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
(2017-2035年)
(公示稿)
Urban Fire Control Planning for XinYi Central District
信宜市消防大队
广州寰宇都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2019.01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3 第二章 规划目标 .................................................................................................................................. 4 第三章 城市建设用地消防分类 .......................................................................................................... 5 第四章 中心城区消防安全布局 .......................................................................................................... 5 第五章 消防站布局及装备规划 .......................................................................................................... 7 第六章 中心城区消防车通道规划 ...................................................................................................... 9 第七章 中心城区消防供水规划 ........................................................................................................ 10 第八章 中心城区消防通信规划 ........................................................................................................ 10 第九章 中心城区消防供电规划 ........................................................................................................ 11 第十章 消防与综合防灾规划 ............................................................................................................ 11 第十一章 城乡统筹消防规划 ............................................................................................................ 12 第十二章 分期建设规划 .................................................................................................................... 12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措施 .................................................................................................................... 13 第十四章 附则 .................................................................................................................................... 13
信宜市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2017-2035年)·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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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增强信宜市防御火灾、抢险救援的综合能力,进一步完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指导城市消防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消防安全保障和满足社会公共安全需求,编制《信宜市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2017-203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依据 一、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规范标准依据
1、《城市消防规划编制要点》 2、《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 3、《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 4、《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7、《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 8、《村居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 9、《广东省消防管理办法》 10、其他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三、相关规划依据
1、《信宜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5年)》
