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廉政保证措施
第一节 履约保证措施
在本次施工中,我单位将一如既往地把“工程履约”作为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一根红线”,贯穿始终,并做到:
保证按投标文件中拟定的人员和机械设备投入到工程中去;
保证主要人员专人专职,不兼职,不擅自离岗;
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资金流向明确合理;
保证不拖欠民工工资和其它材料及设备供应商程款;
保证工程计量支付工作及时准确;
保证用最短的施工周期交最优的工程。
1、体系保证
在项目部组建的同时,建立健全本项目的履约自保体系。项目经理对工程履约情况全权负责,接受业主的随时检查。
2、人员保证
保证项目部班子成员按时就位,保证技术负责人、质控负责人、试验检测负责人和计量支付负责人的数量与素质。施工现场配备充足的技术工人、工长、安全员以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为工程履约提供完善的人员保证。
3、明确责任
项目经理常驻工地,并保证专人专职,对本工程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是履约第一责任人。
项目总工专人专职,全面负责与监理工程师的对口工作,是工程技术、质量第一责任人。
技术负责人、质控负责人、试验检测负责人、计量支付负责人均具有相应的资质,并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得随意撤换。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工长、技术工人承担着从工程开工到缺陷责任期满的期限内为实施、完成、维护和保修本工程的重任。
4、接受业主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合同工程的履约期限为:从工程开工到缺陷责任期终止。在这一阶段内,本工程的履约自保体系将持续有效地运转,并接受业主、监理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节 廉政保证措施
在成立项目经理部的同时,设立本项目的廉政监督办公室。廉政监督办公室于项
目经理部,受我单位纪检委直接领导,行使廉政监督权。廉政监督办公室依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党纪、政纪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项目的廉政建设实施细则,其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廉政建设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和要求。
2、本项目部全体人员应当履行的廉政行为规范、权利、义务和责任。
3、工程实施各阶段廉政建设的具体实施要求。
4、执行廉政规定的管理制度,监督机制以及进行检查的方法、标准。
5、实施廉政建设中的责任追究。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确保项目部全体参施人员做到:
⑴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券、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⑵不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个人或单位支付的任何费用。
⑶不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⑷不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或高档办公用品。
⑸不向劳务单位索取或接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在劳务单位报销任何应由我方支付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