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大巷开拓串联通风的安全措施
我矿轨道大巷开拓进风流处于副斜井施工作业点回风系统,存在一次串联通风问题,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特制定以下安全措施。
一、在副斜井井底车场连接巷内设置监控分站、甲烷传感器、一采区及轨道下山巷总馈电开关,并将甲烷传感器报警、断电值设置为≥0.4%,复电值设置为<0.4%,保证能够切断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被串联通风巷道内所有的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二、在轨道大巷进风流局部通风机前5米处设置报警、断电值为≥0.4%,复电值<0.4%的甲烷传感器,达到或超过0.4%必须能够切断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进风巷道内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以保证串联通风的安全。
三、每班巡回瓦斯检查员和工作面瓦斯检查员,每次检查瓦斯时,必须用光干涉瓦斯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四、副斜井作业点在爆破前、后必须采取降尘措施,爆破使用水泡泥、利用防尘管路进行洒水降尘,以降低爆破产生的粉尘和有害气体对一采区通风质量的影响。由安全员负责监督防尘洒水执行情况,对爆破前不采取防尘、降尘措施
的,严禁爆破作业。
五、在副斜井作业点回风流设置两道全断面防尘水幕,保持常开状态,由副斜井施工点瓦斯员负责管理维护。
六、机电科要加强设备入井检验,每班必须派专人对处于串联通风范围内的机电设备进行检查,坚决杜绝失爆现象。
七、跟班领导、技术负责人、爆破员、掘进、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七、跟班领导下井必须对以上采取的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不按措施执行者,要做出严肃处理。
201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