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2012年全县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以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和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一系列文件为指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苏教规„2010‟2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规范管理促进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教职„2010‟2号),在保持教育发展大局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招生改革,规范办学行为,构建“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环境,提高招考工作的公信力,促进教育的和谐发展。针对我县高中阶段教育的实际,根据星级高中创建及其标准的要求,进一步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加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力度,使普职招生之比更为合理协调,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计划
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全市统筹。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令性分配到各校,按相应星级的标准从严控制各四星高中、三星高中招生规模和班额。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全口径计划进行招生,任何学校一律不得超计划招生、无计划招生,未经批准的招生行为一律无效,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没有取得高中学籍的学生,
不能取得高中毕业证书,不能作为在籍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作为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考。
今年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要严格控制在本校当年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以下。
全县今年计划招收普通高中高一新生3330人。建湖高中今年计划招生总数为1080人,其中统招生(含特长生)计划834人,择校生计划166人,国际班计划80人;上冈高中今年计划招生总数为850人,其中统招生(含特长生)计划709人,择校生计划141人;建湖一中今年计划招生总数为750人,其中统招生(含特长生)计划625人、择校生计划125人;建湖二中今年计划招生总数为650人,其中统招生(含特长生)计划542人、择校生计划108人。另外,盐城中学在我县计划招生37人,其中统招生31人、择校生6人。
今年建湖高中和上冈高中仍安排不低于统招生计划50%的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定向指标生分配计划另行公布)。正式录取时,先按各初中定向分配指标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定向指标统招生,但所录定向指标统招生的中考成绩不得低于非定向指标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20分。对不能完成定向指标的,则将剩余的指标调剂到面上统一使用。被录取的定向指标统招生,收费标准与其他非指标统招生相同。考生只有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读满两年以上,才具有获得学籍所在学校定向指标的资格。“零报生”不占定向指标计划,也不占原就读学校定向指标生计划。定向指标统招生录取后如有举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以作弊论处,取消录取资格,不再替补。
鼓励和支持建湖高中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开办面向学生出国留学的“国际班”,推进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人数、招生资格、招生范围和招生程序,均需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国际班”原则上不跨县(市、区)招生。各高中要积极做好接收外国留学生在普通高中就读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要努力扩大招生规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与普通高中保持大体相当。县内职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计划1740人。建湖职教中心计划1280人(其中职业高中700人、综合高中500人、与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办学五年一贯制高职班80人);技工学校计划400人(其中职业高中200人、综合高中200人);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专(学前教育专业)计划60人。各职业学校在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同时,要进一步拓宽招生范围,积极组织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青年、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等其他群体进行中职学历教育,并纳入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计入年度招生统计和中等职业教育信息化管理统计范围,确保2012年全县中等职教招生计划和任务的落实。要积极推进以东西合作为重点的区域教育合作办学,大力拓展中西部地区职教招生市场,县职教中心年内西部招生不少于200人。
(二)招生报名
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和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相结合,报名和填报志愿工作由招生部门组织实施,报名时间和填报志愿方式由招
生部门另行通知和部署。坚持报名、考试和录取区域相一致的原则。凡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应到本人户籍所在的县(市、区)招办报名并填报志愿。在非户籍地就读初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如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确有困难的,可随现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并参加就读学校当地录取;如果考生需要填报户籍所在地的四星级和三星级普通高中,则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和录取。
各学校必须严格审核中考报名信息,确认具有定向指标统招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和应届生等信息,审核工作的责任人为考生所在学校的校长。
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都必须报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凡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均作为辍学,纳入学校年辍学率统计之中,不能取得初中毕业证书。
