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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矿采剥工程量验收管理办法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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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矿采剥工程量验收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采剥工程量验收工作行为,提高验收工作效率,做到有章可循,公正、合理、可靠地做好采剥工程量的验收,根据《露天煤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煤矿测量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以下简称“将二矿”)。 第二章 外业验收

第三条 外业验收使用仪器(一)GPS-RTK:定位精度,平面±(10+1XD)mm,高程±(20+1XD)mm;定期对仪器进行检测,确保仪器精度。

(二)三维激光扫描仪:100处测距精度为5mm,重复测量精度为±4mm。

第四条 将二矿采剥工程量验收工作在正常生产期间每月进行一次,每月15日开始进行验收,并于当月27日或之前完成采剥工程量、库存量、二量的电子版报送工作。 第五条 验收工作流程:

(一)每月由外委施工单位向生产技术科提出验收申请。 (二)申请由生产技术科审核是否符合验收条件,审核通过后由生产技术科组织成立采剥工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审计(抽查)、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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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生产技术科测量人员、外委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组成。

(三)验收小组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验收方案并实施验收。 (四)验收测量外业完成后,外业数据经验收小组人员签字确认后再进行内业数据处理、成图和算量,签发采剥工程量确认单。 第六条 由于采剥工程量验收工作具有及时性、复杂性、精准性特点,所以外业数据采集人员要熟悉业务,数据采集要求做到如下几点: (一)安置基站时仪器必须对中、整平,测两次仪器高取平均值,并设置基站参数。

(二)移动台必须进行点校正。

(三)采点时以准确、方便为准,可不分标段测量。 (四)GPS-RTK测量:

1、取点必须到位,对所取点的属性、有效性必须清楚。 2、测点间距不超过20米,20米之内如有特征点(如边坡、坡顶底等),必须采点;20米之内高程差大于0.5米的位置必须采点,里进外出大于1米的位置必须采点。 3、采点时中杆气泡必须居中。

4、坡底线采点时要靠近掌子根部,并打出实际高程。 (五)三维激光扫描仪测量:

1、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扫描精度、档位。

2、必须进行后视定位,后视距离大于50m,后视测圆水准气泡须居中。

第三章 内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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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外业数据采集完成后,由测量人员进行内业数据处理、绘图和算量。内业数据处理、绘图、算量要求做到如下几点: (一)数据传输操作必须及时准确完成,并存放到指定的目录下,文件命名要规范。

(二)使用3DMine软件进行数据处理和绘图、工程量计算。 (三)现状图的绘制应依据野外采集的数据,按平盘、图层进行连线,各种线形必须符合《露天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及有关地形图图例的要求,按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正确处理,在现状图绘制完成准确无误后,方可进入工程量计算环节。

(四)采剥工程量的主要计算由测量工程师负责,必须要由另一人使用3DMine软件进行总量复算,两次计算偏差小于0.5%时,取两者最小值;大于0.5%时,寻找原因,重新计算,直至符合要求。 第四章 会签流程 第 计算结束后,由生产技术科出具工程量确认单,并由测量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生产技术科科长、总工程师、矿长签字确认后生效,作为当月有效工程量,并据此结算工程款。测量验收成果报送各相关科室和矿领导。

第九条外委施工单位对工程量提出异议的,施工单位需提供所在单位技术人员验收数据(非运输统计量),并与生产技术验收数据进行核对,如无法提供切实的数据,以生产技术科验收数据为准;如提供的数据与生产技术科数据偏差小于1.5%时,以生产技术科验收数据为准;如提供的数据与生产技术科数据相差较大,地测人员根据会签意见重新进行工程量的验收计算,并重新执行签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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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其它验收工作

第十条其它验收工作包括日常非爆破量验收、煤层顶底板验收、外委施工单位工程位置交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等非月度验收工作。 第十一条 验收流程:

(一)外委施工单位在验收前一天或当天向生产技术科提出验收申请;

(二)申请由生产技术科复核是否符合验收条件,经审核确认后由生产技术科测量人员进行验收;

(三)生产技术科组织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生产技术科、外委施工单位组成。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验收小组需增加财务科; (四)生产技术科进行外业验收及内业计算工作,所得结果为月度工程量验收和计算依据。 第六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未及时填写验收申请单的,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500-2000元。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未及时(每月24日前)签字确认工程量影响结算的,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500-2000元。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或矿方对已验收的工作有异议时,以验收确认单内容为准。

第十五条 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生产技术科根据验收测量图纸及设计施工图计算剥离及采煤工程量,超出设计施工图部分不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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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验收容许施工误差范围:

最终到界位置台阶坡顶线与设计位置允许误差为±1.0m,台阶高度与计划值允许误差±0.5m)。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负责采场、排土场日常放样工作(包括年度到界位置),生产技术科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 参加验收工作的人员要本着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尊重客观事实,科学、合理地进行工程验收;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采剥验收量的准确、可靠。

第十 每月根据审计要求,及时报送月度验收原始数据、采剥现状图、计算过程、工程量报表等。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 条本办法由将二矿生产技术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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