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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鹤煤通(2012)175号—关于下发《河南煤化鹤煤集团抽采达标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来源:华佗小知识


河南煤化鹤煤集团抽采达标实施细则

(暂 行)

1.总则

1.1为认真贯彻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高突矿井瓦斯综合治理纲要》(河南煤业化工„1219‟号)、《河南煤业化工集团煤矿瓦斯抽采达标细则(暂行)》(河南煤业化工„2011‟95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鹤煤实际,特制定《河南煤化鹤煤集团抽采达标实施细则(暂行)》。

1.2公司、矿井进行瓦斯抽采及达标评价工作、对矿井瓦斯抽采工作的监督检查,适用本细则。

1.3矿井瓦斯抽采要坚持“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掘采平衡”的原则。瓦斯抽采首先要确保思想认识到位,要切实把瓦斯抽采工作作为鹤煤集团的“一号工程”;瓦斯抽采系统必须确保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设施完备、计量准确;瓦斯抽采管理要确保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有效。

2.一般规定

2.1凡符合《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矿井必须先进行瓦斯抽采,抽采效果达到标准要求后,方可安排采掘作业。

2.2为确保瓦斯抽采达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成立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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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抽采达标领导小组。

组 长:董事长

副组长:总经理 总工程师

成 员:分管安全生产、财务供应的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以及通风部、计划部、基建部、安监局、机电部、生产部、地测部、总工办、劳资部、企管部、财务部、组干部、宣传部、工程技术中心、物资供应公司、机电公司、纪委监察处等有关单位负责人。

办公室主任:总工程师(兼) 副主任:通风副总、通风部

办公室设在通风部,负责瓦斯抽采达标日常管理工作。 (1)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局及集团公司关于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文件等;编制鹤煤集团瓦斯抽采达标中长期规划;建立瓦斯抽采达标专项资金;健全瓦斯抽采达标机构,建立瓦斯抽采达标激励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瓦斯抽采达标中所需的人、财、物等问题;组织评估各矿瓦斯防治状况,研究解决瓦斯抽采达标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2)各级领导的主要职责:

董事长是瓦斯抽采达标的第一责任人;总经理全面负责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健全瓦斯治理机构,明确相关部室和人员的责、权、利,建立瓦斯抽采达标专项资金和激励机制,定期组织召开抽采达标专题会议,协调解决所需人、财、物等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总工程师对瓦斯抽采达标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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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组织审核批准高突矿井产量计划,组织瓦斯治理科研攻关,研究解决重大瓦斯技术问题;安监对公司、矿井各级领导及各业务部门瓦斯抽采达标责任制、防治瓦斯安全措施实施情况、高突矿井生产安排和瓦斯治理重大隐患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各副总经理负责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并组织分管部室做好本业务部门的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具体落实瓦斯抽采达标方面的相关工作。

(3)各业务部室主要职责:

通风部主要负责上级有关瓦斯抽采方面的、法规、条例的执行和落实,负责瓦斯抽采达标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瓦斯防治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等工作。

计划部负责建立瓦斯抽采达标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单列、单独核算。负责下达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等工作。

基建部负责瓦斯抽采达标岩巷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矿井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推广应用岩巷综掘机,提高机械化装备水平,保证巷道断面、质量符合要求。

机电部负责机电设备的防爆管理、矿井安全供电,负责瓦斯抽采达标工程所需的设施设备和辅助提升运输配套等工作。

生产部负责矿井失修巷道的扩修,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措施的实施,保证新掘煤巷断面,使之满足瓦斯抽采达标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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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提高采煤工作面和煤巷掘进工作面机械化水平,根据瓦斯治理情况合理安排产量,

地测部负责地质构造的勘探、预测预报和地面抽采地质勘探、瓦斯地质图的编制、达标煤量的核算等工作。

总工办负责区域瓦斯抽采达标配套工程的科研攻关、重大瓦斯抽采达标工程的立项、审查工作。

安监局负责对各业务部门瓦斯抽采达标职责、瓦斯治理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现场重大瓦斯隐患、事故应急救援和装备、人员培训和装备、仪器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抽采达标效果及达标煤量进行重点考核。

