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外协件入库检验规定
第一条 目的
确保原材料、外协件质量合乎标准,确使不合格品无法纳入。
第二条 范围
原材料,外协件的检验。
第三条 进货检验流程
第四条 实施单位
质量保证部及其他有关单位。
第五条 实施要点
(一)原材料、外协件产品到厂后,物资采购部应首先自检,并将进货厂商、品名、规格、数量、批号等,填入进货报验单内;检验员收到进货报验单后,应先对进货厂商、品名、规格、数量、批号等进行核对,依检验标准进行检验。
(二)判定合格,即在《进货报验单》“检验结论”栏中填写“合格”或“接收”字样,加盖检验员印章,填妥检验情况,并通知仓库人员办理入仓手续。
(三)判定不合格,即在《进货报验单》“检验结论”栏内填写“不合格”或“拒收”字
样,加盖检验员印章,填妥检验情况。并即将检验情况通知物资采购部,请物资采购部依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特采。
1.不需特采,即在《进货报验单》内注明退货,由仓库人员及物资采购部办理退货手续。
2.需要特采,则依核示进行特采,将进货加以标示,并于《进货报验单》内注明特采处理情况,以及通知有关单位办理入库或部分退回,或扣款等有关手续。
(四)进货应于收到《进货报验单》后三日内验毕,但紧急需用的进货优先办理。
(五)检验时,如无法判定合格与否,则请技术开发部,请物资采购部派员会同验收,来判定合格与否,会同验收者,亦必需在检验记录表内签章。
(六)检验员执行检验时,抽样应随机化,并不得以个人或私人感情认为合用为由,予以判定合格与否。
(七)依检验情况对检验规格(材料、零件)提出改善意见或建议。
(八)进货属终端客户自带者,判定不合格时,请销售服务部联络客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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