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l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水质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生活饮用集中式供水(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 2 引用资料
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l7051—1997)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1993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Addendum to Volume 2,1998 3 定义
3.1 生活饮用水: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水和生活用水,该水的水质必须确保居民 终生饮用安全。
3.2 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3 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方式。
3.4 自建集中式供水:除城建部门建设的各级自来水厂外,由各单位自建的集中式供水方式。
3.5 二次供水:用水单位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经贮存或再处理(如过滤、软化、矿 化、消毒等)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4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4.1.1 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2 生活饮用水水质规定 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1。 表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 项 目 限 值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 浑浊度 臭和味 肉眼可见物 pH 总硬度(以CaCO3计) 铝 铁 锰 铜 锌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硫酸盐 氯化物 溶解性总固体 耗氧量(以O2计) 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它异色 不超过l度(NTU)①,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度(NTU) 不得有异臭、异味 不得含有 6.5—8.5 450(mg/L) 0.2(mg/L) 0.3(mg/L) 0.1(mg/L) 1.0(mg/L) 1.0(mg/L) 0.002(mg/L) 0.3(mg/L) 250(mg/L) 250(mg/L) 1000(mg/L) 3(mg/L),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mg/L② 毒理学指标 砷 镉 铬(六价) 0.05(mg/L) 0.005(nlg/L) 0.05(mg/L) 氰化物 氟化物 铅 汞 盐(以N计) 硒 四氯化碳 氯仿 0.05(mg/L) 1.0(mg/L) 0.01(mg/L) 0.001(mg/L) 20(mg/L) 0.01(mg/L) 0.002(mg/L) 0.06(mg/L) 细菌学指标 细菌总数 总大肠菌群 粪大肠菌群 100(CFU/mL)③ 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 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 在与水接触30分钟后应不低于0.3mg/L, 游离余氯 管网末梢水不应低于0.05mg/L (适用于加氯消毒) 放射性指标 总α放射性 总β放射性 0.5(Bq/L) 1(Bq/L) 注:①表中NTU为散射浊度单位。②特殊情况包括水源等情况。③CFU为菌落形成单位。④放射性指标规定数值不是限值,而是参考水平。放射性指标超过表1中所规定的数值时,必须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以决定能否饮用。 4.2.2 生活饮用水水质非常规检验项目 生活饮用水水质非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2。 