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专职教师课时津贴管理办法(暂行)
一、本校专职教师实行基本教学工作量津贴和超教学工作量津贴以及年终奖金制度。
二、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为每学年360课时。基本教学工作量课时津贴为:初级职称(含本科毕业生)m=10〔1+0.01(n-50)〕元/课时,中级职称(含毕业硕士研究生)m=15〔1+0.01(n-50)〕元,高级职称(含毕业博士研究生)m=20〔1+0.01(n-50)〕元,其中n(下同)为授课班级学生数,当n≤50时按50计,当50<n≦60时按60计,当60<n≦70时按70计,当70<n≦80时按80计,余下依次类推。
三、教师超教学工作量课时,除按基本教学工作量课时津贴标准核发课时津贴外,按下述公式计算超教学工作量课时津贴:初级职称(含本科毕业生)m=15〔1+0.01(n-50)〕元/课时,中级职称(含毕业硕士研究生)m=20〔1+0.01(n-50)〕元,高级职称(含毕业博士研究生)m=25〔1+0.01(n-50)〕元,其中n(下同)为授课班级学生数,当n≦50时按50计,当50<n≦60时按60计,当60<n≦70时按70计,当70<n≦80时按80计,余下依次类推。
四、教师每发生教学事故一次者,扣发当月课时津贴的20%,发生严重教学事故一次者,扣发当月课时津贴的50%,发生严重教学事故两次以上(含两次)者,全部扣发当月课时津贴。
五、在每学年末结算教师总教学工作量前,教师授课均按基本教学工作量核发课时津贴。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课时津贴,按教师每月授课时数和考核情况确定数额随当月工资发放。
六、教师出试卷、批改试卷、监考三项工作,每完成一项按一课时计算,以上三项工作累计计入全学年教学工作量。
七、教师超教学工作量课时津贴于每学年末结算。
八、教师年度工作考核分为三个等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教师年度工作考核为优秀者,按全年课时津贴总额(基本课时津贴+超教学工作量课时津贴)的20%核发奖金,年度工作考核为称职者,按全年课时津贴总额(基本课时津贴+超教学工作量课时津贴)的10%核发奖金,年度工作考核为基本称职者,不发奖金。
九、学院教务处处负责具体考核办法(细则)的制订,人力资源部和办公室备案,考核办法(细则)的解释权属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