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自/复评汇总表
序号 1 2 3 安 全 生 产 基 础 管 理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安 全 生 产 现 场 管 理 总计 1 2 3 4 5 6 7 合计 特种设备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作业安全 危险化学品管理 职业卫生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从业人员操作行为 考评内容 资质证照 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记录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应急救援 特种设备基础管理 职业卫生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 资质和安全协议 其他(持续改进,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属实性评价) 满分 应得分 2 20 28 25 35 60 60 30 40 30 20 50 400 40 90 250 100 40 40 40 600 实得分 备注 1000 大兴区供热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评定指标 评定项目 标准分值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得说明 分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对应AQ/T 9006-2010条款) 营业执照 资质证照 / 取得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如有以下情况,即为否决: 1、营业执照与生产经营内容不符; 2、超过营业执照有效期从事生产经营; 3、未及时办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 4、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未及时换发营业执照。 ※无供热运行单位备案登记证或供热运行 单位备案登记证过期,即为否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7条 供热运行单位备案登记证 消防验收意见书 / 取得供热运行单位备案登记证。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 法》第1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13条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19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26条 AQ/T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第5.1第5.1条 条 2 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报机关消防机构未进行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意见不合格, 备案。 或未进行备案,不得分。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1、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人员,不得分; 2、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不得分; 3、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扣10分。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 20 安全生产目标 8 1、未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或未确定年度企业应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确定量化的年度安全安全工作目标,不得分; 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 2、未定期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扣5分。 1、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得分; 2、安全生产责任制每缺1个部门,扣3分;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传达至责任人3、有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岗位责任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员,扣5分; 2、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4、有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岗位责任内和考核要求,做到“一岗一责”。 容,扣5分; 5、有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考核要求,扣3分。 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未建立主要负责人责任制,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缺少履职证明材料(如签署的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例会的记录等),不得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 责任制制定及内容要求 10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4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4条、第15条 主要负责人职责 10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17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6条 评定指标 评定项目 标准分值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得说明 分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对应AQ/T 9006-2010条款)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2、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扣4、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8分。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实施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工作; 7、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下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1、规章制度每缺1项扣5分;若缺少的规5、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章制度企业不涉及,则不扣分; 6、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2、制度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或与实际不7、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符,每项制度扣3分。 8、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9、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1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1、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12、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制定相关岗位和较大危险因素设备设施的安全生每缺1个岗位或1类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 产操作规程。 规程,扣5分。 企业应当建立下述记录档案,并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报告、记录等及时归档。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档案; 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档案; 安全生产记录档案、报告缺1项扣5分;3、事故记录管理档案; 若缺失的记录档案、报告企业不涉及,则 4、安全生产例会记录; 不扣分。 5、危险化学品档案(出入库记录和MSDS); 6、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7、安全生产奖惩档案; 8、危险作业(如:动火、有限空间、高空作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规章制度 15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第5.、 1 第5.9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第5.12条 例》第25条 操作规程 10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 15条 安全生产记录档案 35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21条、第31条、第36条、第37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35条 评定指标 评定项目 标准分值 评定内容 吊装、临时用电等)审批档案; 9、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10、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评分标准 扣分得说明 分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对应AQ/T 9006-2010条款) 培训学时要求 15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的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接受2、新招用的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扣10分; 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2、未对其它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或培训学时3、换岗的,离岗6个月以上的,以及生产经营单不足,每人次扣5分。 