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盛川东化工有限公司
关于员工请假的管理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针对目前公司员工因病、事、婚、丧、孕产、探亲需要请假无法出勤的情况,特对相关的请假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病假
(一)、审批权限及程序:
1、所有病假条均需中心卫生院以上医务人员签字和盖章方为有效,由本人将病假条交给所在部门(车间)考勤员,月底附考勤表一起交给人力资源部。
2、休病假的员工病假到期后,确需续请病假的,必须由患者本人到医院重新开具病假条。
3、若遇急病、重病、意外重伤或住院治疗等,患者本人无法开具病假条的,必须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告知和本人所在车间部门负责人(上班期间需同时告知安全环保部),待病情稳定或出院后补办病假条,否则因此缺勤的将按旷工处理。 (二)、监督管理:
1、因病假到期后未按时续假或在病假期间从事与治疗休养无关的工作,则其所请病假不予认可,并按旷工处理。
2、员工如需休较长时间的病假且影响正常工作时,车间部门应及时将该员工转入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原岗位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需要另行调整员工替换。
(三)、病假待遇
员工正常病假期间,病假工资按本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计发基数,与员工的本企业工龄挂钩后分别按以下标准计发:
1、员工因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标准计发: (1)本企业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地现行最低工资的70%计发; (2)本企业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地现行最低工资的80%计发; (3)本企业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地现行最低工资的90%计发。
2、员工因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标准计发: (1)本企业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地现行最低工资的50%计发;
(2)本企业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地现行最低工资的60%计发; (3)本企业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地现行最低工资的70%计发。
二、事假
(一)、审批权限及程序
1、员工有事需请事假,必须由本人事先提交书面申请。原则上员工请事假不能连续超过1个月,如有特殊情况则必须经总经理特批同意。
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由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批;请假1天以上至3天的,车间或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其主管领导进行审批;请假连续3天以上的,需经车间或部门负责人及其主管领导分别签字后报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
2、对有特殊紧急情况确不能事先书面请假者,必须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等便捷方式向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请假,事后必须立即补交书面申请,完善相关审批手续。 (二)、监督管理:
1、员工在请事假时,应在事假条上如实登记联系电话和家庭住址。 2、员工事假期间若有与所请事假不相符的情形,一经发现则其所请事假不予认可,并按旷工处理。
3、未事先书面请假和事后经查实后再补假的,或未经相关领导批准同意即不假离岗的,离岗期间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事假待遇
员工请事假期间,停发一切工资及其他相关待遇。如经批准同意连续请事假超15天及以上的,除停发事假期间的一切工资待遇外,另事假期间的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单位及个人保险缴费全额由事假员工本人承担。
三、婚假
(一)婚假条件、标准及申请程序:
员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根据相关规定,可给予婚假5天。休婚假原则上应在员工本人结婚时享受,员工可凭本人结婚证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开具婚假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开具婚假条时注明有效期(结婚登记日之后3个月内有效)。如遇特殊情况需另行安排时间休婚假的,经车间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在办理结婚登记之日后的12个月之内休完,否则过期作废。
(二)婚假待遇:
员工休婚假期间,按本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四、丧假
(一)丧假办理程序: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可先行给车间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口头请假,给予丧假5天。丧事处理完毕后需凭亲属的死亡证明材料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开具正式的丧假条交所在车间部门考勤。
员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丧假待遇:
员工丧假期间,按本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五、孕假、产假、流产假、护理假及哺乳假 1、孕假:
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本公司的生产特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员工怀孕后,如果本人提出休息,需凭医院的诊断报告到公司开具专门的孕假条,孕假条可按月开具;同时该员工退出工作岗位转入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
女员工休孕假期间公司按本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支付其生活费。 2、产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员工生育时,休产假128天,其中产前可休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生育女员工在生育之后应及时电话告知公司人力资源部作好相关登记,待出院后将出院证明交公司人力资源部考勤。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员工生育后其产假期间将由社保按规定核发生育津贴,公司不再计发任何待遇。
3、流产假:
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流产假;怀孕满4个月及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流产假。女员工流产后应将医院诊断证明交人力资源部考勤。
流产员工如属计划内生育怀孕(即有准生证明),休流产假期间由社保按规定核发相应的生育津贴,公司不再计发任何待遇;如不属计划内生育怀孕流产,休流产假期间由公司按本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支付其生活费。
4、护理假:
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女性产假期间,男性员工可凭准生证及女方的生育证明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开具5天的护理假,休护理假期间公司按本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其待遇。
5、哺乳假:
女员工产假结束后,应立即回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等待安排上岗,等待安排期间按公司同期其他待岗的生活费标准计发待遇;如果女员工需离岗带小孩,则可书面申请哺乳假带小孩到一周岁,并报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其带小孩期间公司不支付任何待遇,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单位及个人缴费全额由女员工本人承担。
员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为连续足额参保缴费6个月以上,员工因生育保险参保缴费时间连续未达到6个月以上而又发生上述生产、流产等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其对应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公司按本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支付其生活费,相关的生产、流产等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
六、探亲假
1、探亲假的条件、标准及申请程序:
员工的配偶或父母户籍不在重庆市范围内且不在重庆市范围内居住的,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每满一年者,次年可申请探配偶假一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每满四年者,次年可申请探父母假一次。每次探亲假期最长为10天(含路程在内)。
员工具备以上探亲条件需申请探亲假时,还需提供父母或配偶居住地街镇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配偶在当地实际长期居住的情况说明,书面提交探亲申请交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初审后,再报经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审批同意方可休假。
2、探亲假待遇:
员工探亲期间的工资按本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3、探亲路费的报销:
员工探亲往返路费按以下定额标准凭票报销:单面距离500公里以内,300元/次;单面距离500~1000公里范围内,600元/次;单面距离1000公里以上,1000元/次。
七、其他事项:
1、上述各种假期的休假规定仅适用于本公司劳动合同制员工,非劳动合同制员工相关休假事宜以公司另行规定为准。
2、员工按以上规定经批准同意所休的各种假期均应连续计算,即假期中应包含公休假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在内。
3、计发各种假期待遇时,一律按日历天数30天按日进行折算。
4、因休假退回人力资源部的员工在休假完后应及时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消假,继续回原岗位工作或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5、各车间、部门对员工请病事假等不如实考勤、弄虚作假的,公司将对车间、部门负责人和考勤员给予200~1000元的罚款处理。
八、本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实施后,公司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如有不同之处,按本规定执行。
九、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重庆万盛川东化工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