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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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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2017

依照北京市实施若干规定,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欢迎阅读参考!!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2017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2017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房自主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五)、(六)、(七)、(八)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另外,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三部委在2015年1月28日联合发文称:今后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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