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止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促进安全生产。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 3 权责
3.1 生产部门和安全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管理。 4 管理内容 4.1职业危害申报
如存在法定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危害因素,应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接受其监督。
4.2生产作业场所管理
4.2.1要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噪声等污染源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4.2.2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报警设施,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并定期检查和记录。
4.2.3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4.2.4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减少人员与粉尘、毒物、噪声等污染源的接触。
4.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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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定期每年一次由安全部门负责安排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检测时间安排每年10月进行。
4.3.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项目包括:苯、甲苯、二甲苯、噪声等。
4.3.3检测后由安全部门负责在每个检测点设置标识牌将检测结果予以公报。
4.3.4危害因素监测点标识牌内容:
a) 单位名称; b) 岗位名称; c) 危害因素名称; d) 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e) 危害因素国家标准; f) 检测部门名称; g) 检测日期。
4.3.5检测后由安全部门负责将检测报告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归档。
4.3.6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确保职业危害的防治与控制效果。
4.4定期组织对员工进行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提高员工对职业病的防范意识和自觉性。
4.5环保部门应配备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人员,定期进行岗位的监测化验分析,每月至少一次,并将检测结果通知有关单位,同时报安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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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应根据毒物的性质,设置防护和急救药品,以及洗眼、冲淋装置,并设有警告牌。
5 相关文件
5.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5.2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5.3 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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