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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年审通知

来源:华佗小知识


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南质监发„2012‟15号

关于开展2011年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年度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规定》和自治区质监局《关于切实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后续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质监办发„2012‟5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获证企业后续监管,我局决定开展2011年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度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审查范围

2011年12月31日前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南宁市区(不含南宁东盟开发区和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企业。

二、年审时间安排

企业年审材料递交时间为2012年6月20日前。原则上按如下具体时间进行:

(一)3月31日前:复混肥料、磷肥、农药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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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4月1日至4月20日:人造板产品;

(三)4月21日至5月10日:水泥、危化品及包装物、输水管、线缆等产品;

(四)5月11日至5月31日:铁塔、眼镜等产品; (五)6月1日至6月20日:电动车、安全网、铝型材、防水卷材等其它产品。

三、年审所需材料

我局已将年审所需材料公布于网站上,企业可自行到“南宁市

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办事指南”中下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审材料”,按要求提交至市质监局质量科。为确保“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审材料”为最新的要求,请在递交材料前再次到网站确认。

四、其它要求

(一)各获证企业要高度重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度审查工作,

及时按要求提交年审材料,对逾期不来年审的企业,我局将按规定报

自治区质监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通报工商部门和向媒体公布。

(二)我局将抽取不少于10%的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核实企业是否具备持续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并履行许可证相关法定义务等。对存在问题且未按要求整改或年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年审不予通过。

联系人:张雪梅、招彩妮,联系电话:2806993。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质量监督 工业产品△ 许可 年审 通知 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2年3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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