(三)志愿填报
今年高中阶段招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由各校按中考志愿填报的统一要求、规程和安排组织实施。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前,各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宣传和操作指导,及时完整地向考生公布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和专业,确保维护考生对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严禁、强迫考生集体填报某一所学校志愿或未经考生、家长同意擅自改动考生志愿。
报考志愿分两类:第一类为普教师范类志愿:四星级高中、高等师范学校(五年制)、三星级高中。第二类为职教类志愿:五年制高
职(含五年制高等师范学校非师范专业)、综合高中(对口高考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电视中专、技工学校。
考生填报志愿时可选填普教师范类或职教类任一类,分别参加普教师范类或职教类的录取。仅选择填报职教类的,优先参加职教类学校第一轮录取。普教师范类学校录取时划定最低控制线,选择填报普教师范类的考生,预计不能被普教师范类学校录取的,必须填报职教类志愿。成绩在普教师范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先参加普教师范类录取,若没有被普教师范类学校录取,可再参加职教类学校录取;考分在普教师范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直接参加职教类学校录取。
考生在填报面向普通高校对口高考招生的综合高中升学志愿时,需填报两所不同学校(其中必须有1所为市区职业学校);填报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类升学志愿,需填报三所不同学校(其中必须有1所为市区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学校各填报两个平行志愿。
鼓励学生报考高等师范学校和五年制高职校。盐城高等师范学校、阜宁高等师范学校的志愿和三星级普通高中不得兼报。
(四)中考科目
盐城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简称“中考”)模式为“学业水平考试+实验实践技能考查+综合素质评价”。 学业水平考试和实验实践技能考查的学科说明由市教科院制定发布。
1.学业水平考试
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品历史、地理生物、体育,总分760分,其中地理生物考试以A、B、C、D四个等级评定成绩,都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升学的依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品历史科目的考试由教育局组织实施,安排在6月16日-18日进行,招生考试部门负责考务工作,全市集中采用计算机网上阅卷;体育考试按《建湖县2012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执行,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考生各科成绩统一合成后发布。各学科考试形式、分值等见下表。
学科 语文 数学 英语 分值 150 150 120+30 170 100 40 考试时间(分钟) 150 120 100+20 150 100 形式 闭卷 闭卷 闭卷+人机对话 闭卷 开卷 备 注 其中写作占60分 其中人机对话考试分值30分,考试时间 20分钟 其中物理100分、化学70分 思品历史各占50分 按《建湖县2012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方案》文件精神执行 初二年级课程结束后县教育局组 60 开卷 织考试,具体时间由市教科院通知。市教科院统一命题、阅卷。 物理化学 思品历史 体育 地理生物 2.实验实践技能考查
实验实践技能考查包含理化生实验考查和实践技能考查两部分,考查结果按学科以A、B、C、D等级呈现。
(1)理化生实验考查:理化生实验技能考查由县教育局按照市教科院制定的具体方案组织实施。其中,理化实验操作考查在初三年级的4月份进行,生物实验操作考查在初二年级的6月份进行。
(2)实践技能考查
实践技能考查科目包括信息技术、艺术、劳技、研究性学习等。其中信息技术由市教科院统一命题,考查形式为上机操作,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在初二年级的6月份进行,具体时间按市教科院的通知执行。艺术、劳技、研究性学习的考查内容与方式由县教育局研究确定,考查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相应项目评价。
3.综合素质评价
(1)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学生在初中三年中①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包括社会活动与公益活动)、②交流与合作能力、③学习习惯与学习能力、④运动与健康、⑤审美与表现、⑥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等6个方面的综合素质水平与实际表现。其中综合素质①、②评定结果为合格、不合格,其它各项评定结果为A、B、C、D四个等级。初一、初二、初三各科学期成绩纳入综合素质评定。
(2)综合素质评价的方法。综合素质评价由县教育局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县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生成长记录认定领导小组。各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校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认定工作委员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认定工作委员会由校长、中层干部、教师、家长代表和其他社会人士组成。评价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各学校必须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全面客观地对学生初中三年的成长过程进行评价和认
定。每个班级综合素质评价认定小组,由班主任、教师代表3人以上组成。教师代表对该班学生授课的时间不能少于1学年,对学生应有充分的了解,同时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意识。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时,应采用学生自评和互评相结合、班主任与任课教师共同评价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力求评价客观公正。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项目评定等级”及必要的“过程记录”。各学校应将评价学生的内容、方法、程序向学生和家长做出解释和公示,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运用。在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六个方面,报考四星级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为两个合格和4A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一个方面不合格或为D等,不得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有两个方面不合格或两个D等,不得报考三星级普通高中。
(五)录取