表2 生活饮用水水质非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 项 目 限 值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硫化物 钠 0.02(mg/L) 200(mg/L) 毒理学指标 锑 钡 铍 硼 钼 镍 银 铊 二氯甲烷 1,2-二氧乙烷 1,1,1-三氯乙烷 氯乙烯 1,1-二氯乙烯 1,2-二氯乙烯 三氯乙烯 四氯乙烯 苯 甲苯 二甲苯 乙苯 苯乙烯 苯并(a)芘 氯苯 1,2-二氯苯 1,4-二氯苯 三氯苯(总量)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0.005(mg/L) 0.7(mg/L) 0.002(mg/L) 0.5(mg/L) 0.07(mg/L) 0.02(mg/L) 0.05(mg/L) 0.0001(mg/L) 0.02(mg/L) 0.03(mg/L) 2(mg/L) 0.005(mg/L) 0.03(mg/L) 0.05(mg/L) 0.07(mg/L) 0.04(mg/L) 0.01(mg/L) 0.7(mg/L) 0.5(mg/L) 0.3(mg/L) 0.02(mg/L) 0.00001(mg/L) 0.3(mg/L) 1(mg/L) 0.3(mg/L) 0.02(mg/L) 0.008(mg/L) 酯 丙烯酰胺 六氯丁二烯 微囊藻毒素-LR 甲草胺 灭草松 叶枯唑 百菌清 滴滴涕 溴氰菊酯 内吸磷 乐果 2,4—滴 叶枯唑 百菌清 滴滴涕 溴氰菊酯 内吸磷 乐果 2,4-滴 七氯 七氯环氧化物 六氯苯 六六六 林丹 马拉硫磷 对硫磷 甲基对硫磷 0.0005(mg/L) 0.0006(mg/L) 0.001(mg/L) 0.02(mg/L) 0.3(mg/L) 0.5(mg/L) 0.01(mg/L) 0.001(mg/L) 0.02(mg/L) 0.03(mg/L)(感官限值) 0.08(mg/L)(感官限值) 0.03(mg/L) 0.5(mg/L) 0.01(mg/L) 0.001(mg/L) 0.02(mg/L) 0.03(mg/L)(感官限值) 0.08(mg/L)(感官限值) 0.03(感官限值) 0.0004(mg/L) 0.0002(mg/L) 0.001(mg/L) 0.005(mg/L) 0.002(mg/L) 0.25(mg/L)(感官限值) 0.003(mg/L)(感官限值) 0.02(mg/L)(感官限值) 五氯酚 亚氯酸盐 一氯胺 2,4,6 三氯酚 甲醛 三卤甲烷 ①0.009(mg/L) 0.2(mg/L)(适用于二氧化氯消毒) 3 (mg/L) 0.2(mg/L) 0.9(mg/L) 该类化合物中每种化合物的实测浓度与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得超过1 溴仿 二溴一氯甲烷 一溴二氯甲烷 二氯乙酸 三氯乙酸 三氯乙醛(水合氯醛) 氯化氰(以CN—计) 0.1(mg/L) 0.1(mg/L) 0.06(mg/L) 0.05(mg/L) 0.1(mg/L) 0.01(mg/L) 0.07(mg/L) 注:①三卤甲烷包括氯仿、溴仿、二溴一氯甲烷和一溴二氯甲烷共四种化合物。 5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 5.1 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5.1.1 只经过加氯消毒即供作生活饮用的水源水,每100毫升水样中总大肠菌群MPN值不应超过200;经过净化处理及加氯消毒后供生活饮用的水源水,每100毫升水样中总大肠菌群MPN值不应超过2000。 5.1.2 必须按第4.2节表1的规定,对水源水进行全部项目的测定和评价。 5.1.3 水源水的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经净化处理后,应符合本规范第4.2节表1的规定。 5.1.4 水源水的毒理学指标,必须符合本规范第4.2节表1的规定。 5.1.5 水源水的放射性指标,必须符合本规范第4.2节表1的规定。 5.1.6 当水源水中可能含有本规范4.2节表1所列之外的有害物质时,应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会同 有关部门确定所需增加的检测项目,凡列入4.2节表2及附录A中的有害物质限值,应符合其相应规定(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经净化处理后需符合相关规定)。在此列表之外的有害物质限值应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另行确定。
5.1.7 水源水中耗氧量不应超过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不应超过3mg/L。
5.1.8 饮水型氟中毒流行区应选用含氟化物量适宜的水源。当无合适的水源而不得不采用高氟化物的水源时,应采取除氟措施,降低饮用水中氟化物含量。
5.1.9 当水源水碘化物含量低于10μg/L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补碘措施,防止发生碘缺乏病。
5.2 当水质不符合5.1节和附录A中的规定时,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应符合规定,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
6 水质监测
6.1 水质的检验方法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的规定。
