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考试
军转考试:北京市军转干部报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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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到程序
(一)落户信息采集报送及报到的组织
1、预落户信息采集报送。按照本市户籍管理规定,驻京各大单位干部部门负责所属转业干部预落户信息的采集、核实、录入北京户口审批信息管理系统(单机版)及数据打包报送,打包数据与转业干部档案同步向地方移交,由北京市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军转办”)统一报市人口管理处。
2、报到通知及报到组织。转业干部确定工作单位后,市军转办发出报到通知,由北京卫戍区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北京市转业干部移交办公室、北京市政治部现役干部转业移交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移交办”)通知干部部门,组织转业干部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报到手续。
(二)计划分配转业干部报到
1、接收区县(单位)开具报到证明信。由区(县)接收安置或市级单位接收安置的转业干部,持原师、旅级以上机关开出的行政、组织、供给关系等介绍信(以下简称“手续”)和转业证,分别到接收区(县)的人力社保局或市级接收单位的人事(干部)处报到,由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市级单位人事(干部)处向市军转办开具转业干部报到证明信。
2、市军转办办理行政关系和入户介绍信。转业干部本人持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市级单位人事(干部)处开出的报到证明信及手续和转业证,到市军转办办理接转行政关系和入户介绍信手续。
3、接收区县(单位)接转关系并开具户口登记证明。将市军转办开出的行政介绍信和手续,交各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市级单位人事(干部)处接转,由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向转业干部预落户机关开具填写户口卡内容的户口登记证明。
4、预备役登记。持转业证、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接收单位所在区(县)武装部办理预备役登记手续。
5、(分)局办理入户通知单。持市军转办开具的入户介绍信、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开出的填写户口卡内容的户口登记证明、已盖预备役登记章的转业证、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结婚证、预落户地址的房屋产权证或营房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到区、县(分)局户籍接待室办理入户通知单。
6、派出所入户。携带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开出的填写户口卡内容的户口登记证明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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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分)局户籍接待室开具的入户通知单,以及转业证、军人身份号码登记表、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结婚证、5张一寸身份证照片,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7、组织关系接转。安置到区(县)的转业干部及家属,其党、团组织关系由直接开到区(县)、团委组织部转换;安置到市属单位的转业干部,其党、团组织关系开到北京组织部、团组织部转换。
(三)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报到
1、市军转办开具入户介绍信。转业干部本人持手续和转业证,到市军转办开具入户介绍信。
2、区(县)人力社保局交接关系并开具户口登记证明。转业干部将手续交接收区(县)人力社保局,区(县)人力社保局向转业干部预落户机关开具填写户口卡内容的户口登记证明。
3、预备役登记。持转业证、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所在区(县)武装部办理预备役登记手续。
4、(分)局办理入户通知单。持市军转办开具的入户介绍信、区(县)人力社保局开出的填写户口卡内容的户口登记证明、已盖预备役登记章的转业证、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结婚证、预落户地址的房屋产权证或营房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到区、县(分)局户籍接待室办理入户通知单。
5、派出所入户。携带区(县)人力社保局开出的填写户口卡内容的户口登记证明和区、县(分)局户籍接待室开具的入户通知单,以及转业证、军人身份号码登记表、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结婚证、5张一寸身份证照片,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6、身份证复印件交区(县)人力社保局。办理完入户手续后,应及时将身份证复印件交给所在区(县)军转部门。
7、组织关系接转。党组织关系转接,由直接开到各区(县)委组织部门。 8、提前报到。因特殊情况提前办理报到,本人向所在提出申请,经大单位转业办审核并报市军转办同意,履行相关手续后,可以提前办理。
(四)随调(随迁)家属手续办理
1、填写《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情况登记表》。转业干部家属随调(随迁)的,应在填写《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情况登记表》(家属随调填写四份,家属随迁填写三份),由干部部门在向地方移交转业干部档案的同时,到市军转办审核编号并盖章(此表由干部部门留存一份,装入随调家属档案一份,发还转业干部一份用于办理家属户口准迁证,市军转办留存一份)。
2、办理准迁证。持《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情况登记表》、转业证(暂未办理的持军官证)、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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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预落户地址的房屋产权证或营房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等,到预落户区县(分)局户籍接待室办理家属户口准迁证。
3、户口迁出。凭户口准迁证到家属户口所在地将户口迁出。
4、与转业干部同步办理报到及落户。携带户口迁出手续,按照转业干部本人报到程序要求,与转业干部同步办理报到及落户手续。
5、关系接转。随调家属在落实接收单位后,由迁出地县以上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开具行政、组织、工资介绍信等,按照各区(县)或市级接收单位的要求办理关系接转。
二、有关要求
(一)已确定接收单位并发出报到通知的转业干部,要按时报到,服从安置,原则上不再调整。
(二)转业干部和随调(随迁)家属办理报到手续,必须由本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 (三)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报到,各大单位干部部门向移交办申明理由,经市军转办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最迟不得超过本年度工作结束。
(四)逾期未报到或不到接收单位报到,视为不服从组织分配,市军转办将填写退档通知单,由移交办负责将档案退回。
(五)转业干部和随调(随迁)家属预落户信息的采集报送要及时、准确、完整,一次性全部报齐,无特殊原因不再受理补报和信息更改。
(注:本报到程序所列内容如遇变更,以变更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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