1.实行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公示制。普通高中统招生(含特长生)、择校生、国际班的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在学生填报志愿前,要通过地方媒体和校园网、公示栏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宣传特别是家长、学生进行宣传,为学生填报志愿提供依据,并接受社会、学生、家长的监督。
2.录取依据。普通高中录取工作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职能处(科)室统一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分数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
学生不得录取,同时紧密结合综合素质评价和考查科目的等次来录取,尾数同分不跟进,尾数同分的录取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高的考生。录取名册经审批后由学校发放加盖教育局核准章的录取通知书,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统一办理学籍入库手续。中等职业学校(含高等师范学校、五年制高职学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和考生志愿择优录取,招生计划未能完成的学校可实行自主招生,但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各职业学校对按志愿录取的学生要抓紧组织报到,并在8月底前将录取报到的学生和己录取未报到的学生分别造册报批,以便及时注销已录取但未报到的学生。新生开学后一个月内,各职业学校将实际录取到校就读的学生名册及证明学生入学就读的相关材料报送招生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建立新生学籍。
3. 艺体科技特长生的招录。各高中要在学生填报志愿前公布经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艺、体、科技特长生招生章程。具有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的学生,根据招生学校招收特长生的项目和招生数,由学生自愿到有关学校报名,经学校汇总相关证明材料报市、县教育局职能处室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在中招录取前组织专项测试,提出拟录取名单,上报市、县教育局职能处室公示后审批。特长生计划在总招生计划内,人数为本校统招生计划的5%,分数线一般应达到录取学校统招生分数线的70%和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如有特别优秀的,可以上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破格录取。鼓励三星级高中举办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生班。
4.录取批次 (1)普教师范类:
提前批次: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五年制师范类实行提前批次投档录取。五年制师范类分为两类:一是学前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男生,今年省下达66个招生计划,其中常州幼儿师范学校(40人)、镇江高等专科学校(丹阳校区26人)两所学校在我市招生,根据市教育局分解到我县的计划,考生填报两个平行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1:1投档录取;二是普通五年制师范类考生填报两个平行志愿,在市招委划定的最低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学校招生计划数1:1投档录取;
第一批次:四星级高中; 第二批次:三星级高中。
凡被前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不得重复录取,各学校必须凭考生档案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录取,不得拖延录取时间,不得招收无档案学生,凡招收的无档案学生,一律不能取得学籍。
(2)职教类:
第一批次: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大专)班; 第二批次:综合高中(对口高考班); 第三批次:普通中专学校;
第四批次: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电视中专、技工学校。 五年制高职类院校(含五年制师范院校非师范专业)在三星级高中批次后录取,普通中专在综合高中后投档录取。有关院校和专业需
要进行面试、体能测试(含体检)、专业考试等加试项目,考生必须在获得有关加试合格证的情况下方可填报志愿,市招考中心将在合格考生中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投档。如院校在6月20日前未将加试项目合格考生情况报市招考中心,市招考中心则将按考生文化成绩作为投档依据。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院校根据报到缺额情况可进行补录。
凡报考五年制高职的初中毕业生,在综合素质评价、理化实验考查均达A级的情况下加分投档参与五年制高职院校录取。
5.普通高中学籍统一纳入省学籍管理系统。根据全省统一建立高中学籍电子管理系统的要求,要实现中招系统与高中学籍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各初中要向所有初中毕业生宣传全省学籍统一管理的规定,到外市公办高中就读的、违反规定擅自招生未被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录取的都无法取得学籍,没有取得学籍学生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中等职业学校在新生录取开学后,要抓紧将新生学籍信息及时录入省职教综合管理系统,保证招生录取结果的真实准确,为学生助学金发放、免学费办理和毕业证提供可靠依据。
三、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中,对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初中毕业生实行加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1.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
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加20分达线后参加录取;驻盐军人子女及盐城籍在外地服役的军人子女,加15分达线后参加录取;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加10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2.父母受到市及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考生,加10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3.归侨、归侨及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加10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4.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上述加分对象如遇符合多项加分条件,不累计加分,就高不就低。考生报名时须在《招生报名表》中填写加分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逾6月10日再提供材料者无效。