6.2 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建立水质检验室,配备与供水规模和水质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仪 器设备,并负责检验水源水、净化构筑物出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 自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的水质也应定期检验。 6.3 采样点的选择和监测
检验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在水源、出厂水和居民经常用水点采样。
城市集中式供水管网水的水质检验采样点数,一般应按供水人口每两万人设一个采样点计算。
供水人口超过一百万时,按上述比例计算出的采样点数可酌量减少。人口在二十万以下时,应酌量增 加。在全部采样点中应有一定的点数,选在水质易受污染的地点和管网系统陈旧部分等处。
每一采样点,每月采样检验应不少于两次,细菌学指标、浑浊度和肉眼可见物为必检项目。其它指标可根据当地水质情况和需要选定。对水源水、出厂水和部分有代表性的管网末梢水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常规检验项目的全分析。对于非常规检验项目,可根据当地水质情况和存在问题,在必要时具体确定检验项目和频率。当检测指标超出本规范第4.2节中的规定时,应立即重复测定,并增加监测频率。连续超标时,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人
体健康造成危害。在选择水源时或水源情况有改变时,应测定常规检测项目的全部指标。具体采样点的选择,应由供水单位与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确定。 出厂水必须每天测定一次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浑浊度和肉眼可见物,并适当增加游离余氯的测定频率。 自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的采样点数、采样频率和检验项目,按上述规定执行。 6.4 选择水源时的水质鉴定,应检测本规范第4.2节表1中规定的项目及该水源可能受某种成分污染的有关项目。 6.5 卫生行政部门应对水源水、出厂水和居民经常用水点进行定期监测,并应作出水质评价。 7 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8 本规范自二00一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附录A 饮用水源水中有定物质的限值 项 目 乙腈 丙烯腈 乙醛 三氯乙醛 甲醛 丙烯醛 二氯甲烷 1,2—二氯乙烷 环氧氯丙烷 二硫化碳 苯 甲苯 二甲苯 限 值(mg/L) 5.0 2.0 0.05 0.01 0.9 0.1 0.02 0.03 0.02 2.0 0.01 0.7 0.5 乙苯 氯苯 1,2—二氯苯 二硝基苯 硝基氯苯 二硝基氯苯 三氯 0.3 0.3 0.5 0.05 0.5 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 我国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规定:饮用天然矿泉水是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人工揭露的未受污染的地下矿泉水;含有一定量的矿物盐、微量元素和二氧化碳气体;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份、流量、水温等动态在天然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 “国标”还确定了达到矿泉水标准的界限指标,如锂、锶、锌、溴化物、碘化物,偏硅酸、硒、游离二氧化碳以及溶解性总固体。其中必须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符合上述成份,即可称为天然矿泉水。“国标”还规定了某些元素和化学化合物,放射性物质的限量指标和卫生学指标,以保证饮用者的安全。根据矿泉水的水质成分,一般来说,在界线指标内,所含有益元素,对于偶尔饮用者是起不到实质性的生理或药理效应。但如长期饮用矿泉水,对人体确有较明显的营养保健作用。以我国天然矿泉水含量达标较多的偏硅酸、锂、锶为例,这些元素具有与钙、镁相似的生物学作用,能促进骨骼和牙齿的生长发育,有利于骨骼钙化,防治骨质疏松;还能预防高血压,保护心脏,降低心脑血管的患病率和死亡率。因此,偏硅酸含量高低,是世界各国评价矿泉水质量最常用、最重要的界限指标之一。 矿泉水中的锂和溴能调节中枢神经系统活动,具有安定情绪和镇静作用。长期饮用矿泉水还能补充膳食中钙、镁、锌、硒、碘等营养素的不足,对于增强机体免疫功能,延缓衰老,预防肿瘤,防治高血压,痛风与风湿性疾病也有着良好作用。此外,绝大多数矿泉水属微碱性,适合于人体内环境的生理特点,有利于维持正常的渗透压和酸碱平衡,促进新陈代谢,加速疲劳恢复。
纯净水国家标准
