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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账款清欠办法

来源:华佗小知识


逾期账款清欠管理办法

(试行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解决公司业务活动中面临的客户延迟、 拖欠、拒付销 售款项,造成流动资金短缺,带来货款损失等问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根据各类供货合同、协议 或者订单等约定,公司应收取买方的各类款项,其中包括产品货款、 工程项目款、代垫的运费等款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逾期账款” 是指超出购销双方约定期限应 收未收的款项,其中包括因拖欠造成应补偿的利息、 罚息或违约金等。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 。 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适合于自身的逾期账款管理办法。

公司根据我国有关法律, 依据签订的供货合同和履约情况, 通过 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催收应收账款,处理因拖欠货款引起的经济纠纷、 解决历史遗留拖欠货款的事项以及为预防发生拖欠采取的措施均为 本办法涉及的业务范围。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五条 公司成立逾期账款清欠小组(以下简称“清欠小组” ), 清欠小组由公司清欠领导小组领导。公司清欠领导小组由公司总裁、 财务总监、各事业部分管领导及分、子公司负责人组成,由公司总裁 担任该小组组长, 财务总监担任副组长, 副组长协助组长对清欠小组 进行日常管理。 第六条 清欠小组由财务部、 审计法务部、 总裁办以及销售部门 抽调人员组成, 由清欠领导小组指定一人担任组长, 主持清欠小组工 作。其中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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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部、审计法务部、总裁办分别抽调人员至少 1 人,分别 作为小组的财务专员、法务专员、信控专员,从专业角度全面参与逾 期账款清欠工作; 依据项目相关性, 临时抽调至具体项目组参与款项 清收工作的人员,统称为“项目成员” 。

第七条 原则上各销售单位和相关业务经办人为逾期账款清收 责任主体;对清收责任主体不明的欠款,如业务经办人员离职,应由 接管的业务员负责;无接管业务员的,由销售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 或者公司总裁指定专人负责。以上统称“催收专员” 。

第 清欠小组作为公司临时部门, 组员从其他部门抽调, 组 员正常发放的工资,由其所在部门承担;清欠期间发生的差旅费、误 工费及按照考核办法发放的奖金, 按客户归属划分到相应业务部门承 担。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清欠小组主要职责:

1、对公司逾期账款的清欠工作进行管理、协调和指导。 2、建立、完善并贯彻执行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3、掌握汇总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审核、填报有关报表,提供分 析资

料。每月向清欠领导小组报告清欠计划、清欠进展及成果。

4、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客户清欠的措施和办法。对公司 的清欠

工作实施专业性管理和业务性指导, 参与大额或者长期拖欠货 款清收工作,并协调解决清欠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5、对违反公司清欠办法的行为进行问责。

第十条 各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1、各销售部(含事业部及下属分子公司)要对签约、履约全过 程承担

连续责任。 具体业务经办人或销售部门指定的专人作为欠款清 收的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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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全程跟进欠款回收,对接清欠小组工作,协调解决 清欠过程中涉及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 根据供货合同和结算资料, 提 供有效的收到证据。

2、财务部负责提供有关逾期账款的准确数据。在清欠工作中要 加强货

款结算回收工作, 及时与清欠小组沟通。 参与实施清欠工作中 相关财务资料的准备,与客户核对账务等工作。

3、总裁办根据逾期账款情况,及时记载客户信用记录、调整或 控制客

户信用额度、通知停货与解除停货;搜集客户资信状况,以便 研究制订客户清欠的措施和办法; 在清欠工作中协调处理报价问题方 面问题。

4、审计法务部应加强法律事务服务、合同审核、履约过程中进 行检查

等; 在清欠工作中及时准确的收集各种证据资料, 提出有效的 解决办法,依案情与诉讼审批程序对案件进行评估、立案、诉讼;监 督本办法的执行,追究相关事故责任。

5、公司其它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能,担负清欠工作中 应承担

的责任。

第四章 清收办法

第十一条 逾期账款由各销售部门申报逾期原因,分析收回的 可能性及预计收回时间,并负责催收。清欠小组财务专员(以下简称 “财务专员“)负责动态登记管理逾期账款。

第十二条 每月 3 号(如遇节假日、周末顺延) ,由财务部报送 逾期账款报表电子档至各销售部门对接人员及财务专员。 财务专员于 收到该电子表格后的下一个工作日, 报送逾期账款确认表纸文档 (格 式见附件 1)至各销售部门对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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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各销售部门对接人员依据财务专员提供的逾期账款 确认表,核对数据的准确性,并书面反馈逾期原因、评估可回款金额 及预计回款时间。 对于此前申报过逾期原因的, 仍需关注逾期原因是 否发生变化。