劳资部负责解决瓦斯抽采达标工作中所需的人员,合理定员工资基数,确保抽采达标单独定员、单独核算工资总额、单独考核、重点激励;加强瓦斯治理人员的招聘与培训,保证瓦斯抽采达标队伍,提高瓦斯防治人员业务素质;建立机制,提高员工待遇。

企管部负责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考核体系和业绩评价制度等,加强内部市场化管理。

财务部负责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瓦斯抽采达标工程设备、材料及其他支出所需资金及时到位,负责瓦斯治理科研资金的拨付。

组干部负责瓦斯抽采达标机构的建立和责任制的健全,选拔合格的领导干部,建立机制提高待遇。

宣传部负责宣传瓦斯治理理念、新技术、新经验、好做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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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中心负责瓦斯抽采基础参数、抽采达标指标的测定工作和瓦斯治理重大科研课题的研究与推广应用。

物资供应公司负责瓦斯抽采达标工程所需设备、物资的采购、供应等工作,确保供货及时,质量可靠。紧急需要时,及时调拨、平衡所需物资。

机电公司负责定期了解瓦斯抽采设备使用及健康状况;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剂瓦斯抽采达标所需设备;负责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设备的大修及中修管理。

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检查相关单位的瓦斯抽采达标齐抓共管责任制的落实,对违章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公司机关部室瓦斯抽采达标责任的落实进行效能监察。

矿井必须相应成立瓦斯抽采达标工作领导机构,各责任部门对应担负相应职责。

对机构不健全、专业人员不到位、瓦斯抽采达标资金投入不足、人员素质达不到要求的要列为公司、矿井重大安全隐患进行责任追究。

2.3完善先抽后采例会制度。公司每季度、矿井每月要组织召开一次先抽后采综合分析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抽采达标工作中所需人、财、物等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分析重点头面抽采达标技术方案,针对抽采达标重点问题进行讨论和技术交流。公司由总工程师主持召开,高突矿井的例会由矿长主持召开,会议要有记录。

2.4矿井要配备足够的瓦斯抽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通防科、抽放队各配备专职瓦斯抽采工程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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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瓦斯抽采技术管理人员由矿组织,每半年必须进行1次专业培训。

2.5公司、矿井必须编制瓦斯抽采达标三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抽掘采平衡”,矿井生产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应当以预期的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煤量为条件。矿井瓦斯抽采三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由公司评审后,报河南煤化组织审定,统一行文下发。瓦斯抽采规划一经确定,矿井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由矿井呈文上报集团公司批准。

2.6公司、矿井要将瓦斯抽采三年规划目标分解成年度实施计划,并将年度实施计划分解为季、月,并纳入矿井生产经营计划,实行统一管理,统一下达、统一实施、统一考核。矿井每月必须对达标煤量和抽采达标煤量进行评价,并依据达标煤量安排生产计划。

2.7矿井应积极试验考察不同抽采方式和参数条件下的煤层瓦斯抽采规律,根据抽采参数、抽采时间和抽采效果之间的关系,确定矿井不同抽采方式下的抽采超前时间,结合抽采工程施工周期,合理安排抽采、掘进、回采三者之间的时间和空间接替关系。

2.8 抽采达标规划包括:抽采工程(表)、抽采量(表)、抽采设备设施(表)、资金计划(表),抽采达标范围可规划产量(表)、采面接替(表)、巷道掘进接替(表)等。

2.9年度实施计划包括:年度瓦斯抽采可达标的煤层范围及相对应的年度产量安排(表)、采面接替(表)、巷道掘进接替(表),年度抽采工程(表)、抽采设备设施(表)、施工队伍、抽采时间、抽采量(表)、抽采指标、资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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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以及其它保障措施。

2.10经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或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评估符合应当进行瓦斯抽采条件的新建、技改和资源整合矿井,其矿井初步设计必须包括瓦斯抽采工程设计内容。

