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
重庆渝海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责 任 书
(项目总承包部)
二〇一四年一月九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现结合本部门安全工作实际,签定本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一)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必须100%合格,争创市级文明工地。 (二)杜绝群死群伤恶性事故。 (三)杜绝人员死亡事故。
(四)不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机械事故、火灾事故、交通责任事故及其他事故。
(五)杜绝重、特大刑事案件的发生。
(六)减少重伤事故,重伤率不超过0.6‰以内。 (七)避免轻伤事故,年负伤率不超过1.5‰。 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一)认真贯彻执行生产法规及各级安全管理规定,接受上级、行业监管机关、部门的监管、指导。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的职能部门,要有分管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操作规程制度。
(三)有计划地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及安全生产法制培训。对本单位的安全职能部门、专职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分级进行教育培训。各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经岗位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特别是农民工、临时工人员,必须要有上岗前的技能和安全操作培训。
(四)组织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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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考证培训、继续教育和证件延期事宜,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做好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工作。
(五)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高危工种人员应享有意外人身伤亡保险,要特别注意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预防性健康保护和女职工的健康保护。
(六)加强监督、检查在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三落实”工作。严格按各种标准要求进行管理;禁止使用“三无”施工队伍。各类施工现场要实行封闭式安全施工管理及符合环保要求。
(七)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前必须按程序进行安全、消防报建审批,完备手续才能施工,竣工后必须经安全、消防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八)建立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消防网络档案,完善规范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资料;对符合本企业建设工程资质管理要求的总承包项目、工程项目管理、资产租赁等生产经营合同中,必须要有明确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条款。
(九)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工程施工抢险、火灾、重大事故、自然灾害等专项应急处置预案;要建立义务消防及救援组织,组织抢险队员及员工学习抢险、灭火、自救和反恐防恐知识;组织1次应急抢险、救援和消防演练。
(十)要组织安全隐患源检查、排查工作。每月必须对所有在建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不少于1次(不含配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江北嘴集团公司和渝海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做好相应记录。对查出的隐患源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有安全保障措施,做到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经费,限期整改。每月以简报、月报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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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在当月的25日前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
(十一)发生事故要按照事故等级及时向集团公司、相关机关报告;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整改、预防措施。
(十二)要把安全工作考核纳入晋升、晋级和奖励的重要内容;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和处罚。
(十三)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方案》要求完成标准化建设工作。
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第一责任人离任时,应做好交接工作,新任第一责任人应重新签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在新任责任人未签字前,原任第一责任人仍应履行本责任书所列各项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重庆渝海控股(集团) 重庆渝海控股(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总承包部
总经理: 第一责任人:
签订日期:二〇一四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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