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 甲方(患者):
镇 (街道) 村 电话: 乙方(医疗机构):新沂市合沟镇卫生院
为了让甲方在第一时间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减轻甲方预交住院押金的负担,本院实行低收入人口“先诊疗后付费” 优惠。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协议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
甲方在办理住院手续时,须先向乙方提供新农合医疗证原件及身份证、户口簿为抵押。
二、
乙方在甲方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甲方不再收取住院押金,不再催缴住院费。
三、
乙方应向甲方出院前1-2天内,告知甲方(或其家属)住院期间的大体花费和个人应承担的大致费用,以备甲方准备住院费用结算。
四、
甲方出院时,应向乙方一次性交清个人所承担的医疗费用。出院未结清的,视为恶意拖欠住院费用。
五、
甲方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乙方有权留存甲方(或其家属)提供的相关证件,同时,书面通知新农合经办机构,暂停甲方医疗待遇,直至结清住院费用;对拒不结算住院费用的,将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六、 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