第十四条 逾期账款的形成原因分三大类:内部原因、外部原 因和内外部原因兼有,并在此三大类下,分别注明具体原因。

在收到财务专员提供的逾期账款确认表后的 5 个工作日内,销售 部门应将分析确认后的逾期报表,提交至财务专员。

第十五条 财务专员收到各销售部门提交的逾期报表后 3 个工 作日内,根据不同原因的逾期账款,按以下方式分别处理。

1、内部原因形成的逾期账款: 由财务专员汇集后,属于财务记账差

异,由财务部负责处理;属 于非财务记账差异, 交由催收专员组织协调处理, 并抄送其跟单员及 销售分管领导。

2、外部原因形成的逾期账款:

(1)属于双方执行商务条款产生差异, 如单价差异、 交货数量、 品质问题的,由财务专员汇集后,分事业部转发,交由催收专员组织 协调处理,并抄送其跟单员及销售分管领导;

(2)客户无故拖欠货款,交由催收专员催收,并抄送其跟单员 及销售分管领导。 催收方式包括申请核减客户信用、停货、发书面催 款函、组织上门催收、申请清欠小组协助清收等,预防损失扩大;具 体催收方式,参考“附件 5:逾期账款催款方式表“执行。

3、内部原因外部原因兼有的情形: 首先由财务部主导,核实逾期账款

的准确性,核实无误后,再分 别按照上述两种原因,交由相应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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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清收主体界定

1、逾期 3 个月以内的账款,由销售部催收专员负责催收。

2、凡逾期超过 3 个月的账款,由销售部催收专员负责催收。且 财务专

员需报公司清欠小组组长, 供了解清收情况, 并组织小组成员 参与大额货款清收工作,协调解决清欠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3、对逾期超过 6 个月仍未收回的账款,公司清欠小组强制介入 协助清

收,并按客户下发逾期清收立案书(格式见附件 务经办部门。

2),通知业

4、对于逾期虽未满 6 个月的账款,各销售单位和相关业务经办 人认为

必要时, 可以由催收专员提交书面逾期清收申请 (格式见附件 2),交公司清欠小组协助清收。 公司清欠小组对逾期未满 6 个月的账 款受理以报告书的收受为依据, 进行逾期清收立案。 否则清欠小组不 予受理,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本销售单位及经办人承担

第十七条 对清欠小组介入协助清欠的款项,应由催收专员或 其指定的跟单员代理, 于收到清欠小组要求提供的资料清单后的 5 个 工作日内, 向清欠小组提交欠款证据相关资料、 明确欠款原因及清收 措施建议。

第十 对欠款清收中遇到的质量问题或其它遗留问题,需 要打折收款的,以及经过努力回收无望的拖欠货款或经过诉讼判决确 实无法执行的案件所涉及的债权,在事实清楚、分清责任的基础上, 由催收专员或跟单人员代理, 提起呆账核销申请 (呆账核销申请格式 见附件 3)。

呆账核销申请需随附充分的佐证材料,材料要求参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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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如材料无法及时收集齐全,但已形成事实呆账的,需注 明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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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承诺补齐材料的最后时间,征求财务部意见后,办理呆账核 销申请手续。

呆账核销申请,由清欠小组审核后, 交由清欠领导小组审批(分 管领导、财务总监、总裁) ,并依据财务审批管理制度,完成审批手 续后,由总裁办和财务部归档备案。 总裁办根据相关业务管理落 实责任追究,财务部按照财务制度做出会计及税务处理。

公司在核销坏账后,应建立辅助账, 保留追索权,如发现债务人 经营改善或有重组事项,应继续追偿。

第十九条 清欠小组在实施清欠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有权 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 取证,相关单位和人员须按清欠小组要 求积极配合,不得拖延或阻碍

