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组织理论中以法律权利维持的组织就是官僚组织及课程课程
组织理论是组织的社会学,而组织行为是组织的心理学。
行政组织理论的政治-行政范式是指从政治-行政二分的角度来研究行政组织而取得的相关理论成果。这一模式下的组织理论的核心思想是:行政组织不承担目标设定职责,只充当目标实现的工具。
组织的权变理论
保罗·R.劳伦斯和杰·W.洛尔施1967年在其《组织与环境》一书中,率先提出了理性-权变的组织观念。
他们认为,不同的环境对组织有不同的要求,特别是环境的不确定性对组织结构和行为的影响最大。
组织面临的环境类型越多,就越需要其结构的分化。
杰·R.加尔布雷思进一步建构了组织的权变理论。他认为该理论的前提假设有两个,一个是不存在最佳的组织方式,另一个是任何组织方式之间都不等效。
组织的权变理论还有第三个假设,即最佳的组织方式有赖于组织的环境特征。
理性的观念加上权变的思想,就构成了组织的理性-权变模型,也就是把组织行为看成是在一定环境条件的约束下,组织寻求一系列自标实现的最优化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