2、信宜市中心城区内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 3、信宜市各乡镇总体规划 第三条 规划原则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
二、体现“重点突出、布局合理、统筹安排、协调发展”原则; 三、坚持“立足实际、兼顾发展、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四、注重与城乡建设、国土利用、经济社会发展等规划相互衔接与协调原则。 第四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7年-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0年,远期为2035年。 第五条 规划范围 一、中心城区消防规划范围
与《信宜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5年)纲要》所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一致,北至包茂高速池洞出口匝道,西至环城路,东至洛湛铁路、包茂高速,南至水口高新科技区环西大道与G207国道交界,总用地面积约70.53平方公里。
二、市域消防研究范围
与信宜市行政辖区一致,总面积约3101.7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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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目标
第六条 总体目标
一、科学合理确定城市消防设施的总体布局,对近远期的城市消防体系提出规划方案,制定具体的控制性内容,指导城市消防安全建设,从根本上提高全社会预防和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二、近期达到消防规划近期建设要求,逐步建立法制健全、宣传教育普及、监督管理有效、基础设施完备、技术装备先进、合理、队伍精干、训练有素、保障有力、适应信宜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
三、远期将增强全市抗御火灾,尤其是抗御重特大火灾的能力,提高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商场及化工工厂抗御火灾能力;实现消防队伍和装备向多功能化发展。
第七条 近期规划目标
一、近期在中心城区新建设3个消防站;消防队伍、消防专用设施与消防站建设同步。
二、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得到改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转运设施(单位)的消防监督工作得到有效加强。 三、中心城区现行影响城市消防安全的单位全部整改到位;各乡镇镇区现行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主要单位整改到位。
四、中心城区市政消防给水基本满足消防需要;可直接供给消防的给水管网基本覆盖中心城区建成区,消火栓基本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五、市域消防通信系统基本建立。
六、中心城区消防车通道全部疏通;各乡镇镇区主要消防车通道基本疏通。 七、重要消防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消防制度完善。
八、预防和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进一步提高,基本适应信宜市城市地位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消防安全需要,并能适应市域的公共安全应急救援需要。
九、消防培训宣教中心开始建设;开展消防队伍特别是非专业消防队伍系统培训。 第 远期规划目标
一、中心城区规划新建4个消防站,实现8个消防站的格局。各镇镇区按规划建成消防站或专职消防队。消防队伍、消防专用设施与消防站建设同步达标。
二、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每个消防站全面达到接警后5分钟内能够到达其责任区边缘地带的要求。 三、中心城区形成完善的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各乡镇镇区消防安全布局基本形成。
四、中心城区市政消防给水系统能够保证消防给水,市政消火栓设置全部达到规范要求;中心城区辅助消防取水点建设全面完成。
五、中心城区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与省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完全通畅,并达到市域和次区域应急抢险救援通信指挥快捷通畅要求。
六、中心城区及各乡镇镇区消防车通道全部疏通。
七、消防制度全面落实,全民消防安全意识、素质明显提高,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责任人。 八、城市公共消防设施配套完善,消防队伍装备良好、训练有素、战斗力强、保障有力。
九、预防和抵御火灾的综合能力水平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并能适应市域或区域的公共安全应急救援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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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市建设用地消防分类
第九条 消防安全重点地区划分
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用地性质和消防重点保卫的需要,将信宜市中心城区用地划分出消防安全重点地区。 第十条 一级重点消防保护地区
主要包括现状的淘金湾广场附近,人民路、中兴街、新尚路、人民南路等沿线商铺集中的区域,以及体育馆、图书馆等重要信息单位,各中小学等人员密集的地方,以及规划新增用地内的各片区公共中心,火车站货运物流基地等区域。
一级重点消防保护地区建设指引如下:
一、消防站:消防站布点宜相对密集,消防站责任区面积相对宜小,完善消防站布局。 二、消防车通道:完善和整治现状通道,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
三、消防供水:完善市政消火栓建设,增加消防水压满足消防用水,保证消防供水。
四、消防管理监控:通过严控建筑等级,建设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整改现状消防设施,规范消防设施建设等措施加强消防管理监控。
第十一条 二级重点消防保护地区
主要指开发强度较高的新建的生活居住区域。 二级重点消防保护地区建设指引如下:
一、严格控制具有火灾隐患的危险品及易燃易爆品的场所。 二、整改或搬迁位于居住区内和离居住区较近的危险品场所。
三、建筑工程的选址建设应符合规划、设计合理、严格消防间距控制与消防设施建设。 第十二条 三级重点消防保护地区
主要为市区内大部分生活居住区以及比较分散的商业区等区域。 三级重点消防保护地区建设指引如下:
严格控制具有火灾隐患的危险品及易燃易爆品的场所。 整改或搬迁位于居住区内和离居住区较近的危险品场所。
建筑工程的选址建设应符合规划、设计合理、严格消防间距控制与消防设施建设。
第四章 中心城区消防安全布局
第十三条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一、加强对城市易燃易爆单位的安全整治,关闭或搬迁旧城居住片区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工厂、仓库,并在安全上作重点防护,完善消防设施和安全监督管理。对保留和规划的危险品设施必须配套消防等必备设施,严格按各类危险品安全规范要求布置用地,严格按规划程序报批建设,同时应考虑意外情况下,对环境影响的控制要求。
二、工业区内尚未搬迁的村落或其它单位应按化学危险品防护要求预留与化学危险品单位之间的防火隔离带。 三、加强加油、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提高管理人员素质,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
四、加强加油站防火间距建设,改造或拆除现状不合理、不安全的加油加气站点或周边建筑中心城区规划新建加油加气站,必须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选址和加油加气站规范进行建设。中心城区内不得设置一级加油站、一级天然气加气站、一级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和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不得设置流动的加油站、加气站。以二、三级加油站和小型加气站为主,并严格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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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燃气系统
一、天然气门站、高压储配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高压输气管等燃气设施应避开地震断裂带,并禁止建在高压输电线路下,同时必须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防火防爆等安全防护,以确保燃气设施的公共安全。
二、新建和改造各种燃气管道,形成中心城区完整的管道系统。天然气管道应埋设在慢车道下,且不应与电力管沟埋设在道路同一侧。限期清理燃气管道被非法占压情况,拆除违法建筑,防止燃烧、爆管等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 高层建筑
一、消防部门实行严格的建审把关及消防监督检查,使高层建筑设计及施工过程能严格按规范要求实施,满足灭火救援的要求,重点是建筑物内部的安全分区、高层建筑避难层(间)、建筑构造、安全疏散、通风排烟、灭火系统、消防给水、供电、消防车通道、回车场等方面的建设。
二、加强对现有高层建筑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应尽早发现,及时解决。对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责任人与单位应采取有力的行政处罚措施。
三、各高层建筑管理责任单位应根据消防控制中心管辖范围,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 四、高层建筑密集的区域可集中设置消防联动控制中心,统一实施消防联动、监控。 第十六条 公共活动密集区
一、加强对现有公共建筑消防监督检查,对于老城区现有布局不均衡、消防条件差的公共建筑,应结合城市规划作适当调整,并加强公共建筑所在地室外消防通道建设与室内消防设施,包括逃生通道的畅通与否和室内消火栓、灭火器材配置与否的监督检查。考虑对原有设施充分利用和逐步改善消防条件的可能性。
二、新建公共建筑必须符合城市规划选址要求,其建筑设计图纸,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并经消防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新建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如大型娱乐场、影剧院等等周围,应考虑设立广场、绿地等安全避难疏散场所,并与消防通道、城市道路相连通。
三、规划公共建筑密集区不得设置甲、乙类危险品的生产、销售与加工场所。已经存在的易燃危险品工厂、仓库,应在近期内实行搬迁。
四、新建的建筑物消防审查不合格的不准施工,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使用。已建建筑消防设施不合格的,应整改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新建农贸市场一律按超市模式建设,逐步取消或改造各类简易农贸市场、马路市场及露天市场,以改善消防环境和提高自防能力。
第十七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一、加强消防重点保护单位集中的207国道、新尚路、人民路等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二、随着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的发展,适时增加或调整消防重点保卫单位。