第二十条 为提高清欠效率,公司清欠小组对相关责任人可采

取暂停发发放工资,限期补齐,建议公司对其降职、降薪、通报、待 岗处理等管理手段。

第二十一条 公司清欠小组对受理的欠款应依法、依规清收,案 件应有处理结果 (或清收完毕, 或注明欠款清收情况及难以回款的原 因)。

第二十二条 公司清欠小组对清收的欠款应逐一建立档案,对已 结案的欠款档案应于每年年底转公司档案室存档备案。

第二十三条 清欠策略

1、清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依约主张债权、依法维护权益。按照 既积极

清收又讲究策略的原则创造性地开展清欠工作。

2、对拖欠货款的客户,要逐个分析,找出拖欠原因,确定清欠 目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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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根据客户的资金、信用状况采取不同的清收方法, 核定清欠指标。

(1)对资金状况较好的客户和债务人,应加大催收力度回收现 金。 (2)对于客户和债务人资金状况不好, 但项目市场前景看好的, 在经过充分的调查论证后,可采用有效抵押担保的办法清欠。

(3)对于资金状况不好、经营不善的客户和债务人,可考虑以 实物抵债的办法,并做好资产鉴定、评估、保全、资产所有权转移登 记等工作。

( 4)对于资金状况恶劣、 恶意拖欠、恶意逃债的客户和债务人, 应果断采取诉讼或其它法律形式, 以及法律允许的方式维护企业权益。

3、加强清欠基础资料、文档管理工作,认真清理正在供货合作 业务和

历史遗留拖欠货款业务的资料。 建立逾期账款台帐, 对清欠工 作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章 责任界定

第二十四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事业部的分管领 导或下属公司负责人负有所分管单位的清欠连带责任。

第二十五条 清欠小组对任何一笔拖欠款的形成和追讨不利情况 都要做出具体分析,划清个人责任和单位责任,依责追究。

第二十六条 对贻误清欠工作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问责制度进行处理。

(1)对已分清责任确因拖欠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在未追回 或减少损失前,不得晋级提升、不得同意调离本单位。

(2)对财务人员在清欠工作中违反财务管理制度造成直接或间 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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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依《会计法》及财务管理制度追究其责任。

(3)对合同签订部门前期工作失误、客户信用失实等造成货款 严重拖欠和损失的,应视情节追究该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4)对发生严重拖欠并负有直接责任的销售业务人员,不得同 意办理离职手续。 对未完成当年回收货款和清欠指标的, 不得兑现提 成奖励和享受年终奖。

(5)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怠于清偿欠款的行为将予以严肃惩处,

对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二十七条 对转由清欠小组协助处理的应收账款,一方面需要 追究导致逾期的责任人员的责任; 另一方面逾期清收成果纳入清欠小 组业绩考核, 依实际完成结果进行奖罚, 以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能动 性。

第二十 公司清欠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考核,核定清欠工 作指标,审批考核结果。

第二十九条 考核基数:公司领导小组对清欠小组清收的逾期账 款设定清欠基数, 该基数完成即视为达成考核目标, 超出基数部分作 为超额达成考核目标。

第三十条 考核标准:基本原则是采用弹性考核,根据具体债 权清收的难易程度设定。

第三十一条 考核细则:由公司领导小组依据以上原则,另行制 定考核细则。

第三十二条 绩效分配:公司领导小组不参与绩效分配,清欠小 组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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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提取总绩效的 60%,其他项目成员分配 40%。专员及项目成 员各自内部的奖金分配方案由清欠小组提出, 报公司领导小组批准后, 报人事部门。 公司领导小组有权依据清欠项目的特殊性, 而导致的成 员之间工作量及难易程度不同, 按项目为单位在小组内部进行小幅调 配。

第七章 预防措施

第三十三条 注重市场调研、客户信用调查、项目前景分析,强 化前期防范工作。

第三十四条 建立和完善销售合同评审制度,制订详细的合同内 容条款,审慎签订供货合同,从源头上合理防范和化解拖欠风险,提 高销售业务质量。

第三十五条 推行采用公司示范合同文本,强化供货合同中关于 结算支付的约束条款。明确约定货款支付数额和期限、违约责任、结 算方式。

第三十六条 公司要严格履行合同,确保产品质量。对客户提出 的意见要及时反馈、热情答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尽量不给客户留 有任何拖欠的借口。

第三十七条 强化各级、各类、各有关岗位人员的证据意识,加 强基础资料管理。 在履约过程中重视业务进度结算和收款, 对每一项 经济业务活动随时记录,做好信函往来登记、签证确认、变更洽商文 件的归档,密切注视债务人信用信息,及时收集证据资料、随时为索 赔和清欠做好诉前基础工作。

第三十 在履约过程中,一经发现客户未按合同付款,或货 款回收低于约定比例, 各有关部门应依照职责立即采取行动, 直至停 止供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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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化解拖欠风险。