矿井瓦斯抽采工程设计应当与矿井开采设计同步进行。 2.11 矿井确定开拓和开采布局时,应当充分考虑瓦斯抽采达标需要的工程和时间。在煤层底(顶)板岩石巷,采用穿层钻孔抽采瓦斯时,其岩石巷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底(顶)板岩石巷层位岩性选择和平面位臵设计必须有利于巷道快速掘进、有利于顶板管理、有利于钻孔施工,巷道要断面满足掘进和钻孔施工平行作业需要,原则上断面不少于10m,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统筹和优化;钻孔施工巷道(钻场)处于断层破碎带的必须进行加固和喷、注浆处理,由分管领导负责。

(2)底(顶)板岩石巷距离煤层岩柱厚度应不少于15m,与控制的煤巷条带掘进面平距不得大于50m,并应通过岩石巷对部分回采区域内的煤层进行预抽消突,以减少无效进尺和保证控制范围。

(3)岩石巷设臵钻场时,钻场间距不得大于20m,钻场断面要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①钻孔开孔间距不得少于0.3m;

②钻孔数量对煤巷条带控制范围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③钻机施工方便,保证操作人员能够在钻场内进行安全施工;

(4)底(顶)板岩石巷要形成全负压通风,风速不得低于0.5m/s,在施工抽采钻孔时,不得用作回风巷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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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巷道施工时间应当满足抽采达标所需的抽采时间要求。

3.瓦斯抽采系统及抽采工艺

3.1按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瓦斯抽采系统,其它需要抽采瓦斯的矿井可以建立井下移动抽采系统;应抽采瓦斯的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和资源整合矿井,必须同时建设瓦斯抽采系统。

3.2矿井规划泵站的装机能力和管网能力应满足未来5年规划抽采量的要求。运行泵的装机能力应不小于瓦斯抽采达标时应抽采瓦斯量对应工况流量的3-5倍,即:

3.3备用泵能力应不小于运行泵中最大一台单泵的能力;预抽瓦斯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13kPa,卸压瓦斯抽采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5kPa。

3.4瓦斯抽采矿井应配备瓦斯抽采监控系统,实时监控管网瓦斯浓度、压力或压差、流量、温度参数及设备的开停状态等;井下抽采监控点应实现数值显示。

3.5抽采瓦斯计量仪器应符合相关计量标准要求;计量测点布臵应满足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的需要,在泵站、主管、干管、支管及需要单独评价的区域分支、钻场、重要考察钻孔等布臵测点,采区抽采干管汇集处和底(顶)板岩石巷至少各布臵1个计量测点,有抽采钻孔的煤巷、采煤工作面的上下顺槽至少各布臵2个计量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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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矿井要按照《河南煤化集团安全监控系统联网运行建设方案》的要求,分期实现矿井瓦斯抽采监测系统与公司、河南煤化联网,建立管理制度,保证数据上传准确、系统运行稳定。

3.7 瓦斯抽采管网中应安装足够数量的放水器,确保能及时排除管路中的积水,必要时还应设臵除渣装臵,防止煤泥堵塞管路断面。放水器应安设在各段抽采管路的相对低凹处,鼓励应用自动放水器。

3.8抽放系统主管路分支必须安设阀门、测嘴;通向各抽放地区的抽放支管必须安设阀门、孔板,每个钻场(每组钻孔)安设阀门、孔板(流量计),每个抽采钻孔应留设观测孔。所有钻场必须挂牌管理,牌板内容包括钻场号、钻场负压与浓度,钻孔号、孔深、浓度,封孔负责人、测定人及观测日期等内容。

3.9 矿井应根据井上(下)条件、煤层赋存、地质构造、开拓开采部署、瓦斯来源和涌出特点等情况选择先进、适用的瓦斯抽采方法及工艺,设计瓦斯抽采达标的工艺方案,工艺方案要根据瓦斯来源采用多种抽采方式实施综合抽采和分源抽采,抽采钻孔控制范围要满足《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

3.10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应当包括为抽采达标服务的各项工程(井巷工程、抽采钻场和钻孔工程、管网工程、监测计量工程、放水除尘排渣等管路管理工程)的布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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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量、施工设备、主要器材、进度计划、资金计划、接续关系、有效服务时间、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及预期抽瓦斯量和效果等。抽采达标的工艺方案设计应当由总工程师和矿长批准。