三、被列为消防重点保卫单位的,必须按照批准的“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十项标准”和《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消防主管部门应按照批准的“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十项标准”对消防重点保卫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 工业及仓储用地
一、对占地多、货运量大、火灾危险性大、严重污染、要求密切协作的工业企业,按其不同性质组成工业小区,周边设置必要的防护带作为阻止火灾蔓延的分隔带。
二、对城区内予以保留在城区内新建占地面积不大、运量小、生产过程中火灾危险性不大的企业如食品厂、修配厂等最好布置在的街坊或单独地段,并与居民区、公共建筑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
三、通过工业进园,将中心城内与居住区混杂的零散工业搬迁至产业转移园或水口工业区内,对于少数保留的工业企业以及规划的工业区与周围功能区之间用防护带和道路隔离开,以有利于建立完善、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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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些目前己废弃、破产关闭或效益较差、污染严重且发展前景不乐观的工业应在首要的搬迁之列。影响市容、阻碍交通的小型工业也应迁出。
五、仓储用地宜布置在城市边缘交通便利的地带,并结合工业、对外交通等用地的布局综合考虑确定。仓储用地及设施应形成也与相应工业职能配套并布局合理的体系。
六、规划要求火灾危险性较大的仓库应尽可能远离城市或布置在单独的地段,与周围建筑、构筑物要按规定保持足够的防护距离。所有仓库均应根据其物资种类、建筑耐火等级等因素,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严格保证其防火间距和防火通道。
第五章 消防站布局及装备规划
第十九条 布局原则 一、快速响应、迅速出动 二、均衡布局、重点防护 三、因地制宜、适当超前
四、统一规划、分期实施、近远期结合 五、可实施性原则 第二十条 选址条件
一、消防站尽可能选择在责任区中心或靠近中心的位置。 二、消防站站点应设置在交通方便,利于消防车迅速出动的地点。
三、消防站边界距小学、医院、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和场所,不应小于50米。 四、为确保消防站本身安全,与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厂(库)、储罐区、易燃材料堆场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200米,且应设置在该类建筑物、储罐区、堆场的主导风向的上风向或侧风向。
五、与其他建筑合建的消防站,应有的功能分区。 第二十一条 消防站辖区划分原则
一、消防站辖区划分必须满足“消防站接到出警指令后五分钟内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
二、依据总规用地性质,并结合信宜市城市建设现状,根据道路交通的通达性和用地性质适当调整辖区面积。 第二十二条 消防站建设规模 一、用地规模 (1)普通消防站
一级普通消防站:3300-4800平方米;二级普通消防站:2000-3200平方米。 (2)特勤消防站:4900-6300平方米。 二、消防站建筑面积规模
(1)消防站的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级普通消防站:2300~3400平方米;二级普通消防:1600~2300平方米;特勤消防站:3500~4900平方米。 (2)消防站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宜采用低层建筑,其抗震烈度按城市要求提高一度设防。 三、人员配备
消防站一个班次执勤人员配备,可按所配消防车每台平均定员6人确定,其他人员配备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消防站类别 人数
普通消防站
一级普通消防站
30-45
二级普通消防站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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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消防站布局规划
规划共设置8个消防站,均为一级普通消防站。
消防站名称
等级
用地面积(平方米)
12615 7270 17 5917 6221 9555 6700 6908
辖区面积(平方公里)
9.6 5.7 9.5 8.1 7.8 8.0 8.5 4.7
所在发展单元 城南单元 玉都单元 尚文单元 城东单元 丁堡单元 产业转移园单元 水口工业区单元 老城单元
① 号消防站(消防中队) 一级普通
②号消防站 ③号消防站 ④号消防站 ⑤号消防站 ⑥号消防站 ⑦号消防站 ⑧号消防站
一级普通 一级普通 一级普通 一级普通 一级普通 一级普通 一级普通
第二十四条 消防用地管理规划
住建、国土、建设、消防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信宜市批准的消防站规划选址图则进行消防站用地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消防站用地进行其它建设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将消防站用地与其它用地进行土地置换;对于城市重大市政工程、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确需调整置换消防站用地的,应在另行选择新的、合理的消防站用地后,才能调整置换业已规划的消防站用地。
第二十五条 消防装备规划 一、消防装备配置重点
