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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吊车操作规程6.19

来源:华佗小知识


中黔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行车操作的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工伤事故和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保证公司生产和经营的正常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指导本公司起重设备和行车的安全操作)

一、吊装工具:钢丝绳、吊带、吊钩、专用吊具等。

二、钢丝绳的报废标准:6×19的钢丝绳在6倍直径的长度内断丝5根;6×37的钢丝绳要6倍直径的长度内断丝10根;6×19的钢丝绳每股断丝达12根;6×37的钢丝绳每股断丝达22根;绳端断丝,绳股断裂,坏绳芯、弹性减少等;外层钢丝磨损达周长的40%,绳直径减少达公称直径的7%。 三、 操作规程:

1、行车操作员工必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操作。

2、工作前:对起重机作全面检查,确认一切正常后,空车运行试车,检查各机构的工作灵敏性,确认正常后再吊定额负荷,不可“带病”工作。

3、工作中:

3.1下列情况操作者应发出警示信号:

①开动前;②靠近同跨其它起重机时;③起吊和下降货物时;④运移过程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3.2严禁吊运货物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从安全通道移动。

3.3一人操作吊运按钮时,必须有第二人在货物运动时随从和观察,如有断电及异常情况,必须有专人在按钮操作处和吊运现场,通知过路行人绕道行驶,避免突然来电等造成意外伤害和货物移动坠落等。

3.4工作中的“十不吊”原则: ①指挥信号不明确和违章指挥不吊; ②超载不吊;

③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⑤起重机安全装置失效不吊;

⑥工件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建筑物、设备有钩挂不吊; ⑦视线隐暗或视线不清不吊; ⑧有棱角吊物无防护措施不吊;

⑨拉歪拽吊物不吊;

⑩吊有毒性液体等有洒落危险不吊。 3.5除遇非常情况外,不允许打反车。 3.6不允许同时开动三个以上的机构同时运转。

3.7在操作中,操作者必须以安全第一为宗旨进行工作,对任何人发出的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执行,不得违反。

4、工作后:

①应将吊钩提升到较高位置,不准在下面悬吊而妨碍地面人员行动,吊钩上不许悬吊挂具或吊物等;②小车不得停在跨中部,大车开到固定位置;③将各机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扳开紧急断路开关。 五、注意事项:

1、一般稳钩:当吊钩向前摆到接近顶点时,将运行机构向吊钩摆动的方向起动,当吊钩向后回摆到接近顶点时,将运行机构暂停待下次向前摆到接近顶点时再跟车即可。

2、停车稳钩:当停车时,吊钩前摆,应停车后,顺摆向跟车(点动),一次不行,则重复一次、二次,直至稳住。

3、原地稳钩:若停车后,吊钩摆动很大,无法准确下钩,可用跟车办法,让其稳定下来。

4、圆弧稳钩:若大(小)车方向有摆动,再开小(大)车引起摆动,吊钩就会转圆圈(圆弧摆),把吊钩转圆圈看成前后左右两个方向摆动的合成,分别跟车稳钩,一般先稳小车方向的摆动,后稳大车方向的摆动。 六、特别说明:

1、由于生产所需,行车操作员工涉及到加班的暂以调休或轮休处理;

2、操作行车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时,根据事故和损失情况,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理或处罚;

3、操作行车过程中,关联生产车间要积极配合,互相提醒,保证吊装过程的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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