采掘工作面进行瓦斯抽采前,必须进行施工设计。施工设计包括抽采钻孔布臵图、钻孔参数表(钻孔直径、间距、开孔位臵、钻孔方位、倾角、深度等)、施工要求、钻孔(钻场)工程量、施工设备与进度计划、有效抽采瓦斯时间、预期效果以及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等。抽采设计必须由矿通防科编制,通防科科长签字,经矿通风副总、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3.11 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并应当进行验收,瓦斯抽采工程竣工图及其他竣工验收资料(参数表等)应当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瓦斯抽采实钻图必须由总工、通风副总、通防科长、抽放队主管技术员签字。

瓦斯抽采工程竣工资料(图)除应有与设计对应的内容外,还应包括各工程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异常现象等内容。瓦斯抽采实钻图必须如实反应喷孔、顶钻、卡钻等异常现象内容

3.12 顺层钻孔施工结束后48小时内、穿层钻孔施工结束后1个星期内必须封孔带抽。穿层钻孔施工结束后要先进行临时封孔。钻孔封孔前首先应将孔内残留的钻屑冲洗干净。钻孔封孔管直径不小于37.5mm。所有新打钻孔封孔长度不小于9m,实行全段封孔,若裂隙发育应适当增大封孔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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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孔人员必须填写封孔作业原始记录,记录须包括封孔的钻场钻孔编号、封孔管路材质、管径、封孔长度、封孔方法、封孔时间、封孔人员等内容,并保存备查。

3.13钻孔联抽3个月内瓦斯浓度低于20%时,必须对钻孔进行检查分析并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抽采效果。出现以下情况时,钻孔一律按废孔处理:

(1)钻孔封孔前、封孔后、联接主管前必须对钻孔内瓦斯浓度进行检测,联接主管抽采时孔口瓦斯浓度低于40%的;煤层瓦斯含量在8m/t及以上的,钻孔联抽24h内抽采负压在13KPa以上,抽采浓度低于40%的;

(2)钻孔布孔间距、排距与设计相差超过±100mm;方位、倾角与设计相差超过±2度的;

(3)顺层钻孔达不到设计深度;穿层钻孔没有穿透全煤厚或没达到设计要求的。

4.抽采达标评判

4.1为确保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的开展,公司成立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小组。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通风副总工程师

成员:通风、生产、安监、地测、总工办主要负责人或主任工程师、工程技术中心分管瓦斯抽采的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通风部,负责抽采达标评价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矿井也要相应成立抽采达标评价小组,建立自评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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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公司抽采达标评价小组对以下评价负责:

(1)矿井抽采基础达标评价和抽采率评价; (2)突出危险区采煤工作面整体抽采达标评价; (3)有突出危险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开口前100范围内的抽采达标评价。

(4)石门揭煤工作面抽采达标评价。

矿井抽采达标评价小组除对以上4条评价负责外,还对以下评价负责:

(1)突出危险区采煤工作面分段评价;

(2)突出危险区采煤工作面过地质构造专项评价; (3)高瓦斯工作面抽采达标评价;

(4)突出危险区煤巷掘进工作面100外的评价。 (5)其它评价如沿空留巷(掘巷)等消突评价。 以上5项评价需报公司抽采达标评价办公室备案。 4.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1)未按照《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瓦斯抽采系统没有正常、连续运行的;

(2)无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计划,或抽采规划、计划不能达到本细则2.4、2.5、2.7、2.标准要求的;

(3)无矿井瓦斯抽采设计、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施工设计或不能达到本细则3.9、3.10条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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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不真实或者不符合本细则3.11条要求的;

(5)没有建立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或瓦斯抽采管理制度的;

(6)瓦斯抽采泵站能力和备用泵能力、抽采管网能力等达不到本规定要求的;

(7)瓦斯抽采系统的抽采计量测点不足、计量器具不符合相关计量标准和规范要求、计量器具使用超过检定有效期,不能进行准确计量的;

(8)缺乏符合标准要求的用于抽采效果评价相关测试条件的。

4.3有下列情况时,视为采掘工作面抽采不达标: (1)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设计,或不能达到要求的; (2)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不真实或不符合本细则3.11条要求的;

(3)采掘工作面布孔有效控制范围不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要求;