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均不得少于4学时。 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安1、伪造培训记录,考核试卷笔迹相同,视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同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分; 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 2、培训流于形式,培训内容无针对性,扣护和保管知识;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10分。 施、自救互救知识;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未持证上岗或证书过期未及时复审,每人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且证件在有效期 次扣5分。 内的,方可持证上岗。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未持证上岗或证书过期未及时复审,每人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 次扣5分。 作。 1、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与潜在危险性评1、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不得分; 估、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急救援组织2、预案内容与企业实际不符,扣10分。 训练和演习、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等内容。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第5.5条 25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培训内容 15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第5.5条 24条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 1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 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5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特种设备作业人 员监督管理办法》第2条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69条 第5.11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76条、第77条 15 预案制定 应急救援 20 组织建立 10 2、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或1、无组织机构或人员,不得分; 委托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提供救援服务。 2、职责不清,扣5分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69条;《北京市第5.11条 安全生产条例》第76条、第77条 评定指标 评定项目 标准分值 评定内容 3、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评分标准 扣分得说明 分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对应AQ/T 9006-2010条款) 预案演练 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器材 20 1、无演练记录和演练影像资料(照片或视频),视同未演练,不得分; 2、有演练记录、影像资料,但无总结或评价改进意见,扣10分。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69条 第5.11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76条、第77条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69条;《北京市第5.11条 安全生产条例》第76条、第77条 10 4、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配备合格的应急救1、无器材和装备台账,不得分; 援器材和装备,并进行维修、保养,确保正常使用。 2、器材无维修保养记录,扣5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和证书; (3)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报告; (4)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7)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安全生产特种设备基础管理 基础管理 30 1、无任何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不得分; 2、每缺1个《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或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和证书,扣2分; 3、每缺1个特种设备的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不合格,扣10分;每缺1个安全附件的 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不合格,扣2分; 4、每缺少1类特种设备日常自行检查记录,扣5分; 5、缺少其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内容,扣5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5条、第26条、第27 条 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职业卫生基础管理 职业卫生三同时 7 未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管理制度或相关岗位操作规程,不得分。 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中涉及职业卫生内容,则不扣分。 1、未进行“三同时”管理的,不得分; 2、没有建设或产权单位对“三同时”进行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估、审核认可手续就投用的,不得分;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项目立项审批手续不全的,扣1分; 4、设计、评价或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21条;《工作 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11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 防治法》第1 评定指标 评定项目 标准分值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得说明 分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对应AQ/T 9006-2010条款) 职业病危害申报 7 1、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2、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申报变更。 1、未申报或未如实申报,不得分; 2、危害因素申报不全,每缺1项,扣3分; 3、不及时申报变更,扣5分。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 法》第 职业病危害告知 8 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1、未在合同中进行告知,每1人扣4分; 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以书面形式告知从2、告知内容不全,每项扣2分。 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1、未定期进行检测或评价,不得分;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2、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标, 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超标1项,扣2分。 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1、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组织上岗前、在1、未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2、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的,每缺1人扣2分; 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2、未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每处理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缺1项扣3分。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或者安全费用应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维护;安全生产应具备维持正常运营和保障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 资金投入。 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查看设备设施更新、维护,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等财务台账,无相关资金投入证明材料,不得分。 1、未参加工伤保险,不得分;若未参加工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其他依法应当办理的伤保险但参加意外险,扣5分; 安全生产强制性保险等事项。 