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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关于吴江地方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华佗小知识
吴江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吴职办〔2011〕4号

关于吴江地方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汾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继续扶持民营企业提档升级,认真贯彻江苏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江苏省人事厅加强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人事人才工作服务的意见》精神,积极培育一批地方特色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为更好地规范我市民营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更好地服务民营企业,现就吴江地方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范围和对象

我市地方专业技术职称开展评审的范围为:建设工程、园林工程、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的中、初级职称。

评审对象是民营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具备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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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条件与标准

1.中级职称。比较系统地掌握并在工作中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有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性问题的能力,在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

本科毕业后,担任本理级职务满三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

大专毕业后,担任本理级职务满三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六年;

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八年并担任本理级职务满三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十年。

不具备国家规定学历人员(职业高中、技校、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二年担任助理级职务四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十五年;初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十年。

以上人员及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都须参加市职称办认可的相应级别的专业知识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者或取得国家认可的大专毕业证书及大专六门单科结业证书,可破格申报。

2.助理级职称。能够掌握并应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可申报评审; 中专毕业后,担任本专业员级职务三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可申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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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高中、技校、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本专业员级职务四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十年,(初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本专业员级职务五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十五年)。

以人员及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须参加市职称办认可的相应级别的专业知识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者或获得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电大或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四门以上单科结业证书者,可破格申报。

3.员级职称。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职业高中、技校毕业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可申报评审。

高中毕业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初中毕业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经相应专业水平考试合格后,可申报评审。获得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成人中专专业证书或本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四门以上单科结业证书者,可免试。

4.破格评审。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技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由单位推荐,镇、区选送,按破格条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应按照吴江市职称办统一制定的各系列的评审条件执行。(申报中级职称破格人员需进行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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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审组织

1.地方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吴江市职称办负责组建,经吴江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按地方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活动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2.各评审委员会要坚持评审条件,客观公正地对申报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行职责的能力、水平进行评审。

四、评审时间和申报程序 1.评审时间

吴江地方职称评审材料授理时间为每月授理,评审时间原则上每季度一次。

2.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具备申报的人员按要求提供毕业证书、奖状等业绩证明、论文的复印件,填写江苏省专业技术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报表》,写好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充分反映任职期间的主要业绩。

(2)单位审核。各单位应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及评审材料的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审材料先上报各镇、区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初审并盖章确认,再将评审材料送吴江市职称办。

五、有关问题

1.地方职称与国家职称都是职称,但两者标准、条件不同,不能互相划等号。哪个范围评审的职称哪个范围内有效。符合国家职称申报条件人员原则上应申报国家职称。

2.跨系列调动工作的人员的职称应按现岗位职务系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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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的任职条件,重新评审和聘任。外地引进的地方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进行重新评审,由吴江市职称办审批。

3.评审地方职称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按规定办事。对伪造学历,资历及其他证书,谎报成果,取得专业证书者,取消其资格证书,情况严重者给予严肃处理。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吴人发〔2007〕49号文件停止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职称 地方 实施意见

抄送:存档。 吴江市职称办 2011年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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