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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学生乘坐车

来源:华佗小知识
关注学生乘坐车(船)安全致家长一封信

各位学生家长,你们好!

首先感谢您多年来一直对微山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近年来学生乘坐车(船)已经成为领导重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有效预防涉及学生用车(船)的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安全,请家长朋友配合做好交通安全教育、学生用车(船)监督和违规举报工作。

一、配合交通安全教育。家长要配合学校教育孩子遵守“走人行道、过斑马线、看红绿灯”等基本交通法规,提高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在日常生活中培养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学生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学生的监护人应当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等车时应注意:不要在马路上打闹、嬉戏或追逐,不要翻越道路隔离护栏或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马路。要在车站指定地点等候,不要在停车场、行车道上候车;要自觉维护乘车秩序,先下后上,不要拥挤以免踩伤;不要在行车道上招呼行驶车辆。乘车时应注意:严禁违章乘坐农用车、三轮车、货车,不坐“摩的”等非营运车辆,不坐无牌无证车,不坐超载车;在车内坐稳扶牢,不与司机攀谈,不推搡打闹,不向车外投弃物品;严禁将头、手或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窗外;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刀具等尖锐物品乘车。下车时应注意:车停稳再下,开门后,先在车门处观察一下车旁有无车辆驶近,切忌不看车下的情况就贸然跳下车;下车后不要急于从车前或车后横穿道路,应走离车辆前后20米以上,再选择适当机会安全过马路。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允许、默许子女乘坐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二、及时举报违规行为。为消除学生用车(船)超员超速、违规运营等学生乘车安全隐患,全力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港航、安监等执法部门将加强监管整治,同时呼吁社会和家庭共同关注,一旦发现学生用车(船)的违法行为,请拨打相关举报电话:微山县交警大队8222971;微山县交通运输局:8221569;微山县教体局8220719;微山县港航局:8222263。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并希望通过您的合作与配合,共同来增强孩子的交

通安全意识,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

昭阳街道黄埠庄小学 2013年11月6日

学生姓名: 家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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