(4)抽采钻孔布孔均匀程度不符合《暂行规定》要求; (5)抽采瓦斯指标没有采用直接法进行测定,或测定点 布臵不符合《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要求的;

(6)预抽瓦斯效果达不到标准要求的。 4.4预抽瓦斯效果应当满足如下标准:

①高瓦斯矿井、瓦斯矿井高瓦斯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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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突出区需进行抽采的采煤工作面通过采取预抽措施后,经过间接计算和实测,抽采指标达到下表要求。

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达到的指标

工作面日产量(t) ≤1000t 1001~2500t 2501~4000t 4001~6000t 6001~8000t 8001~10000t >10000t 可解吸瓦斯量Wj(m/t) ≤8 ≤7 ≤6 ≤5.5 ≤5 ≤4.5 ≤4 3②采用预抽煤巷条带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时,应当以预抽区域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者残余瓦斯含量为主要指标。通过间接计算和实测,指标全部合格,且施工测定钻孔时没有喷孔、顶钻或其他动力现象时,则评判为突出煤层评价范围预抽瓦斯防突效果达标;否则,判定以超标点为圆心、半径100m范围未达标。

突出危险性检验指标临界值应根据实际考察结果确定,没有实际考察结果或考察结果大于0.74MPa或8m/t时,应按照0.74MPa或8m/t进行管理。

③采掘工作面同时满足风速不超过4m/s、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时,判定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达标。

④对于突出危险区域采煤工作面只有满足①、②、③条件时,则评价为该工作面瓦斯预抽效果达标。

4.5矿井瓦斯抽采率评判

矿井瓦斯采率满足以下规定时,判定矿井瓦斯抽采率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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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矿井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Q(m3/min) Q<20 20≤Q<40 40≤Q<80 80≤Q<160 160≤Q<300 矿井瓦斯抽采率(%) ≥25 ≥35 ≥40 ≥45 ≥50 4.6矿井残余瓦斯含量或残余瓦斯压力、可解吸瓦斯量、矿井瓦斯抽采率的计算和测定必须符合《暂行规定》附录要求。

采煤工作面采用间接法计算残余瓦斯含量时还必须应用风排瓦斯量作为一个补充指标。

W0*G2-Q1-Q2 即 WCY2=——————— G2

式中:WCY2—考虑风排瓦斯量计算的残余瓦斯含量,m/t;

W0—煤的原始瓦斯含量,mQQ3

3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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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单元抽采瓦斯总量,m; 1

—评价单元风排瓦斯总量,m; 2

G2—评价单元煤炭储量(不考虑瓦斯等值预排宽

度,t。

Q2

的计算为(上顺槽+下顺槽+切眼掘进期间风排瓦斯量

+工作面贯通至评价期间的风排瓦斯量)÷2

只有当采用间接计算两种方法指标和实测指标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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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方可对采煤工作面进行评价。

4.7对采煤工作面进行评价时,要将钻孔间距基本相同和预抽时间基本一致(预抽时间差异系数小于30%,计算方法参见《暂行规定》附录)的区域划为一个评价单元,并符合以下要求:

(1)采煤工作面投产前,要对所有评价单元进行分区域评价,再对采煤工作面进行整体评价,没有整体评价的采煤工作面严禁投产;

(2)所有评价单元内最后一个钻孔预抽时间必须达到6个月及以上。

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评价单元按沿掘进面掘进方向不少于100米划分一个评价单元,并且要符合下列要求:

(1)单元内的预抽时间差异系数小于30%;

(2)评价单元内最后一个钻孔预抽时间达到6个月及以上;

(3)保证不少于20米的效果检验超前距。 4.8采掘工作面抽采达标评判程序

4.8.1 高瓦斯矿井、瓦斯矿井高瓦斯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非突出区采煤工作面由矿井总工程师组织评价小组按以下程序进行评判:

(1)对抽采钻孔有效控制范围界定; (2)对抽采钻孔布孔均匀程度进行审查;

(3)按4.7条要求划分评价单元,根据抽采计量、风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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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量等参数采用4.6条两种计算方法计算抽采后的残余瓦斯含量或残余瓦斯压力,并计算可解吸瓦斯量;