第三十九条 供货按照合同履约完成后,在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收 回供货款或对供货拖欠款的债权尚未合理安排或缺乏回收保障的情 况下, 不得再次进行供货。

第四十条 大力加强综合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公司客户信用利用现代化手段防范风险。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清欠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经公司总裁审批后,自印发之日起试行。附件目录:

附件 1:逾期账款确认表 附件 2:逾期清收立案(申请)书 附件 3:呆账核销申请书 附件 4:逾期账款清欠工作流程图 附件 5:逾期账款催款方式表

附件 6:《应收账款管理办法》之“坏账核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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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库,

附件 1:

逾期账款确认表

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元 客户 名业务 员 部门 称 已逾期金额 合计 1个 月 2个 月 3个 月 3-6 个月 原因 类可收回 预计回 收具体原 因 6-12 个 12 个月 以型 时间 性 上 月 备注 情况描述: 财务 制表人 业务员 确认 业务分管 确认 11

附件 2:

逾期清收立案(申请)书

客户名称 付款方式 所属部门 业务员 未逾期金额 (元) 逾期金额 (元) 信用额度(万 元) 情况描述(账款清单可另附): 最长逾期时 间 清欠小组意见: 销售部门意见: 领导小组意见: 清欠方案: 清欠过程记录: 清欠结论: 12

附件 3: 呆账核销申请书 年月日 金额:元

客户名称 所属部门 申请核销金额 业务员 申请人 款项描述(可另附清单) 申请核销理由描述 证据清单 申请部门意见(含分管领导) 清收小组意见 财务总监意见 总裁意见 董事长意见 本表一式三份:申请部门、总裁办、财务部各保留一份13

附件 4

逾期账款清欠工作流程图

编制

逾期账款

逾期报表

财务 催收 专员 专员 逾期报 表复核

逾期账款确认 表核对

编制逾期账 款确认表

应收 账务 财务 会计

更正

专员

账务问 分析 非账务

题逾期

汇总 问题逾期 分析反馈

清收小 组关注

3 个月以内 3-6 个 月逾期款 期款

分类

协调 处理 内部 问题 催收 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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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清收

Y

逾 申请 清收 6 个月以上 逾期款

催收专员催收

清收小组催收

是否 Y

回款

N 催收专员申 请坏账核销

N

审批

Y

财务

记账

财务 收款

附件 5

逾期账款催款方式表

违约金 步 骤 阶段 时间段 货款到期 后2天 货款到期 后7天 收取权 限 催款形式 礼貌提示 ( 电话 并附手机短信 ) 实施人 员 是否停 单 是否停 货 配合函 件 备注 货款逾期前通知客户是保证回款率, 尤 其是提高正常回款占比指标的重要手 段,提醒客户 1 2 3 4 了解问题 询问 询问 无 业务/跟 单 礼貌提示 ( 电可不收 取 话 ) 电话:告知 15 日 后将停单、停货 电话:告知已采 取停单停货 业务/跟 单 也是客户 还款习惯培养的最重要 环节; 业务员必须于每月 5日提交回款 计划,计划回款额须等于到期回款额, 须注明回款日期。 是 是 可不收 货款到期 后 取 10 天 可不收 货款到期 后 16 天 取 业务/跟 单 业务/跟 单 轻度崔 款函 5 了解问题 逾期 20 天 可不收 取 电话 业务/跟 单 是 是 客户刚产生逾期, 有时是对公司在回收 方面的做试探,这时必须立场坚 定,有礼貌但不失原则 ① 逾期客户若在第 1-4 步骤后口头承 诺在十天之内结清的, 实施人员可视具 体情况处理,并跟进承诺,直至兑现; 若无承诺,严格按 5、6 步骤时间段措 施执行; ②;在采取停单、停货手段 时,须告知客户,与营业部充分沟通 严肃通知 ( 电话 实施正式 催6 逾期 30 天 可不收 取 附传真或手机短 收 信) 按合同 逾期 40 天 收取 催收专 员 是 是 中度崔 款函 此阶段非常关键, 要给客户以足够大的 压力,保持到正常还款的行列中, 要求 业务经理和催收管理专员了解客户思 想动态、有意识掌握客户资产情况。 7 严肃通知 催收级别升高 ( 电催收专 员 话 ) 是 是 15

