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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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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处理规定

1.目的: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的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外购件和自制件发生的不合格的控制。 3.职责

3.1质量部负责不合格品标识、记录、隔离放置,处置; 3.2 责任部门和质检员负责不合格品的评审申请; 3.3 质量经理或技术经理负责对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

3.4管理者代表和顾客代表负责对重大不合格品及批量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 4、内容

4.1不合格品识别控制

未经检定或可疑状态的产品必须被归类为不合格产品,以确保不合格品得到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 4.2不合格品处置方法

a、让步接收:不合格项目对产品的性能、外观、寿命不会造成影响的; b、全检自分:对批量的不合格品进行全检,重新识别合格和不合格品并做好区分;

c、返工:对不合格品采取相应的措施,使其满足预期的要求的一种方法; d、报废:对不合格品采取的措施,必须在零件上做好标识,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4.3不合格品处置记录

各生产车间保持不合格品的判别以及其后所采取任何措施的记录,包括批准的让步放行记录。 4.4不合格品的返工控制

当不合格品经过返工后,应对其重新检验以证实符合规定的要求。按照返 工 / 返 修 通 知 单操作。 4.5不合格品在顾客处的处置

当在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产品不合格时,由市场部迅速通知顾客,采取与

不合格的影响或潜在影响的程度相适应的措施。 4.6顾客的弃权

4.6.1只要产品或过程与现批准的产品或过程不同,公司在进一步加工前需要事先经顾客让步或偏差许可,公司保存批准的期限和数量方面的记录。

4.6.1当授权期满时,公司还确保符合原有的或替代的规范要求。被批准的材料装运时,在各包装箱上作适当的标识。

4.6.1此规定也适用于从供方采购的产品。在提交给顾客前,公司与供方就提出的要求达成一致。

质 量 部 1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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