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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同性婚姻立法的思考

来源:华佗小知识
对我国同性婚姻立法的思考

文/李继琳 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摘要 】 同性恋结婚这种现象已经越来越频繁地在各个国家出现,目前很多发达国家已经立法承认了同性婚姻,而我国法律对此还并没有任何规范。本文分析了我国承认同性婚姻合法的重要性,并对该如何规范同性婚姻给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 同性婚姻 立法 规范

几年前,当一提到“同性恋”这个词汇时,很多人都会呲之以鼻。确实,思想一向

比较传统的中国人是很难接受这样一些让人难以理解的行为的。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思想的开放以及整个社会同性恋群体的壮大,人们越来越能够理解同性恋这样的现象,同性恋同居也渐渐能够被所允许。但是,仅仅允许同性恋同居其实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对同性恋来说,婚姻也是人生十分重要的事情。 一、中国立法规范同性婚姻的重要性

(一)由于同性恋的特殊性,在主流文化的冲击下,同性恋这一种社会亚文化是很难被普通公民理解的。很多人把同性恋者认为是变态,大多数同性恋连朋友及家人的理解都无法得到。曾经有一个在德州做的调查,调查中让演员演做同性恋在一家餐厅里吃饭,让一个服务员故意去侮辱两名同性恋,看周围的客人看到这一幕会做出什么样的反应。结果发现大多数客人都是对此全然不理,甚至有少部分客人做出支持服务员的举动。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同性恋人群在社会中其实是备受歧视的弱势群体,他们的权益应该得到法律的保障。如果国家能够立法保护同性恋婚姻,也会引导社会公众正确地看待同性恋问题,给同性恋者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由于同性恋婚姻不受法律保障和规范,加上很多人看不起同性恋者,渐渐导致某些同性恋因为心理承受能力较差而出现自残、自杀或者伤害他人的情况。而面对这种情况,执法部门熟视无睹或者甚至对同性恋者采取强制的管理手段,反而加剧了类似事件的发生。因此,如果不立法规范同性恋婚姻,将会使社会秩序处于比较混乱的状态,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

(三)人人平等的要求。《》中明确规定人人平等,也就是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并且应该享有受法律平等保护的权利。同时,中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而结合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国同性恋人群的合法权益是没有受到保护的,他们生活在别人的闲言闲语中,连最一般的受到他人尊重的基本需求都没有得到满足,他们的身体和心理都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因此我觉得,只要是对社会上的其他人造成任何损害,同性恋婚姻是应该受到法律的认可和规范的。

综上所述,如果对同性恋婚姻加以法律的认可和规范,能够使整个社会对同性恋的评价趋于正常,让良好的社会秩序得到体现,同时,也能够保障同性恋群体的基本权益,使他们能够在一个轻松友爱的环境中成长发展,不至于做出危害社会的事情。

二.对我国同性婚姻立法规范的建议

目前,从世界其他国家对同性婚姻立法规范的情况来看,各个国家会采取不一样的形式,有的直接规定同性婚姻合法,有的只是把同性婚姻定位为一种民事伴侣关系。那么我国在对同性婚姻进行立法认可时应该怎样去规范呢?我觉得主要可以在以下方面进行规

定:

(一) 应允许同性恋者组成家庭,承认同性婚姻合法。

目前来看,要维护同性恋者的权益,最重要的事就是首先必须要有法律来认可他们组成家庭,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化。因此法律应该赋予同性恋者婚姻权。

虽然同性婚姻不具备繁殖后代的功能,但是单从感情上来说,同性恋和异性恋从本质上来看都是人类感情的真实流露,我们不能说异性恋就有比同性恋高尚很多。因此,婚姻法应该承认同性恋婚姻合法,并且规定任何人不能够对同性婚姻进行歧视和侮辱,不能泄露有关同性恋家庭的各种包括姓名照片病例等等的隐私信息。 (二)在同性婚姻中也应就结婚的条件和家庭的权利进行规范。

在同性婚姻中,婚姻法也应该同性伴侣的身份进行严格的规定,像正常的异性婚姻一样,比如说:在同性婚姻法中,也应该规定同性双方结婚的年龄分别不能低于多少岁,通常可以定和异性婚姻一样的20或者22岁;另外,也应该规定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同性双方不能结婚;在缔结为婚姻关系后,同性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也不能对另一方实施家暴等等。这些规定有利于规范同性婚姻,保证同性婚姻中双方的权益,利于提高同性婚姻的质量。 另外一方面,在“结婚”以后,同性婚姻组成的家庭应该和异性婚姻组成的家庭一样,享有同样的法律地位和同样的权利义务。同时,在遗产继承、离婚等方面,对同性婚姻的规定也应该和异性婚姻一样。

(三) 应该对同性家庭领养孩子进行严格的规定。

虽然说同性家庭在任何方面都应该是和异性家庭一样,享有同样的权利,但是我觉得在养育孩子方面,法律应该对同性婚姻进行严格的规定。与异性家庭不同,同性家庭没有办法自己繁殖后代,因此很多喜欢小孩的同性家庭想要通过一些途径去领养一个属于自己的小孩,但是我们都知道,小孩子的成长是很容易环境影响的,如果一个小孩从小在同性家庭中成长的话,这样的环境对他的心理会产生很大的影响,也许会促使他的性取向也出现问题。就算对小孩的性取向不产生影响,如果等小孩长大以后,知道了自己的“父母”是同性婚姻,心理上也会有很大的阴影,很容易会受到其他小孩的嘲笑和侮辱。如果不对同性家庭领养小孩做特殊的规定,对尚不知事的小孩来说是十分不公平的。

因此我觉得婚姻法在规范同性婚姻时应该就这方面进行特殊的规定,同性恋家庭不能随意领养小孩,如果需要,最好是只能领养已经有辩事能力的小孩,并且征得小孩的同意。

参考文献: ① 刘婧琪《我国同性婚姻立法浅析》 今日南国. 2010年04月 ② 刘韬 《从法得同性婚姻合法化》 法制与社会 2009.7 ③ 朱志权 《同性婚姻之立法探讨》 法制与社会 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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