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1.0.3条 配电线路应与发电厂、变电所或相邻的维护部门划分明确的分界点。分界点的划分,各地应根据当地情况,制订统一的规定。与用户的分界点划分,应按照“全国供用电规则”执行。
第1.0.4条 为了保障配电网络的安全运行和便于调度管理,在供电部门所管辖的配电线路上一般不允许敷设用户自行维护的线路和设备,如需要敷设时,必须经供电部门同意,并实行统一调度,以保安全。
第二章 防护
第2.0.3条 配电线路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距离应符合“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的要求。修剪树木,应保证在修剪周期内树枝与导线的距离符合上述规定的数值。
第三章 架空配电线路的运行
第二节 运行标准
第3.2.1条 杆塔位移与倾斜的允许范围; 1、杆塔偏离线路中心线不应大于0.1m。 2、木杆与混凝土杆倾余度(包括挠度)
转角杆、直线杆不应大于15/1000,转角杆不应向内角倾斜,终端杆不应向导线侧倾斜,向拉线侧倾斜应小于200mm。
3、铁塔倾斜度 50m以下:10/1000 50m及以上:5/1000
第3.2.2条 混凝土杆不应有严重裂纹、流铁锈水等现象,保护层不应脱落、酥松、钢筋外露,不宜有纵向裂纹,横向袭纹不宜超过1/3周长,且裂纹宽度不宜大于0.5mm;木杆不应严重腐朽;铁塔不应严重锈蚀,主材弯曲度不得超过5/1000,各部螺栓应紧固,混凝土基础不应有裂纹、酥松、露筋。
第3.2.3条 横担上下倾斜、左右偏歪,不应大于横提长度的2%。 第3.2.5条 导线通过的最大负荷电流不应超过其允许电流。 高压(1-10KV)引下线与低压(1KV以下)线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2m。
第3.2.9条 三相导线弛度应力求一致,弛度误差不得超过设计值的-5%或+10%;一般档距导线弛度相差不应超过50mm。
第3.2.10条 绝缘子、瓷横但应无裂纹,釉面剥落面积不应大于100mm2,瓷横担线槽头端头釉面剥落面积不应大于200mm2,铁脚无弯曲,铁件无严重锈蚀。
第3.2.13条 水平拉线对通车路面中心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m。 第3.2.15条 拉线基础应牢固,周围土壤无突起、沉陷、缺土等现象。
第3.2.16条 接户线的绝缘层应完整,无剥落、开裂等现象;导线不应松弛;每根导线接头不应多于1个。且应用同一型号导线相连结。
第四章 配电设备的运行
第一节 变压器和变压器台
第4.1.2条 变压器和变压器台的巡视、检查内容: 1、套管是否清洁,有无裂纹、损伤、放电痕迹。 2、油温、油色、油面是否正常,有无异声、异味。 3、呼吸器中否正常有无堵塞现象。
4、各个电气连接点有无锈蚀、过热和烧损现象。 5、分接开关指示位置是否正确,换接是否良好。
6、外壳有无脱漆、锈蚀;焊口有无裂纹、渗油;接地是否良好。 7、各部密封垫有无老化、开裂、缝隙有无渗漏油现象。 8、各部螺栓是否完整、有无松动。 9、铭牌及其他标志是否完好。
10、一、二次熔断器是否齐备,熔丝大小是否合适。
一、二次引线是否松弛,绝缘是否良好,相间或对构件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对工作人员上下电杆有无触电危险。
12、变压器台架高度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锈蚀、倾斜、下沉;木构件有无腐朽;砖、石结构台架有无裂缝和倒塌的可能;地面安装的变压器,围栏是否完好。
13、变压器台上的其他设备(如表箱、开关等)是否完好。
14、台架周围有无杂草丛生、杂物堆积、有无生长较高的农作物、树、竹、蔓藤植类物接近带电体。
第4.1.3条 新的或大修后的变压器投入运行前,除外观检查合格外,应有出厂试验合格证和供电局(电业局)试验部门的试验合格证 。
第4.1.7条 变压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检查、处理。 6、有异音、放电声、冒烟、喷油和过热现象等。 第三节 柱上油断路器和负荷开关
第4.3.1条 柱上开关设备的巡视,清扫周期与线路的周期相同,柱上油断路器、油负荷开关绝缘电阻测量每两年进行一次,大修周期不就超过五年,操作频繁的开关应缩短大修周期。
第四节 隔离开关和熔断器
第4.4.1条 隔离开关、熔断器的巡视、检查、清扫周期与线路的周期相同。其巡视、检查内容如下:
1、瓷件有无裂纹、闪络、破损及脏污。 2、熔丝管有无弯曲、变形。
3、触头间接触是否良好,有无过热、烧损、熔化现象。 4、各部件的组装是否良好,有无松动、胶落。 5、引线接点连接是否良好,与各部间距是否合适。 6、安装是否牢固,相间距离、倾斜角是否符合规定。
5、熔断器相间距离不足0.5m,跌落熔断器安装倾斜角超出150~300范围。
第五章 防雷与接地
第5.0.7条 柱上变压器、配变站、柱上开关设备接地电阻测量应在干燥天气进行。 第5.0. 总容量100KVA及以上的变压器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每个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总容量为100KVA以下的变压器,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且重复接地不应少于3处。
第5.0.10条 柱上开关、隔离开关和熔断器的防雷装置,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L 第5.0.13条 接地引下线与接地装置应可靠连接。接地引下线一般不与拉线、拉线抱箍相接触。
第三节 设备标志
第7.3.1条 配电线路及其设备应有明显的标志,主要标志内容如下: 1、配电线路名称和杆塔编号 2、配变站的名称或编号 3、相位标志
4、开关的调度名称和编号
第7.3.4条 导线的三相用黄、绿、红三色标志,下列杆塔应设有相色标志。 1、每条线的出口杆塔 2、分支杆 3、转角杆
第7.3.5条 配电站(包括箱式)和变压器应有警告牌。 第7.5.3条 变压器熔丝选择
1、一次熔丝的额定电流按变压器额定电流的倍数选定,10~100KVA变压器为1~3倍,100KVA以上变压器为1.5~2倍。
2、多台变压器共用一组熔丝时,其熔丝额定电流按各变压器额定电流之和的1.0~1.5倍选用。 3、二次熔丝的额定电流按变压器二次额定电流选用。
4、单台电动机的专用变压器,考虑起动电流的影响,二次溶丝额定电流可按变压器额定电流的1.3倍选用。
5、溶丝的选定应考虑上下级保护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