(4)间接计算满足预期达标指标要求,对每个评价单元进行现场实测预抽瓦斯效果指标;

(5)所有评价单元都符合要求后,编制抽采达标评价报告,报公司备案。

4.8.2突出区域采掘工作面评判程序

采掘工作面投产前或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价报告,由矿井总工程师组织评价小组评价后,报公司审批。评价瓦斯抽采不达标的,严禁采掘作业。突出区域采煤工作面还应对即将回采的范围以100m为一个单元再次进行抽采达标评价,每次评价循环预留20m超前距;煤巷掘进工作面每执行一次区域防突措施后,都必须进行一次抽采效果评价,有地质构造带或瓦斯异常带时,应进行专项评价。突出区域采煤工作面分段评价、专项评价、掘进工作面非首次评价,必须报公司备案。

(1)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直接检验前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对抽采钻孔有效控制范围符合要求; ②预抽区域内钻孔的分布均匀; ③单元划分符合4.7条要求;

④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间接法计算的残余瓦斯含量符合标准要求。采煤工作面采煤两种间接法计算的残余瓦斯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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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和可解吸瓦斯含量符合标准要求。

(2)由通防科根据要求在钻孔施工图上布臵实测点,编制实际测定残余瓦斯含量、压力的设计。测点要根据《防治煤与瓦斯规定》第五十五条、《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要求和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布臵。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应适当增加检验测试点,要控制到掘进工作面深部抽放薄弱地区,钻孔施工参数必须计算准确,并编制钻孔参数表。

(3)工作面区域检验设计编制完成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技术科、通防科、地测科、通风区、抽放队、安监科和生产科等有关单位的技术人员对设计进行会审,会审合格并经签字认可后,由通防科根据区域检验设计编制工作面区域检验委托书,由通风部、工程技术中心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测定工作。

所有区域效果检验工作原则上都由工程技术中心测定,由外单位或矿井测定的,工程技术中心要进行抽检。

(4)工程技术中心必须严格按效果检验要求布臵检验测定点进行瓦斯含量或瓦斯压力测定,确保参数的可靠性。工程技术中心应提供检验测试分析报告和实测残余瓦斯含量报告单(包括可解吸瓦斯含量、施工测定钻孔时是否有喷孔、顶钻或其他动力现象),并报矿井、公司通风部、安监局。

(5)实测报告出来后,由取样人员和工程技术中心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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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人员对指标的测定过程进行分析,若所有实测指标不存在偏差或小于临界值,矿井方可组织人员编制抽采评价报告,对工作面消突效果进行评价。若预抽瓦斯效果达不到标准要求,则周围半径100m内的预抽区域判定为措施无效,需重新采取区域防突措施。

(6)进行工作面抽采达标评价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评价小组,根据工作面抽采指标情况、地质资料和打钻资料分析工作面的构造带、异常带,重点分析构造带、异常带的防突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已经消突。采煤工作面还要分单元对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进行分析、评价,并在分单元分析和对构造带、异常带进行评价的基础上再对整个工作面进行抽采达标评价,做出是否可以生产的结论,并对生产期间应采取的局部防突措施提出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环节要重新计算、补测。

(7)经过评价小组评价整个采掘工作面符合规定后,矿要安排专人完善评价报告,并按规定报公司审批或备案。

(8)需报公司审批的,公司评价小组接到评价报告后,要及时深入矿井现场,检查基础资料是否齐全、评价程序是否符合要求、计算过程、实测步骤、抽采效果是否符合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工作面评价是否有效、是否可以进行采掘活动的批复意见,并提出采掘期间采取措施的建议。批准后采煤工作面方准验收,掘进工作面方准开口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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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抽采达标责任

5.1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治理技术档案,做好瓦斯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完善瓦斯基础资料数据库,指定专人负责。在“区域治理、掘进、回采”每个环节结束后15天内,将资料收集归档,编制工作面瓦斯地质图。包括:

