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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招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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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网安技术有限公司

商密三级

XXX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文档

XXX

信息系统招标管理制度

编号:XXX-L2-014

XXX网安技术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月

编号: XXXX-L2-014

版本控制信息

拟稿和修改 说明 初版发行 A

文档密级:商密三级版本 A

日期

编号: XXXX-L2-014

目 录

目 录 B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立项管理 .................................................................................................................. 1 第三章 招标管理 .................................................................................................................. 1 第四章 附则 ......................................................................................................................... 2 1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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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XXXX-L2-0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网安公司信息技术部信息化建设,根据《信息技术管理总则》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信息技术部软硬件采购项目。

第二章 立项管理

第三条 信息技术项目总预算金额超过20万元人民币,必须通过立项招标管理。 第四条 信息技术项目来源应以《信息技术总体规划》为基础。立项管理包括项目预可行

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含初步设计)。项目立项程序完成后,列入计划。

第五条 信息技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信息技术部提出,公司分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以

及大宗费用和固定资产购置审批小组组织进行审查。。

第三章 招标管理

第六条 信息技术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采购,原则上采取招标方式,内容包括咨询顾问、集

成商服务、监理服务、软硬件选型等。其中,软硬件选型要在入围供应商产品中选择。

第七条 信息技术项目立项完成后,可进入招标阶段。招标管理包括标书准备、开标准备、

评标确定供应商和签订合同等内容。

第 标书准备包括制作标书、草拟合同、确定拟邀请供应商等工作。标书准备由信息

技术项目负责人负责,由信息技术部负责人审查批准后向供应商发售标书。

第九条 项目招标文件的内容应清晰、明确地提出所有实质性的要求和条件,以及拟将签

订该项目的合同主要条款,包括: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简介,主要工程、设备、材料、服务的名称和数量以及主要技术规格和品质等级;交货、竣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期限;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开标日期、地点和有效投标的期限;投标人资格条件和投标文件的基本要求;评标依据和标准、定标原则,主要评标办法、评标顺序及确定废标的主要因素;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要求;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公式;图纸目录和格式附录等;主要合同条款及内容和其他需要提出的有关要求。项目招标文件不得有以下内容: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或者管理、服务者;对潜在投标人含有预定倾向或者歧视;与已核准的招标方式、范围所确定的原则不相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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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投标人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请投标,在接受参加投标资格的预审通过后,依法享有

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承担投标人的责任,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全面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各条款的实质性要求。

第十一条 确定投标文件为“废标”的条件因素: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未密封,未加盖法

人或单位公章和未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被授权人签名的;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或者字迹模糊不清的;未提供有效投标文件的;没有按照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不能满足完成招标项目期限的;附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品质要求、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要求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评标组认定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第十二条 评标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

审,投标文件应当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关系综合评价标准和实质性要求;一般性建设工程、货物采购采用最低投标价的办法评标,但经评审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服务、特许经营项目或者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信息网络工程等,采用综合评价的办法评标。

第十三条 开标准备包括提出技术评标标准、商务评标标准、技术与商务评标权重比例、

评标委候选人。开标准备由信息技术部组织完成,需综合管理部、监察稽核部共同配合开标与评标。评标委员分商务、技术两部分。

第十四条 开标与评标。信息技术部在规定的时间内接收投标书,组织评标委按评标标准

进行评标。开评标过程由监察部门派员进行监督,并签署监督意见,形成评标报告(包括评委评分表及评分汇总表、供应商投标价格表、拟确定的供应商建议等),报公司相关领导审核,经批准后确定供应商。

第十五条 签订合同。由信息技术部组织与供应商谈判,形成合同文本,报法律事务部和

相关部门审查后签订合同。

第十六条 评标委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依法承担个人责任。公司有权组织对招标结果进

行后评估,保留根据后评估结果对有关评标委员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网安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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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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