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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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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奖惩制度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为了提高项目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及收入,公司对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实行奖励和惩罚机制,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公司在项目开工前根据项目情况与项目负责人(经理)确定项目利润目标,公司与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责任书。

二、项目竣工与建设方结算完毕、内部施工结算和成本核算完项目赢利超过利润目标的,超过部分的20%作为奖励基金奖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管理人员,奖励基金分两次发放,第一次为项目竣工与各方结算及内部成本核算完后发放额10%,发放对象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管理人员,第二次为项目结算款全部回收后发放对象项目负责人、全部工程结算款未能在项目竣工两年内回收完毕此笔奖励基金不再发放。

三、项目竣工但未能完成项目利润目标且未发生任何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项目结算利润的达到项目利润目标80%以上时项目利润的2%作为项目效益工资发放给项目负责人。

四、项目结算利润的未达到项目利润目标80%且发生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不发放项目效益工资;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按照损失金额进行惩罚,惩罚标准:项目负责人为损失金额的10%、 损失金额直接责任人为损失金额的30%、相关人员为损失金额的10%、最高惩罚金额不超过1万元。

五、鼓励项目人员在工作中多与各方联络广交朋友,凡接洽成功公司以外的工程项目公司按照项目金额的1%奖励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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