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文件审批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建设单位质量管理文件审核流程,建立系统的文件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建设单位各类质量文件、资料的审核、审批。 三、职责
1、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现场代表对质量文件的进行审查;
2、现场代表负责审查相关内容的技术可靠性、工艺性进行审查并签字;
3、对规模较大、结构复杂的工程,项目部应在审查相关技术文件后,报送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会审; 四、工作内容
1、需经建设单位核查、审核或审批的质量文件包括:监理规划、监理细则、质量检测,以及施工图纸、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与安全应急预案等。
2、建设单位对已经核查、审查或批准的质量文件,应签署意见。未经项目部核查、审核或批准的质量文件,不能作为监理及施工的依据。
4、技术资料应按专业、分类收集整理,保持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归档文件严禁用复写纸或用铅笔、圆珠笔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