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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密州时的官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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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知密州时的官职解读

北宋神宗熙宁七年(1074)十二月,苏轼自杭州通判任上来密州任职,历时两年有余。在此,他创造了惠及百姓的政治业绩和神采飞扬的文学成就。

人们通常认为,苏轼在密州时只是一介知州,更有人直呼为“太守”。事实上,他的身份不止如此,我们从他当时的奏表、文章中可以看到,他除了“知州”外,还有着其它的头衔——

在熙宁七年十二月到密州任上后所作的《密州谢上表》中,苏轼自具官职:“知密州军州事”;在同月作的《论河北京东盗贼状》中,自具官职:“太常博士、直史馆、权知密州军州事”;在熙宁九年四月作的《密州常山雩泉记》中落款:“朝奉郎、尚书祠部员外郎、直史馆、知密州军州事、骑都尉、借紫”。

可见,苏轼在密州期间,身份多重,且有变迁。那么,这些头衔都是什么意思?苏轼在密州的官职到底是什么呢?

要弄清楚这些,我们应该先简略地了解一下宋朝的官制特点。

宋太祖赵匡胤陈桥兵变、黄袍加身而拥天下,他深知封建割据势力对分散皇权、威胁统治的危害,因此,在政权机构和职官设置方面,制定出了一整套包括集中政权、兵权、财权、司法权在内的各种规章制度,以防范文臣、武将、皇后、外戚、宗室、宦官等专权作乱。在中枢机构和置官上虽然大多沿用唐制,但机构的职权有很大变化,与唐代官制大不相同,从而形成了历史上最复杂的官制。

宋代的官职分“官、职、差遣”三种类型。“官”,指官衔,表示官阶,以此确定应该享受的待遇俸禄,所以又叫“寄禄官”,相当于现在的行政级别,和实差基本无关;部分有实差的官又叫做职事官,用以区别寄禄官。

“职”,指馆职,即馆阁(昭文馆、史馆、集贤院“三馆”和秘阁的合称)中的职位,在这些职位上的,虽然享有较高的政治地位,但只能为朝廷当顾问和秘书,帮助出谋划策,却没有政治、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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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权力。“差遣”,是由给安排的实职,一般都带有“判、权、知、直、监、提举、提点”等字,理论上是临时性的职务,却掌握有财、政、军实权,是真正的职权所在。进入机关后,如果只授官、职而没有差遣,就如同今天很多机关里的秘书一样,虽然给予了某个级别,或者级别较高的职位,并且享有相应的待遇,但没有实职和实权,实质上还是参谋和秘书。北宋前期,大量的地方都是差遣朝官任职,并且这些所谓“地方官”,又保留有朝官职位,从而形成了虚职、实职集于一身,不同级别集于一身的状况。

下面,我们结合这种官制,对苏轼在密州时的官职逐一进行解读分析。

“太常博士、直史馆、权知密州军州事”。这是苏轼刚刚到任密州时,在上报皇帝的奏章中的自报官职。

太常博士:这是苏轼的“官”,即官衔。北宋前期,机关设有九寺,即太常、宗正、光禄、卫尉、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等,但大部分是闲官,只有大理、太常两寺还有一些职权。太常即太常寺,辖于礼部,是掌祭祀、礼乐等的机构,通常设有博士四人,是太常寺的中层,正八品,其职责是定吉、凶、军、宾、嘉“五礼”仪式,审议改革事项,考察人物行状拟定谥号等。熙宁四年(1071),苏轼从京城出任杭州通判时,他的朝官职务即太常博士。

直史馆:这是苏轼的“职”,即馆职。苏轼自治平三年(1066)即在史馆中担任此职。他从京城到杭州任通判,再到升任密州知州,一直保留着这个馆职。史馆是当时的国家“三馆”之一,主要负责修撰国史等。直史馆,是史馆中地位较高的官职,从六品,象征着苏轼的才华和文职身份,但与俸禄无关。