2、工伤保险或意外险每漏缴1人次,扣2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 防治法》第34条 职业卫生基础职业病危害管理 因素检测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27条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20条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职业健康监护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36条、第37条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 监督管理办法》第、第13条、第15条、第19条 安全投入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 20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1 第5.3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9条、第20条 相关保险 10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第5.3条 46条 评定指标 评定项目 标准分值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得说明 分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对应AQ/T 9006-2010条款) 资质和安全协议 20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1、经营单位(甲方)不得将经营项目、场所、设1、发包给无相应资质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件的相关方,不得分; 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乙方)。 2、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2、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全生产管理协议,不得分; 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3、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自的安全管理职责;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扣10分。 位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安全生产目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的评定结果,对安全生产目标、规章制度、操作规 急预案等未按时修订,每类文件扣3分。 程、应急预案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 ※1、未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即为否决; 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按时上报隐患,并及时整2、连续2个上报周期漏报,不得分;1个 改隐患。 上报周期漏报,扣10分; 3、每有1项未及时整改隐患,扣2分。 抽检企业自评表,并核实企业自评情况的属实性。 企业自评分值与现场评审分值偏差25%, 扣10分。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40条、第41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40条 持续改进 10 AQ/T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第第5.13条 5.13条 AQ/T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第5.8第5. 条 其他 隐患自查自报工作 30 属实性评价 10 通用要求 10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特种设备现场管理 1、每有1台设备为张贴登记标志,扣5分; 2、每发现有1台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仍继续使用的,不得分; 1、使用登记标志置于或附着于其显着位置; 3、每发现1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2、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停止使用; 维修价值,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设备, 3、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未及时办理报废注销手续的,不得分; 过规定使用年限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注销。 4、特种设备(不含锅炉、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每有1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1、安全阀应结构完整,灵敏,可靠,校验后的安全阀应当加锁或铅封; 2、压力表装置齐全(压力表、存水弯管、三通旋塞),校验后的压力表应铅封完好,并注明下次校每有1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验日期; 3、水位表应当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玻璃管式水位表应当有防护装置。水位表应当有防水阀门和接到安全地点的放水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5条、第29条、第30 条;《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第1 锅炉 10 评定指标 评定项目 标准分值 评定内容 管; 4、在蒸汽锅炉过热器出口、再热器出口和额定热功率大于或者等于7MW的热水锅炉出口应当装设可记录式的温度测量仪表; 5、蒸汽锅炉应装设高、低水位报警,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2t/h的锅炉,还应当装设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 6、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6t/h的锅炉,应当装设蒸汽超压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 7、安置在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内的锅炉,每台锅炉应当配备超压(温)联锁保护装置和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 评分标准 扣分得说明 分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对应AQ/T 9006-2010条款)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10 1、校验合格的安全阀加装铅封; 2、校验后的压力表应铅封完好,并注明下次校验日期; 3、压力表应安装合理,便于观察和清洗,并应防每有1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止受到辐射热、冰冻和震动的影响; 4、液位计应安装合理、便于观察。大型压力容器应装警报装置。液位计上最高、最低安全液位,应当作出明显的标志。 1、车容整洁,各零部件完好,连接紧固,无缺损; 2、自卸车(载质量4.5t以上)的驾驶室上部设置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完好有效; 3、蓄电池箱、燃油箱托架的安装牢固,无严重腐蚀、变形现象; 4、轮辋完整无损,螺栓、螺母齐全紧固; 5、履带各部位零件完整、运转正常,无裂纹和变每有1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形现象; 6、车辆的车架无变形、裂纹和锈蚀,螺栓和铆钉齐全紧固; 7、刮雨器、后视镜、灯具、喇叭齐全有效; 8、轮胎气压、磨损在额定值内、各仪表指针正常指示; 9、转向机构连接、工作可靠。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特种设备现场管理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10 安全设备设施 / 1、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使用国家淘汰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即为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 评定指标 生产现场管理 评定项目 标准分值 评定内容 安全的工艺、设备。 否决。 评分标准 扣分得说明 分 参考依据 产法》第31条 备注说明 (对应AQ/T 9006-2010条款) 30 30 2、设备危险部位都应有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每有1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 产法》第2 《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 第3.3条 3、确保整个供热系统的设备完好,在安全状态下。 每有1处不符合要求,扣15分。 4、锅炉及供热系统采用计算机监控的,应定期进行校验,保证其正确、灵敏、可靠,计算机应配有每有1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性能可靠的停电保护装置、连锁装置、手动和自动转换装置。 30 消防设施和器材 30 1、每有1处未按照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1、按有关规定配置相关消防设施,并按要求进行材的,扣10分; 定期维护和更换。 2、每有1具消防设备、器材失效或超过维保日期或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1、每有1具消防设施、器材被遮挡,扣52、消防设施与器材不得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分; 他用。 2、每有1具消防设施、器材挪作他用,扣5分。 1、消防通道、防火间距、楼顶顶面不得搭建违章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建筑。 2、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每有1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消防车通道。 3、疏散通道距地面1m及以下安装合格的指示标每有1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志。 