出警频繁的消防站应增配中高型的高低压泵或中低压泵水罐消防车,并相应增配中型给水或重型给水消防车。 辖区水源有保障的,可配备中型泵浦消防车,道路狭窄的可配备轻型泵浦消防车。 辖区缺水或市政消防给水系统较差的,应增配远程消防供水系统。
辖区范围内包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区的消防站除按消防站等级配备标准消防装备外,还需增加配备干粉消防车、泡沫干粉联用车、防化洗消消防车、排烟消防车以及相应的消防灭火、救援及防护器材。
二、消防装备配置
各类消防站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号)和消防装备配置重点,结合辖区内的具体情况配置消防装备(详见附表)。
第二十六条 各类消防站常用消防车辆品种配备标准
普通消防站
消防站类别 消防车数量
消防站类别 品种 水罐或泡沫消防车 灭火消防车 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 干粉消防车 登高平台消防车 举高消防车 云梯消防车 1 △ 信宜市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2017-2035年)·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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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普通消防站
5-7
二级普通消防站
2-4
普通站 一级站 2 △ △ 1 二级站 1 △ △ △
举高喷射消防车 抢险救援消防车 排烟消防车
专勤消防车
照明消防车 化学事故抢险救援消防车
防化洗消消防车 器材消防车 供液消防车
战勤保障消防车
供水消防车
自装卸式消防车(含器材保障、生活保障、供气、供液等模块) 消防摩托车
注:1.表中带“△”车种由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选配
△ 1 △ △ △ △ △ △ △ △ △
△ △ △ △ — — △ — △ △ △
2.各地区在配备规定数量消防车的基础上,可根据需要选配消防摩托车。
第六章 中心城区消防车通道规划
第二十七条 规划原则
一、综合利用原则:以城市总体规划和道路交通专项规划确定的城市主次干道作为主要的消防车通道,同时加强支路的规划建设。
二、加强连接原则:现状中心城区被江河分割,而各组团间的交通联系又相对较弱,规划中应加强各功能组团之间的消防车通道建设,保证发生重大火灾时能互相支援。
三、因地制宜原则:消防车道应充分结合地形,因地制宜,降低工程造价和对环境的影响。 第二十 消防车通道规划
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共设置三类消防车通道。
一、一类消防车通道:主要满足城市消防快速出动和远距离增援的需求,着重在于区域间快速便捷的交通,主要由主干路组成。
二、二类消防车通道:主要担负消防站点责任区内部和临近责任区的消防出警任务,保障消防车的通畅性,主要由次干道组成。
三、三类消防车通道:主要担负消防车接近火场,保证灭火和疏散火场人员、物资的通道,由支路及小区级、组团级道路组成。
第二十九条 消防车通道技术要求
加快中心城区主次干路建设,构成方格网状的路网结构,从而加强中心城区各组团之间的联系,形成完整的城市消防车通道路网。消防通道间距一般不得超过160米。
采取调整、改造、拓宽和打通等措施,加快中心城区老城区支路建设,完善道路交通“微循环”系统,提高老城区消防通达能力。
城市居住小区应有两个以上出入口与城市干道相接,并在小区出入口设置小区道路平面图;严禁在小区出入口或道路上设置障碍或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门楼、砼拦墩、广告牌等构筑物。
加强城市道路交叉口的建设和管制,确保消防车优先通行。城市主要出口方向的交叉口交通组织可采用立体交叉和平面交叉相结合的形式,采用分向分流的色灯控制,保障交通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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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米,道路上空设置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底部距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0米。 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尺寸不宜小于15米×15米,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的尺寸不宜小于18米×18米。
第三十条 建筑物消防通道技术要求
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米,给火灾扑救创造有利条件。
高层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如设置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其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公共建筑、厂房、仓库等大型单体建筑周围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通道和留出消防扑救场地。 第三十一条 消防车通道管理
高度重视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坚决取缔各种违章占道现象,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七章 中心城区消防供水规划
第三十二条 消防水源
规划区内的消防给水主要依靠城镇给水系统供给,并结合信宜市水资源丰富的特点,充分利用自然水体。 水厂设置沿用总体规划水厂,近期保留现有的第一给水厂,供水规模5万吨/日,占地2.2公顷;未来搬迁第一给水厂,供水规模为30万吨/日,占地15公顷。
第三十三条 给水管规划建设
管道管径的确定必须符合生活、生产、消防等各方面的综合要求,由城市建设等有关部门加强管理,以保证消防供水的水量和水压。
城市道路的给水管管径不得小于300毫米;在小区内部道路,凡是按规定应装设室外消火栓的位置,其给水管管径一般不宜小于200毫米,小区内部设有消防泵房时,其管径不得小于100毫米。