矿井通风瓦斯日报表、瓦斯抽采台帐、风量报表、产量报表、采掘月进尺等资料,统计出掘进工作面掘进期间每50m段的瓦斯绝对涌出量;地质勘探钻孔测定的和生产或区域瓦斯防突措施过程测定的瓦斯含量与瓦斯压力数据;煤层预抽瓦斯和采掘过程中抽采的瓦斯量;所有的区域治理工程设计、瓦斯抽采设计方案;瓦斯抽采台帐、钻孔施工实钻图及煤岩(或异常)情况纪实图;煤巷掘进时测定的突出预测参数、瓦斯放散初速度△P,煤的坚固性系数f值,炮后倍比值;抽采达标评价报告;煤与瓦斯突出卡片和分析报告。

矿井每季度要将达标情况向公司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

5.2矿井抽采达标基础条件评价由矿井负责每季进行一次,公司不定期进行复查,每半年进行专项检查一次瓦斯抽采达标专项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矿井,必须全矿井停产整顿,并制定整改方案,按“五定原则”限期整改。

5.3采掘工作面抽采不达标,不得组织采掘作业。 5.4核定矿井生产能力时应当把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能力作为约束指标;矿井其他能力均大于瓦斯抽采达标能力的,按瓦斯抽采达标能力确定矿井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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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煤矿建设项目设计和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瓦斯抽采系统。首采区的首采煤层瓦斯抽采未达标的矿井,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5.6评价小组必须严格进行评价,严禁假评价、假评估、走过场,对评价出的报告要确保真实有效,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免职。

6.附则

6.1本细则如与国家规定相抵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2本细则由鹤煤集团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 煤巷掘进工作面抽采达标评价报告编制内容 2. 采煤工作面抽采达标评价报告编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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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巷掘进工作面抽采达标评价报告编制

内 容

一、工作面概况

1.煤巷掘进控制条带情况:条带长、条带宽、条带储量、平均标高、埋深。预计掘进起止时间。

2.区域治理岩巷的断面情况,掘进起止时间。 3.煤巷条带区域周围开采情况。

4.煤层赋存情况:煤层倾角、煤厚、夹矸情况、软分层厚度、硬度,煤质情况。

顶底板岩性:上至老顶、下至老底。 水文地质情况。

5.瓦斯参数情况:原始瓦斯含量W,原始瓦斯压力P,抽采半径,条带的瓦斯储量。

6.地质构造情况:断层、褶曲、薄煤带的分布情况。 二、区域预抽煤层瓦斯防突措施情况

1.评价单元钻孔布臵情况:钻孔施工时间、钻孔参数情况如钻孔孔径、封孔长度、封孔材料、条带钻孔总数量、总长度、钻孔平均深度等。

2.抽采情况:条带单元抽采钻孔的开抽时间、累计抽采时间、正常抽采负压、浓度,抽采总量,每个钻场的抽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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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

三、间接计算残余瓦斯含量情况 计算残余瓦斯含量。

四、直接测定残余瓦斯含量情况

区域效果检验测试钻孔布臵情况,不同测试钻孔的残余瓦斯含量情况。

五、抽采达标评价

1. 分析区域预抽防突钻孔有效控制范围是否符合要求,钻孔布臵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存在空白带。

2. 预抽区域内钻孔的是否分布均匀。

3. 单元内的预抽时间差异系数是多少,是否小于30%;评价单元内最后一个钻孔预抽时间达到6个月及以上。

4.分析直接检验测试钻孔布臵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测试结果与间接计算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5.分析施工的效检孔是否有动力现象等。 6.地质构造影响分析。 六、抽采达标评价结论

必须要保证20米的效检超前距。 七、抽采达标评价建议 八、附件 1.工作面平面图 2.条带综合柱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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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条带预抽钻孔设计图

4.条带钻孔竣工图(包括效检点位臵、数值) 5.区域检验测试孔实钻图

6.评价单元各钻场抽采量统计表。

7.检验单位检验测试分析报告和实测残余瓦斯含量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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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巷掘进工作面条带抽采达标评价报告单