1、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每有1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散的障碍物。 2、不得将安全出口上锁、封堵。 每有1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16条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2 作业消防安全 安全 安全通道 10 10 10 10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2 安全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2 安全安全生产作业消防出口 现场安全 安全 管理 安全10 10 1、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不3、厂房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应采用平开得分; 门,不得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 2、每有1处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扣5分。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志,每有1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 评定指标 评定项目 标志 标准分值 并确保标志完好。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得说明 分 参考依据 32条;GB 15630 -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第5.12条 备注说明 (对应AQ/T 9006-2010条款) 控制室 10 1、无专人24小时值班,不得分; 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2、无证上岗,扣5分; 人,并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控制室3、每班值班人员少于2人,扣5分; 操作职业资格证书。 4、无值班记录,扣5分。 1、电线无私拉乱接现象。 每有1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10 10 通用要求 10 2、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不得在电线每有1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上晾晒衣物和悬挂物品。 3、严禁使用破损的插头、插座及电线。 每有1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10 1、每有1处线路未穿非燃管保护的,扣24、线路应穿非燃管保护,易燃易爆场所应选用防分; 爆型或封闭式电气设备和开关。 2、易燃易爆场所未选用防爆型或封闭式电气设备和开关的,不得分。 1、通往室外的门应向外开。高压间与低压间之间的门,应向低压间方向开。配电装置室的中间门应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采用双向开启门。 2、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有2个出口。当配电室的长度超过60m时,应增设一个中间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当变配电所为多层建筑时,应有一个出口可通向室外楼梯的平台。 3、门、窗、电缆沟应当设置防水设施和挡鼠板;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400mm的挡板。 4、室内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无杂物及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无关物品存放。 5、用电单位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配电室应无值班记录的,此条款不得分。 安排专人全天值班。 6、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操作面地面1、未铺设绝缘胶垫,不得分; 应铺设绝缘胶垫。 2、绝缘胶垫铺设不符合要求,扣2分。 用电安全 5 配电室 5 DB11/527-2008《变配电室 安全管理规定》第5.7条 DB11/527-2008《变配电室 安全管理规定》第5.6条 5 5 安全生产作业用电配电现场安全 安全 室 管理 5 5 DB11/527-2008《变配电室 安全管理规范》第5.3条 评定指标 评定项目 标准分值 5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得说明 分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对应AQ/T 9006-2010条款) 7、配电室通道上方裸带电体距地面的高度不应低每有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于2.5m;当低于2.5m时,应设置遮拦或外护物。 8、安全用具应妥善保管,符合以下要求: (1)绝缘拉杆应悬挂或架在支架上,不应与墙接触; (2)绝缘手套、绝缘靴应存放在密闭的橱内,并每有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与其他工具仪表分别存放; (3)绝缘垫和绝缘台应清洁、无损伤; (4)高压验电器应存放在防潮的匣内,并将匣放在干燥的地方。 1、进入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源,若使用TN型电源系统,应为危险场所中的TN-S型,即在危险场所中,中性线与保护线不应连在一起或合并成一根导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线,从TN-C到TN-S型转换的任何部位,保护线应在非危险场所与等电位连接系统相连。 2、在同一配电系统中,严禁将一部分外露可导电部分进行保护接地,而将另一部分外露可导电部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进行保护接零。 1、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较差的加工车间、铸造、锻造、热处理、锅炉房、木工房等场所,应安每有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装封闭式箱柜。 2、配电板(箱)应用不可燃材料制作。 每有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5 5 配电系统 5 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 气防爆安全规范》 5 5 5 电气箱柜 3、柜体内外整洁、完好、无积尘、积水和杂物;每有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板(箱)以外不得有裸带电体外露。 4、箱柜体插座连接正确,并配有漏电保护器,必须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设备和场所: (1)属于I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 (2)生产用的电气设备; 每有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3)施工工地的电气机械设备; (4)安装在户外的电气装置; (5)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 (6)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 5 GB13955-200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第 4.5条 评定指标 评定项目 标准分值 评定内容 (7)其他需要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场所。 评分标准 扣分得说明 分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对应AQ/T 9006-2010条款) 5 作业用电电气安全 安全 箱柜 5、应留有足够的安全工作空间和通道。 每有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5 6、落地安装的配电箱,室内应高出地面50mm以上,室外应高出地面200mm以上,底座周围应采每有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 1、气瓶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内,严禁储存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由专人管理,并设置“仓库重地,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等明显警示标志。 10 1、未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内,不得分; 2、无专人管理,扣5分; 3、未设置警示标志,扣5分。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77条;《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 察规程》第63条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77 条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77条;《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 察规程》第63条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79 条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79 条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79条;《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 察规程》第条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79条;《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 察规程》第条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79 条 储存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危险化学品管理 10 2、气瓶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5 工业气瓶 5 3、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未分区、分类、分库储存或混存的,不得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 分。 