改造完善中心城区现状管网,重点配套新建水厂输配水管,敷设新建地区供水管线。
根据城区的功能分区和工业布置,近期管网采用环状和枝状相结合的形式,远期连成环状供水方式,以保证用水的安全可靠。
第三十四条 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
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尽量靠近十字路口,消火栓服务半径为150米,间距控制在100-120米,老城区消火栓间距宜为100米。对人流密集的路段,消火栓应适当加密布置。
城市道路宽度大于60米以上的在道路两侧按照不超过120米的要求都设置消火栓。对一些高层建筑、工业厂房和重要建筑,应按规范要求设置专用室外消火栓及水泵接合器。
第八章 中心城区消防通信规划
第三十五条 规划原则
一、遵循国家有关方针、和法律、法规,适应扑救现代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需要,并与电信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相协调,做到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二、合理设计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保证系统设计质量,增强系统快速反应和辅助决策能力,保障灭火救援。 三、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对消防通信规划的要求,使规划期末信宜市的消防通信装备水平达到《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2013)中确定的Ⅲ类城市装备水平。
第三十六条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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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利用有线、无线两种通信手段的特长,并将先进的通信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相结合,建立现代化的消防通信调度指挥系统,为迅速有效地扑灭火灾提供可靠的保障。
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主要包括火警受理子系统、消防有线/无线通信子系统、火场指挥子系统、消防信息综合管理子系统和训练仿真子系统。
第三十七条 消防通信网络
配合消防指挥中心建立起消防指挥中心与防火重点单位之间的报警专用网,实现接处警自动化、智能化。 消防指挥中心与各消防站之间各设火警热线1对,数据通信专线1对,普通电话线1对。
建立一个无盲区无干扰的无线专业网络,实现无线、有线汇接。消防无线通信系统的频率借助系统350M集群大网,设立消防集群子网。另外对现有的无线通信设备应进行更新。
消防指挥中心与市、门、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急救、交通管理、环保、气象、地震台、各企业专职消防队等单位之间各设一对专线,形成电话会议系统,以便发生火灾和其它灾害时可以统一调度和配合作战。
建立图像传输系统,消防指挥中心与指挥中心并网,实现、交通、消防等部门共享图像信息。了解道路交通情况,便于制订出动方案,提高指挥和火灾扑救效率。
第三十 消防通信装备规划
规划消防指挥中心应配备防爆通信指挥车;消防站的消防通讯装备的配备,必须以《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为依据,结合信宜的实际情况,逐步完成配备项目,使其成为完整系统
第九章 中心城区消防供电规划
第三十九条 消防供电电源
中心城区消防供电由城市电网统一供给。 第四十条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应加强城市电网建设,加大电力建设资金的投入,改善城市供用电质量,确保城市消防电源的可靠性。 重点单位、消防设施设置双电源,按“用电负荷等级分类”对于城市一类负荷(社会公共安全综合协调机构、消防指挥中心、各消防站、供电、给水、供气、通信、医疗、重点单位)以及重要消防基础设施应保证双电源设置。
确保建筑的消防供电,在设计、施工、运行、管理中严格执行“用电负荷等级分类”的有关规定,确保建筑消防供电的可靠性,确保建筑内部消防和疏散设备在火灾时能可靠启用。
维持电网电力供应,改造旧城电网,各级电网应贯彻“N-1”供电安全准则,结合规划改造现状电网,更新老化电力线路和改善超负荷供电状况。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线路防护规程》和城市规划有关规定来控制现状和规划电力线路走廊和变电站,在现有高压线路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应限期拆除,对位于高压走廊内的易燃易爆设施,也应立即拆除或搬迁,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章 消防与综合防灾规划
第四十一条 城市生命线工程的抗震建设
重点加强给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交通、医疗救护、粮油储存和供应、消防设施、消防站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建筑物、构筑物的避震、抗震和防空能力建设。
对城市生命线工程以及一旦遭到地震破坏,可能引起严重次生灾害和有毒物质泄漏的工程,在选址建设前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等级
加快旧城建筑物的抗震性能改造,应采取抗震措施加固旧房、拆除危房,采取措施提高改建或新建建筑的耐火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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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避难搭建的临时建筑,均应按临时建筑工程消防要求,加强消防管理,增加消防水源、防火隔离带、电气线路安全管理等措施,防止或减少防震临时建筑火灾的发生。