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须附有市级以上民政局有关证明;父母受到市及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考生须持表彰证明原件、户口簿,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证明;归侨、归侨和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须持有市级以上台侨明、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等证件材料;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有市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及父(母)身份证件、材料;驻盐军人子女考生须持市双拥办有关证明,盐城籍在外地服役的军人子女,须持家长所在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军官证复印件、子女户口簿及市双拥明。学校必须在校内张榜公布加分对象,核准无误后将核实意见并附有关证件、材料报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再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二)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四星级高中。
(三)在转学、休学、复学等方面违反省、市学籍管理规定的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三星级以上高中,学校和个人不得提供虚明,经教育主管部门核查确认属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生录取资格,给予学校和责任人纪律处分。
(四)对身体残疾、不妨碍文化学习、生活能自理的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
四、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1.重视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类招生信息的发布必须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凡需面向全县发布招生信息(宣传广告、招生简章等)的,必须经县教育局审批。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客观、准确地向考生宣传招生、发布招生信息。各职业学校对外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弄虚作假、夸大其词和作不负责任的承诺。对刊登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招生资格。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借联合办学的名义,设立分校或校外办学点,不得以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为名乱招生、乱收费。
2.正确指导考生填报志愿。要扩大考生对各类学校招生的知情权,不得封锁招生信息,要尊重考生自主选择学校的权益,不得误导学生及其家长,不得强行要求学生统一报考某类学校或本校高中,不得以经济手段强拉生源、有偿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初三学生参加复习和学业成绩考试,毕业生信息由毕业生所在学校按招生部门工
作要求统一向招生学校提供,学校教师擅自向招生学校及其代理人提供毕业生相关信息,干扰招生工作或谋取非法利益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3.准确上报考生电子档案信息。考生户籍信息、“加分”信息、志愿信息发生差错引发的责任,由学校相关责任人承担。
4. 规范高中招生程序。所有高中招生都必须以考生的中考成绩(包括:学业水平考试、实验实践技能考查、综合素质评价)、填报的志愿和划定的分数线为录取依据,任何学校都不得以任何名目在中考前招生,不得录取无升学考试成绩的学生。公办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高中招生录取审批依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5.严格执行“三限”,坚决制止乱收费。严格执行“三限”,控制最低分数线。坚决制止乱收费,学校不得擅自收取未经市、县教育局批准正式录取的学生任何费用。严肃查处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严肃查处以合作办学或改制校为名乱收费高收费,严肃查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违反“三限”等问题。
6.要树立中等职教招生工作一盘棋的大局观念。2012年中职招生首先必须按计划按志愿录取,凡已被前一所职业学校按考生志愿投档录取并办理了报到入学手续的考生,其他职业学校不得再登记注册,造成重复录取,更不得在校际之间恶意竞争。为进一步稳定县内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提升教育服务地方的能力和水平,各初中校要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积极引导学生优先填报县内中等职业学校志
愿。各中等职业学校在招生工作中要充分发动教职员工积极参与,全力完成招生任务。
五、组织领导
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性强,要求高。为切实维护考生利益和社会大局稳定,确保中考中招的顺利、平稳进行,县教育局成立建湖县2012年中考中招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等各项工作。
县2012年中考中招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组长:朱卫星,副组长:任连文、吴春祥、蒋建海、仇正山、何效立,成员:乔阿成、孙万标、许学君、徐红兵、金亮满。
县2012年中考中招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组组成人员为:组长:王瑛,副组长:肖国平、杨德清。
各学校中考中招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各学校要增强招生工作的规范意识,签订招生工作责任状,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确保优秀毕业生不违规流动。为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县局将向各校派驻招生工作指导小组,局机关各科室结合挂钩的镇(区)、校,参与其招生的宣传、招生报名、志愿填报的指导和督查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各高中在招生工作中,应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坚决执行招生规定,切实按照程序和规定招生。
高中阶段招生要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切实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要建立问责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各种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防止和纠正违
纪违规现象的发生,对不作为或乱作为,对发生的问题不重视,或者有错不纠、纵容庇护的,将对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各校中考中招工作是否规范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终考核,严重违规的实行“一票否决”。 本意见的解释权在建湖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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