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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工伤职工辅助器具可配置项目和年度定额标准的通知

来源:华佗小知识
关于调整工伤职工辅助器具可配置项目和年度定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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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劳动保障局:

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需要,根据《安徽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试行)》(劳社〔2006〕56号)有关规定,决定对辅助器具可配置项目和年度定额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本通知下发前已配置辅助器具,尚未达到更换年限的,调整后增加的金额可累积到下次更换时使用。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各市应加强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管理,并将确认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辅助器具可配置项目和年度定额标准

二OO八年十一月十日

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和费用限额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项目 髋离断大腿假肢 大腿假肢 膝离断大腿假肢 小腿假肢 半足 肩离断假肢 上臂假肢 肘离断假肢 前臂假肢 腕离断假肢 部分手假肢 假手指 胸腰椎固定矫形器 矫形鞋 轮椅 拐杖 假眼 假耳 假鼻 助听器 假牙 颈部矫形器 上肢矫形器 下肢矫形器 眼镜 截瘫助行器 定额标准 (元/年) 7000 5000 5000 4000 1500 8000 6000 6000 5000 5500 1200 250 400 600 300 70 300 500 600 300 100 400 300 300 100 6000

发布时间:2009-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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