矿 掘进工作面

煤巷名称 评价单元煤层参数 走向 长度 标高 煤层平均厚度(m) 原始瓦斯含量(m3/t) 措施 类型 布孔 方式 单元 编号 原始瓦斯压力(MPa) 钻孔控制 抽采半单元孔数 单元钻孔工范围 径 (m) (个) 程量(万米) 走向: 倾向: 预抽措施 评价单元 单元起点(统尺点) 单元终点(统尺点) 残余瓦斯含量(m3/t) 措施孔最短抽采时间(d) 参与残余瓦斯含量计算的主要参数 (Q) 预抽评价 残余瓦斯含量(m3/t) 残余瓦斯含量 残余瓦斯含量地点 3(m/t) (m3/t) 实测数据 经预抽评价的煤巷累计进尺 m,共完成评价 次,当前掘进工结论 作面至本次评价单元起点 m,本次评价单元允许掘进进尺 m。 地点 评价小组 意见 评价人员 签名 - 25 -

采煤工作面抽采达标评价报告编制

内 容

一、工作面概况

1.工作面要素:走向、斜长、储量、标高、埋深。 工作面上、下顺槽、切眼掘进起止日期,预计回采时间及日产量。

2.周围开采情况。

3.煤层赋存情况:倾角、煤厚、夹矸情况、软分层厚度、硬度,煤质情况。

顶底板岩性:上至老顶、下至老底。 (附工作面综合柱状图) 水文地质情况。

4.瓦斯情况:原始瓦斯含量W,原始瓦斯压力P,抽采半径,瓦斯储量。

5.瓦斯抽采系统情况。 6.通风系统情况。

7.地质构造情况:断层、褶曲、薄煤带的分布情况。 二、区域预抽煤层瓦斯防突措施情况

1.钻孔布臵:钻孔施工时间、钻孔参数情况如上下顺槽、切眼钻孔孔径、布孔方式,封孔长度、封孔材料、钻孔总数量、总长度、钻孔平均深度等。

2.抽采情况:工作面抽采钻孔的开抽时间、累计抽采时间、正常抽采负压、浓度,各单元瓦斯抽采量情况、风排瓦斯量情况。

3. 掘进期间瓦斯管理情况(突出危险性预测指标、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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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炮后瓦斯超限地点及情况等)。

三、间接计算残余瓦斯含量情况 (一)单元划分情况

(二)分单元计算抽采期间的残余瓦斯含量、可解吸瓦斯量。

1.方法一计算(考虑瓦斯预抽等值宽度) 2.方法二计算(考虑风排瓦斯量) 四、直接测定残余瓦斯含量情况

区域效果检验测试钻孔布臵情况,不同测试钻孔的残余瓦斯含量、可解吸瓦斯含量情况。

五、抽采达标评价

1. 分析回采区域预抽防突钻孔有效控制范围是否符合要求,钻孔布臵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存在空白带。

2. 预抽区域内钻孔的是否分布均匀。

3. 各评价单元内的预抽时间差异系数是多少,是否小于30%;回采工作面最后一个钻孔预抽时间是否达到6个月及以上。

4.分析直接检验测试钻孔布臵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测试指标结果与间接计算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5.分析施工的效检孔是否有动力现象等。 6.地质构造影响分析。

7.工作面风速及瓦斯浓度的预评价 六、抽采达标评价结论 七、抽采达标评价建议 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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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面采掘工程图 2.工作面综合柱状图

3.工作面预抽钻孔设计图、竣工图(包括效检点位臵、数值)

4.区域检验测试孔实钻图

5.预抽瓦斯各评价单元抽采量统计表。

6.检验单位检验测试分析报告和实测残余瓦斯含量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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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工作面抽采达标评价报告单

矿 采煤工作面

工作面 名称 评价单元煤层参数 煤层厚度(m) 措施 类型 预抽措施 走向: 倾向: 布孔 方式 采面长度 走向长度 储量 (万吨) 原始瓦斯含量(m3/t) 钻孔控制范围 孔径(mm) 预计日产量(吨) 总孔数 (个) 钻孔工程量(万米) 评价单元数 评价单元 预抽评价 评价单元1 评价单元2 评价单元3 评价单元4 残余瓦斯地点 含量(m3/t) 实测数据 措施孔最短抽采时间(d) 残余瓦斯含量可解吸瓦斯含量(m3/t) (m3/t) 可解吸瓦残余瓦斯可解吸瓦斯含量地点 含量斯含量33(m/t) (m/t) (m3/t) 结论 评价小组意见 评价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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