步 骤 阶段 时间段 违约金 收取权 限 催款形式 实施人 员 是否停 单 是否停 货 配合函 件 备注 第 8 步骤由催收专员牵头执行,业务 员、销售总监必须参与, 互相配合、 协 调进行,务求给予客户足够压力; 第 9 步骤由催收专员执行, 最后通话需立场 明确、尽量对掌握客户资金流状况、 经 营活动状况、老板心态。 按合同 8 压迫式谈 话 逾期 50 天 收取 上门拜访 催收专 员 是 是 9 按合同 最后电话 通逾期 60 天 收取 知 最后一次通话 ( 电催收专 员 是 话 ) 是 重度崔 款函 上门送达公司催款函件或律师函, 如判 断无法正常手段处理, 则书面申请移交 清欠小组处理;此阶段催收专员上门最 后通牒,主要目的是全部结清逾期并深 度了解客户经营状况、偿债能力 达到此阶段无论任何原因, 必须立即采 取行动,组织拖东西并立案申请保全, 此步骤为债权风险控制的最终环节, 也 是最重要环节。 10 最后通牒 按合同 逾期 90 天 收取 上门送函 催收专 员 是 是 律师函 按合同 采取保全 行11 逾期 180 天 收取 动 按移交法务书面 文件,立即组织 立案保全 清欠小 组 是 是 律师函 等 16

附件 6

《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第五章 坏账核销管理

第二十二条 坏账损失是指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转 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能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 包括已计提和未计提坏账准备的资产发生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坏账

(一)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或其遗产不足清偿,又无义务承担 人,确实无法收回的;

(二)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

(三)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其偿债义务, 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可 能性极小且超过 3 年的;

(四)债务人因严重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 损失巨大,确实无法清偿的。 第二十四条 公司进行坏账损失的处置,应当在对损失组织认真清理调查的 基础上,取得合法证据,具体包括 : 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据,社会中介机构的 法律鉴证或公证证明以及特定事项的公司内部证据等。 证明坏账已经发生应取得 的主要证据

(一)债务单位被宣告破产的, 应当取得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及执行完 毕证明;

(二)债务单位被注销或被有关机构责令关闭的, 应当取得当地工商部门注 销、吊销公告、 有关机构的决议或行政决定文件, 以及被投资单位清算报告及清 算完毕证明;

(三)债务人失踪、死亡 ( 或被宣告失踪、死亡 ) 的,应当取得有关方面出具 的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证明及其遗产 (或代管财产 )已经清偿完毕或确实无财产 可以清偿,或没有承债人可以清偿的证明;

(四)由于担保,已代为清偿,其损失应以相关判决裁定等文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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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涉及诉讼的, 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执行完毕的证据; 无 法执行或被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终止裁定等法律文件;

(六)涉及仲裁的, 应当取得相应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书, 以及仲裁裁 决执行完毕的相关证明;

(七)与债务单位 (人)进行债务重组的, 应当取得债务重组协议或债权债务 抵消转移证明;

(八)对于无正式法律文件需核销的坏账,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应收账款的拖欠时间在三年以上;

(2)须提供双方的财务对账证明,如确实无法提供对账证明,应至少提供 该账户从形成坏账开始前三年的销售回款情况;

(3)债务人虽未破产,但已处于歇业或停业状态,确实无法偿还欠款,且 无其他责任主体承担义务的;

(4)须在《坏账核销申请表》 中详细写明清欠经过及确实无法追偿的原因。 (九)对无正式法律文件需核销的坏账中具体情况的补充要求:

(1)债务人承认欠款但无力偿还,应在考虑以物抵债等方法均无效后再申 报。 (2)债务人存在,且欠款金额较大,能够起诉而未起诉的应说明原因。 (3)债务人已不存在, 应继续向其可能的债务承接主体 (如主管部门、 出资 方、出包方 ) 进行追偿,并应说明债务承接主体不能偿债的理由或出具证明材料。

(4)债务人已不存在,应在《坏账核销申请表》中说明以下内容

:

是否派人去债务人所在地调查;债务人办公场所是否还有该单位,如没有, 现住所做何用途, 现住所所在单位与债务人是否存在关系; 是否向当地工商局或 门询问过债务人搬往何处等。

(5)业务员欠款金额较大,且无法说明欠款原因的,如未报案,应说明未 报案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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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足以证明应收款项确实发生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十一)公司在核销坏账后,应建立辅助账,保留追索权,如发现债务人经 营改善或有重组事项,应继续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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