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天峨县六排镇令当村架连屯一二组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令当村架连屯简落坡坟地一所卖给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坟地一所,位于令当村架连屯简落坡。 二、乙方支付给甲方¥ 元。
三、如遇到该坟地被国家征收,乙方可在附近另寻一所坟地,甲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