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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岗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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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眼镜有限公司

文件名称 制订部门 修改次数 1.0目的 为了加强门禁管理,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提高员工生产积极性,同时规范考勤数据的准确性,特制定本规定。 2.0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工厂范围内)各职级员工。 3.0定义 员工在上班时间因公事或私事离开岗位外出、回宿舍、或非工作原因串岗等谓之离岗。 4.0权限职责 4.1各部门管理人员:负责对属下员工的离岗管控和单据的审批。 4.2行政部值班保安:对上班期间外出或回宿舍人员检查、登记,按审批单给予放行;对违反本规定条款的员工有劝阻、提报和处罚权。 4.3人力资源课:负责对员工离岗时段考勤的核查与工时的统计。 4.4本规定由行政部制订、解释、修改,经总经理批准后自2014年3月25日起生效。本规定生效后,之前相关离岗管理制度无冲突者一并执行。 5.0工作内容 5.1员工离岗管理流程: 5.1.1公司所有员工离岗外出,本人必须向上司申请,说明离岗原因,获得上司(最低职级为课长级)批准的《员工临时出厂单》后方可离岗。 5.1.2因公外出需用车的持有其上司审核的《派车申请单》,由行政部批准;超过1天以上的,应持有其上司批准的《出差申请单》。 5.1.3因私离岗超过30分钟须持有上司批准的《请假申请单》。 5.1.4员工离岗外出时须持审批单到保安室登记,值班保安检查无误后方可放行,无审批单的不给予放行。值班保安(前大门)填写《人员外出登记表》,(后门)填写《上班期间宿舍临时出入登记表》,同时注明外出时间和回厂时间,每周报人力资源部审查。 员工离岗管理规定 行政部 第 0 次 文件编号 ZM-XZ-C-01 版 次 文件页次 A0 第1页;共2页 制订日期 2014-03-25 修改日期 温州市**眼镜有限公司

文件名称 制订部门 修改次数 员工离岗管理规定 行政部 第 0 次 文件编号 ZM-XZ-C-01 版 次 文件页次 A0 第2页;共2页 制订日期 2014-03-25 修改日期 5.1.5员工离岗回宿舍时须持有《请假申请单》或《员工临时出厂单》,由保安检查、登记,无审批单的不准在宿舍停留。 5.2员工违规离岗的处罚: 5.2.1各级管理人员须对员工离岗原因审查清楚后方可给予批准,若员工实际因私离岗但申请因公离岗,经核查属实的,离岗期间给予旷工处理,同时给予责任上司连带处罚。 5.2.2员工无审批单而离岗,经核查属实的,给予旷工处理,同时给予责任部门主管/经理附连带处罚。超过批准的离岗时段而未返岗者,以旷工处理。 5.2.3员工打上下班考勤卡而实际未到岗上班、或实际到岗时段与考勤不符(如部门虚报工时),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工时工资,一经查实,将对当事员工和其直接上司、统计员等相关人员,给予50—2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无薪开除处理。 5.2.4员工无审批单而离岗,如审查清楚后是值班保安监管不到位,将予以相应处罚,行政部门主管附有连带责罚。 5.2.5违规离岗的罚款在个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6.0附件表单 6.1《派车申请单》 ZM-XZ-D-01 6.2《员工临时出厂单》 ZM-XZ-D-02 6.3《出差申请单》 ZM-XZ-D-03 6.4《请假申请单》 ZM-XZ-D-04 6.5《人员外出登记表》 ZM-XZ-D-05 6.6《上班期间宿舍出入登记表》 ZM-XZ-D-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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