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 政 府 办 公 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请示类文件报送的通知
各乡、镇,泗洪经济开发区,常熟泗洪工业园区,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请示类公文办理流程,提高请示类文件办文效率,根据《泗洪县工作规则》,现将请示类文件办理问题规范如下:
一、严格上报程序
各乡镇、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程序向县报送请示类文件。具体程序是:先将请示内容向县分管领导报告知晓,再将请示文件报至县办公室秘书科(县大楼605房间)登记、编号,经县办公室主要领导阅批后,再呈报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
二、明确内容格式
各乡镇、各部门向县报送的请示文件,必须做到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内容必须做到一事一请;上报必须经上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同意;文件必须采用上报单位红头文件打印并加盖公章。凡是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错别字严重、语意不明、格式不规范、无红头无章等),县办公室一律予以退回。
三、确保及时流转
请示类文件经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阅批后,县办公室于当日通知上报单位与领
导签批涉及单位,相关单位必须于当日(如签出时间较晚可于翌日)安排人员签字取走文件复印件,原件由县办公室存档;如县领导签批要求告落实情况的,上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必须于三日内向相关领导报告;请示类文件签批后应尽快实施,县办公室将对文件落实情况不定期进行督查通报,并上报县领导阅知。
四、通知执行时间
此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乡镇、各部门接文后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传达学习,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加强请示类文件的规范上报工作。
联系人:郝景延 联系电话:862222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