纯净水[purified water],指的是不含杂质的H2O。
从学术角度讲,纯水又名高纯水,是指化学纯度极高的水,其主要应用在生物、化学化工、冶金、宇航、电力等领域,但其对水质纯度要求相当高,所以一般应用最普遍的还是电子工业。例如电力系统所用的纯水,要求各杂质含量低达到“微克/升”级。在纯水的制作中,水质标准所规定的各项指标应该根据电子(微电子)元器件(或材料)的生产工艺而定(如普遍认为造成电路性能破坏的颗粒物质的尺寸为其线宽的1/5-1/10),但由于微电子技术的复杂性和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繁多,至今尚无一份由工艺试验得到的适用于某种电路生产的完整的水质标准。不过近年来电子级水标准也在不断地修订,而且高纯水分析领域的许多突破和发展,新的仪器和新分析方法的不断应用都为制水工艺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炎炎夏季,难免大汗淋漓,身体就容易脱水,补水这个问题每个人都知道,但补水是很有讲究的,补得不正确可能会带来其他损失呢!高纯水的国家标准为:GB1146.1-至
GB1146.11-[168],目前我国高纯水的标准将电子级水分为五个级别: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和Ⅴ级,该标准是参照ASTM电子级标准而制定的。高纯水的水质标准中所规定的各项指标的主要依据有:1.微电子工艺对水质的要求;2.制水工艺的水平;3.检测技术的现状。 在高纯水的生产过程中,水中的阴、阳离子可用电渗析法、反渗透法及离子交换树脂技术等去除;水中的颗粒一般可用超过滤、膜过滤等技术去除;水中的细菌,目前国内多采用加药或紫外灯照射或臭氧杀菌的方法去除;水中的TOC则一般用活性炭、反渗透
处理。在高纯水应用的领域中,水的纯度直接关系到器件的性能、可靠性、阈值电压,导致低击穿,产生缺陷,还影响材料的少子寿命,因此高纯水要求具有相当高的纯度和精度。 天然水中溶解的气体主要有O2、、CO2、SO2和少量的CH4、氡气、氯气等,在高纯水的生产过程中,还必需去除这类的气体。为了有效的去除杂质,在生产高纯水的过程中,加入了一些化学杀菌剂,如甲醛、双氧水、次氯酸钠等。这些都是为什么高纯水不能作为饮用水的原因之一。
那么什么为纯净水呢?所谓纯净水是指其水质清纯,不含任何有害物质和细菌,如有机污染物、无机盐、任何添加剂和各类杂质,有效的避免了各类病菌入侵人体,其优点是能有效安全地给人体补充水份,具有很强的溶解度,因此与人体细胞亲合力很强,有促进新陈代谢的作用。它是采用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精微过滤及其他适当的物理加工方法进行深度处理后产生的水。一般情况下纯净水在生产过程中,源水只有50%-75%被利用,也就是说,1公斤自来水或地下水大约只能生产出0.4公斤左右的纯净水,而剩下的0.6公斤左右的水不能当作饮用水,只能另作它用。在我国,相关机构专门为此制定了一系列规定条文,并于1998年分别发布了GB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标准和GB17324-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视和关心。我国的纯净水标准是参考了美国、加拿大、日本等有关国家的标准而制订的,如果喝纯净水真的不好的话,那为什么美国连续30年一直饮用纯净水呢?为什么美国的FDA1994年制订的瓶装水标准把纯净水加进去呢?通常来讲,内含有过多矿物质的水会给人体造成不必要的负担,而且有的矿物质人体不一定能吸收,如果长期积聚体内,会直接影响人体健康。严格来讲的话,矿泉水作为一种饮料,每人每天只能摄入500毫升。如果过量,其内含的氟化物对人体相当不利,甚而会产生严重的后果。所以说,矿泉水再好,也只能作为饮料,而纯净水则不然,它不会对人体产生负面影响,反而能够帮助排泄人体内的毒素。从科学角度讲,任何事物都具有双重性。因此,同矿泉水比较而言,虽然纯净水在去除有害物质的同时也去除了水中的营养物质,但终其而言,它对人体健康无害。目前有部分人认为纯净水太纯了,没有营养可言,殊不知人体所需营养95%都是从食物摄入的。如果它不纯净,那还叫什么纯净水呢?一般说来,水中杂质的主要形态是气体、液体雾滴、水中悬浮物、固体颗粒及微生物等,其浓度随排放量、人员流动及气候等条件的变化而改变。这么多的污染物,岂是只经过浅层处理就能饮用的?而矿泉水只进行了浅层过滤,所以它在保留矿物质和营养物质的同时也保留了有害物质。而有害物质中通常含有致癌物质,该物质的作用是无阀值的,即使是最小量,也会产生一定的反应。因此从长远来看,纯净水不失为一种安全的日常饮用水。另据业内人士透露,在生产过程中,纯净水的生产成本比矿泉水的生产成本高,这倒使我联想到“农夫山泉”为什么要停产纯净水一事。 终其而言,有部分人称国外不喝“纯水”,并且根本不制定“纯净水”标准的言论,是误导消费者,故意混淆视听。需要纠正的是,“纯水”不等于“纯净水”。“纯水”当然不能喝,那是用在特殊行业的,当然不能作为饮用水。
不要忘了,纯净水呈酸性。而人体的内环境呈碱性。长期饮用纯净水会使身体酸化。容易导致骨质疏松、免疫力下降等问题。而酸性的水用来外用是很好的。洗脸、洗头、洗澡等等。还有泡脚会除脚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