权知密州军州事:这是苏轼的“差遣”,即实职。宋代行政区划分路、州、县三级。“州”这一级又根据所处的政治、经济、军事地位,设府、州、军、监等不同名称,行政长官分别为知府事、知州事、知军事、知监事。知州受皇帝差遣才能拥权,并且直接向皇帝汇报,便于皇帝控制。宋初,知州一般差遣二品朝官担任,神宗时,知州的品阶为从五品。苏轼初来密州,叫做“权知密州军州事”。知,是主持、主管的意思;军州事,指兵备和民政,即军政一把手;权,是暂且、兼代的意思,宋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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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差遣初任重职,往往加“权”字,有实习考察的意思,试用考察合格后,才转为正式。苏轼“权知”不久,就去掉了“权”字,成为“知密州军州事”,主持本州的兵备和民政,已经是名副其实的地方一把手了。

“朝奉郎、尚书祠部员外郎、直史馆、知密州军州事、骑都尉、借紫”。这是苏轼在密州任职一年多以后的自署官职。从这一连串的头衔看,苏轼明显得到了奖掖提升。其中有几个需要分析一下:

朝奉郎:这是苏轼的文官散阶。散官是指无实职的品阶,如太常博士一样,用于确定俸禄。宋代文官散阶共九品三十阶(每品分从、正、正上三级)。朝奉郎列正六品上。苏轼知密州后,由原来不入文官散阶行列的正八品太常博士改封为文官散阶正六品朝奉郎,可见朝廷对他工作的肯定。

尚书祠部员外郎:这是苏轼在朝廷中的新职位。宋代行政部门沿唐制仍冠以三省六部制的名称。其中,尚书省总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和二十四司。礼部设尚书、侍郎各一人,正、副职,下辖祠部、主客、膳部等三司,每司各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祠部掌祠祀、享祭、天文、漏刻、国忌、庙讳、卜筮、医药、僧尼等政务,员外郎是祠部的副长官,从六品。苏轼在密州任职期间,朝廷对其保留直史馆,加封尚书祠部员外郎,同样是有其名而无其实,占其位而不谋其事。

骑都尉:这是朝廷授予苏轼的勋级。勋,一般是指里作为奖赏军人的秩阶,但在宋代朝官也可以授勋。苏轼因为在密州的政绩,而授勋骑都尉,从五品。这只是一个荣誉性的称号,与实际利益无关。

借紫:这是朝廷给予苏轼的服章待遇,是一种官场荣耀,不是实在的官职。唐、宋时期,规定一至三品只能穿紫色官服,四、五品只能穿绯(大红)色官服,六至九品只能穿绿色官府,穿错了就是乱了规矩,要受严惩。但是,为了表彰奖励某些不到规定品阶,但是又有较高实际职务的,朝廷有时特许其穿紫色或者绯色官服,这就叫做借紫、借绯。苏轼在密州时,按照其正常官品,本来只能穿绯色官服,但是皇帝特许他穿紫色官服,以示鼓励。

在苏轼的作品中,还曾经自称“太守”,《密州出猎》中就有“为报倾城随太守”一句。事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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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是没有这个官职的。太守一职,是汉代州郡行政长官的称呼,其后或用或废。宋代的州相当于汉代的郡,所以,宋代经常有人以太守这一故有的官职代称当时的“知州”。苏轼在作品中便是这种用法。

综上所知,苏轼从来密州任职到离职期间,官、职、待遇、荣誉都有所变迁,但是,无论他的官职和称号怎样变化,真正的实职,是从五品的知密州事,享受的俸禄,是正六品上。

苏轼知密州时,刘庭式任通判。“通判”是“通判军州事”的简称。通判不能简单地看作是知州的副职。它是的派出机构,有两大职责,一是佐理州事,一是监察官吏。论官位、级别,通判在知州之下;论职权,不但可与知州同理一州之政,而且作为皇帝的耳目,所在州的功过和职事修废,可以直接通达皇上。所以,把通判视为“监州”更符合其身份。刘庭式是一个很有修养的人,他担任密州通判,与苏轼惺惺相惜,关系密切,工作上配合得非常好。这也是苏轼密州期间为政顺利,成绩卓著,且能为朝廷及时了解和认可的一个重要因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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