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架工程塔设及拆除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人民共和国建筑》,以及南宁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信用原则,就玉林市天湖·御林湾15#、16#工程项目的钢管外架塔设工程,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
一、工程名称:玉林天湖御林湾15#、16#工程项目 二、承包方式:包工不包科
三、承包内容:建筑外墙脚手架塔设及拆除
四、承包单位:本工程玉林天湖御林湾15#、16#、17#、18#、19楼为33层。外架±0按甲方所承包的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 元,外架一次性包干(楼梯护手、安全防护棚、塔吊平台及安全棚,井架平台安装、钢筋加工棚、楼层围护及五井四口,安全通道、人货上人电梯、电梯井塔设及围护、工字钢悬挑安全棚安装及拆除、竹排的铺设等)按甲方技术交底进行塔设施工铺设。
五、结算及付款方式:玉林天湖御林湾15#、16#楼项目脚手架工程,结算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先以生活费主,中途付一次款。外架塔封顶后(20天内)按外架塔设总工程量支付款结算60%。余款差价后20天内一次性付清。为确保施工进度,甲方必须提供足够材料,但乙方同时必须做好应尽职责。
六、施工质量:以外架塔设质量验收,按<建筑施工扣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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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130-2001)要求施工经建筑方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否则,返工费由乙方负责。
七、安全要求: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登高架子操作证),施工人员在工地内不能酗酒、打架、、否则后果自负;外架塔设质量,应按受建设方的质量检查、监督管理,文明施工,乙方必须配合建设方管理人员的监督工作,如不明情况示甲方施工指导。
八、乙方施工人员进入场地,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要求,头戴安全帽,保险带,不准穿皮鞋、拖鞋上班,下班时,材料必须收回材料库。拆架时,钢管、扣件及材料不能往下丢、材料放在指定位置,扣件乙方负责包装。
九、希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付款和操作制度,任何一方不得中途终止合同,否则,后果由单方面负责。
十、乙方工人不得乱拿甲方钢管扣件等(用多少、拿多少,如发现乙方人员偷盗,抓到后扣件每个罚款30元、钢管每一米80元,从工程款中扣除)。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款项付清后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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