02)。
[2]马天文.城市轨道交通建设PPP模式探讨[J].科技创业月刊,2015(16).
作者简介:李 妍(1986–),女,民族,汉族,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会计师,本科,研究方向:轨道交通采用PPP模式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