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工商财字〔2009〕79号
关于印发市局公务车辆包干费用
报销程序有关规定的通知
市局机关各科室(队):
《关于市局公务车辆包干费用报销程序有关规定》业经市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市局公务车辆包干费用报销程序有关规定
市局从2009年4月14日起,对市局机关公务车辆实行包干费用管理。现特对报销程序规定如下:
1、包干车辆的范围划定:由市局机关服务中心向财务科提供纳入费用包干的车辆目录,包括车辆使用部门、车牌号码等基本信息,如有发生车辆调拨、变更等情况,机关服务中心应及时向财务科告知刷新后的车辆信息。
一1一
2、包干额度规定:原则上每部车辆每月只能到财务部门报销一次,每部车辆包干费用为800元/月,包含该车辆的燃料费、维修保养费、洗车等车辆美容(不含车辆保险费、年检费)。
3、报销手续流程:包干费用需凭专用于本车辆各项支出的正式到财务科办理报销,其的顾客名称栏应载明“汕尾市工商局”,同时的正面或背面应写明本车辆的车牌号码。报销单据的流程是:由经办人(指车辆使用部门负责人)、证明人(指本科室人员)签名,然后将报销单据送至财务科指定审核人(指出纳人员)核实签名,再按《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汕工商[2007]18号)关于经费审批权限有关规定审批报销。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有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上级及财政部门对财务收支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一2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