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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厂原材料与半成品、成品的管理制度

来源:华佗小知识
原材料与半成品、成品管理制度

1.原辅材料的采购需符合采购标准,具体办法见《采购管理验证制度》。

2.启封后的原辅材料未用完时必须密封,防止污染;必须使用保质期内的原料,若超过原料保质期而未用完,一律不得投入生产,采取退货或销毁处理。

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具体办法见《食品添加剂管理办法》。

4.因故延缓生产时,对已调配好的半成品应及时作有效处理,防止污染或变质,恢复生产时,应对其进行检验,不符合标准的应予以废弃。

5.半成品的储存,应严格控制温度和时间,配制好的半成品应立即使用,常温下保存不应超过4小时。

6.经检验合格包装的成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应根据生产计划、生产能力及库容合理安排生产,做到“先进先出,快进快出”的原则,避免积压。

7.运输车俩应干燥、整洁,根据产品要求应有防雨、防尘等设施,外来车俩也应达到此要求。

8.运输作业应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成品外形;且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作业终了,搬运人员应撤离工作地,防止污染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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