第四十二条 人防掩蔽工程
加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公共体育场及其它空旷场地的建设,兼作疏散、避难场地之用;同时修建人防掩蔽工程,完善灾害避难场所规划布局,形成避难体系。
地下空间、人防工程在建设、改造、使用中的消防监督工作应当加强,按国家有关规范设置完善的消防设施,对于重要的人防工程和地下空间,还应考虑设置消防水池。
第四十三条 消防队伍建设
促进消防队伍和设施、装备向多功能发展,加强对消防人员的综合素质的培训,使之除了胜任防火、灭火工作外,还能够充当遇到地震等突发性灾害事故和战时的抢险救援的主力军。
第十一章 城乡统筹消防规划
第四十四条 消防站及专职消防队
规划在钱排镇设1处一级消防站,在合水镇、怀乡镇、朱砂镇、北界镇、镇隆镇等5个重点镇各设二级普通消防站一处;在池洞镇、水口镇、大成镇、贵子镇、金垌镇等5个一般镇设一级专职消防队;在白石镇、洪冠镇、平塘镇、新宝镇、茶山镇、思贺镇、丁堡镇7个镇设二级专职消防队。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乡镇以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大型工厂、仓库,应建设一级专职消防队。
消防站及专职消防队在选址时,应确保用地周边存在扩建备用地,以备城镇发展达到相应标准时进行升级扩建。
第十二章 分期建设规划
第四十五条 分期建设规划原则
消防设施建设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与城市建设同步实施,分为近远期建设实施。消防装备及器材按国家标准分年度逐步增加或更新。
第四十六条 消防站
近期按一级普通消防站建站标准,新建3座一级消防站,主要满足近期重点发展区域和现状建成区消防需求。 远期分步骤新建4座一级普通消防站,在中心城区形成8个消防站,消防队伍、消防专用设施与消防站建设同步达标。
第四十七条 消防车通道
近期以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所确定的城市主次干道作为主要的消防车通道,注重新区道路密度的提高,同时加强城市支路的建设,使城市道路拥有合理的级别配置,保证消防车通道间距不大于160米,以便火灾发生时消防车辆和人员能够接近火场。
远期在完善新区消防车通道建设的同时,改善老城区道路条件,严格按照总体规划所确定的道路红线,控制城市建设,解决占道经营、占道停车问题,保证老城区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四十 消防栓
消火栓沿城市道路设置,间距不应超过120米,道路路幅宽度超过60米时,应在道路两侧设置。近期应重点完善中心城区老城区消防栓的更新和完善,远期中心城区以及所有管网集中供水的乡镇都应按照规范要求建设消火栓。
信宜市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2017-2035年)·公示稿 12
第四十九条 市政设施资金来源
新建给水管线的市政消火栓建设费用应纳入市政建设投资中,凡未按规范要求建设消火栓的市政给水管线,不予以验收,或按消火栓建设费用缴纳消火栓建设基金。其它与城市基础建设有关的近期建设项目资金应纳入城市建设投资中。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措施
第五十条 规划实施措施
积极推行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逐步完善的总体策略。
加强消防法制建设,坚持以消防规划为依据进行严格控制,保障本规划的实施。
采取积极的资金利用方式,多渠道、多方位筹措资金,拓宽经费渠道、增强资金投入;财政部门应根据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增加消防经费的投入。
增加专职消防队编制人数、保证企业专职消防队管理干部的稳定性。 全面推动以消防安全为主的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工作的社会化。 提高消防队伍的素质,积极推广先进技术的应用。
各部门大力支持和协作,保证规划全面实施,特别是本规划确定的消防安全和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应在城市各项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中得到贯彻和落实。
消防规划应纳入各项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并同步实施,住建、国土等部门在进行城市建设时,必须将消防设施的用地严格控制,同步建设消防设施,否则不能批准开工。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规划适用范围
在信宜市进行与消防安全有关的规划编制、防护、监管、建设、生产等活动,都应符合本规划,并应同时符合国家、广东省关于消防法规与规范的要求。
第五十二条 规划成果构成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说明书等附件组成,其中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经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两者应配合使用。
第五十三条 执行主体
本规划由信宜市组织实施。信宜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依法按照本规划进行规划管理;信宜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按照本规划进行土地管理;信宜市消防大队依法按照本规划进行消防监督。
第五十四条 规划实施
本规划自信宜市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五条 解释
本规划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信宜市负责解释。
信宜市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2017-2035年)·公示稿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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