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 1、无经营许可资质企业提供的供气合同的1、采购和使用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的合格产品,不得分; 不使用超期未检或报废的气瓶。 2、气瓶检验日期不清,扣2分; 3、使用超期未检或报废的气瓶,不得分。 2、瓶阀、瓶帽、防震圈等安全附件齐全、完好,1、安全附件不齐,不得分; 外观无机械损伤、变形及严重腐蚀。 2、有机械损伤、变形或严重腐蚀,不得分。 3、气瓶的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可然、助燃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高空作业时,此距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离为在地面的垂直投影距离),乙炔瓶与氧气瓶在使用时距离不得少于5m。 使用 5 5 安全危险生产化学现场品管管理 理 工业使用 气瓶 5 4、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或装置。 每有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5 5、夏季应防止曝晒,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每有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对气瓶加热。 评定指标 评定项目 标准分值 5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得说明 分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对应AQ/T 9006-2010条款) 1、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者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2、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安装一定的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爆,以及通信报警装置等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3、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应按照规定的储存方法、储存数量和安全距离,实行隔离、隔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开、分离储存,禁止将危险化学品与禁忌物品混合储存。 1、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21条 5 储存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23条 5 其他类危化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26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5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20条 / 5 使用 10 ※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即为 否决。 2、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每有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调温、防火、灭火、防爆、防毒、防1、无安全防护设备每处扣5分; 潮、防雷、防静电、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2、未定期对安全设备进行检测的每处扣5 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应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分。 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1、剧毒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行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保管、专人管理制度。 10 剧毒化学品 5 安全危险生产化学现场品管管理 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24条 DB11/529-2008《剧毒化学 品库安全防范技术要求》 1、仓库门口未设置警示标志,不得分;警2、剧毒品仓库门口应设置警示标志,仓库内必须示标志破损,扣2分。 设置安全周知卡。 2、仓库内未设置安全周知卡的,不得分。 剧毒化学品 5 3、库房门应安装防盗安全门,窗应安装防护栏。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评定指标 评定项目 标准分值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得说明 分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对应AQ/T 9006-2010条款) 车间布局 10 1、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1项不符合要求,即不得分。 2、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5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12.1条、第12.2条;《使 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11.1条、第11.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25条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15条 公告栏 5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1、未设置公告栏,不得分; 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2、公告栏内容每缺1项扣2分。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1、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2、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每有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3、生产、储藏和使用一般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应设黄色区域警示线; 4、高毒作业场所和事故现场应设红色警示线。 1、配备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2、高毒作业场所和事故现场应设车间沐浴间、更衣室以及有毒物品存放专用间; 3、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每有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4、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根据作业现场和周边环境情未检测即进行作业,不得分。 况,检测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无监护人员即进行作业,不得分。 职业卫生现场管理 警示标志 5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15条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12条 职业病防护设施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23条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12.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26条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第4.4条、第4.7条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职业有限检测 卫生空间现场安全 管理 现场5 《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 全生产规范》第5条 《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 5 评定指标 评定项目 监督管理 建筑结构 功能分区 场所环境 车间环境 标准分值 评定内容 作业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评分标准 扣分得说明 分 参考依据 全生产规范》第14条 备注说明 (对应AQ/T 9006-2010条款) 10 10 10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应与生产(储存物品)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匹配。 甲、乙类物品仓库内不能设置办公室、休息室。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生产设备必须保证操作点和操作区域有足够的照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度。 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2100m,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每有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于0.5m,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每发现1人违章作业,扣10分。 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从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第25条 物品码放 10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第1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 产法》第49条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 产法》第49条 从业从业人员作业 人员操作劳动防护用行为 品使用 30 10 每发现1人不佩戴或未正确使用,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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