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昏礼初探
【摘要】:”礼”是中国古代社会生活的重要规范,体现在社会的各个方面。现在我们所说的”礼”大都是源自周朝,传说为周公所制。礼自出现以来,就对人类社会就开始着协调和约束,经过远古暨三代的酝酿,至西周时期,礼已经发展到一种比较成熟和完善的形态。周礼贯穿周代社会各个方面,文章拟就探讨周礼中的”昏”礼。
【关键词】:周礼;”昏”礼;婚嫁;习俗
礼是中国古代特有的文化现象,礼自出现以来,就对人类社会就开始着协调和约束,经过远古暨三代的酝酿,至西周时期,礼已经发展到一种比较成熟和完善的形态。在先秦典籍《左传》中,礼被称为”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的法宝。这个”礼”显然是泛指阶级社会贵族等级制的社会规范和道德规范。其内涵包括:冠、昏、丧、祭、朝、聘、射、乡等诸多内容。而对于民俗社会而言,礼的内涵更多反映为生活礼仪,侧重强调昏、丧这些基本方面。文章拟就考证周代的”婚”礼,略抒己见,以期求正与方家。在谈及婚嫁习俗时,不可不谈”婚姻”一词。婚姻,简言之,指男女结为夫妻。婚礼即”婚姻缔结过程的具体化,是婚姻开端的社会方法,以世俗社会认同的相关礼节仪式来确定男女当事者的婚姻关系。”在周礼时代,婚嫁过程有着严格繁琐礼仪要求,这些礼仪被称为”昏礼”。婚礼意义《礼记·昏义》称:”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 “昏礼”是中国婚姻礼制的最初形式,后世的婚嫁礼仪也基本上是从中演化而来。
我们结合《周礼》、《仪礼》、《礼记》关于周人婚姻礼仪的相关记载,可以发现周礼有关”昏礼”的要求,包括贯穿在以下三个方面:婚姻缔结的礼节仪式﹑婚姻缔结的约束举措﹑婚姻消灭也即婚姻终结。
1. “昏礼”中的婚姻缔结礼节仪式
《仪礼》一书涉及到社会各面,对于周代婚姻礼节仪式,言之甚详。我们细读《仪礼·士昏礼》,可以略窥其貌。在《仪礼·士昏礼》中,一个士人婚姻礼节有着一套十分烦琐的模式,其主题过程如下所述:”一为纳采;二为问名;三为醴使者;四为纳吉;五为纳征;六为请期;七为将亲迎,预陈设;八为亲迎;九为妇至礼成;十为妇见舅姑;十一为赞者醴妇;十二为
馈舅姑;十三为舅姑飨妇;十四为飨送者;十五为舅姑没,妇庙见。”
具体而言就是,开始时,男方托媒人到女方说亲,在获得女方允许后再派使者送上雁,并正式向女方提出缔结婚姻的请求。接着就是问名,向女方家人问女方姓名。回到家里,男方进行占卜,得到吉兆之后,派使者备雁礼通知女方纳吉。
纳吉之后,男女双方正式订婚,男方以黑、红两色的五匹帛和鹿皮两张送到女方家作聘礼,也称为纳征。男方经过再次占卜,选择好良辰吉日后,派使者依然备雁礼,去征求女方的同意,最终约定婚礼的时间。等到婚礼当日,男方到女方迎娶新妇。迎娶的时候需要用车,《周礼·春官·巾车》云:”大夫乘墨车,士乘栈车。”回到男方家中完成共牢、合卺等礼仪。
婚礼的第二日,新妇沐浴后,见姑舅(公婆),向姑舅(公婆)行拜见礼,并送枣、栗等礼物。接着,” 赞醴妇”也即赞者代姑舅(公婆)设筵酬答新妇。然后,”舅姑入于室,妇盥馈。”婚礼的第三日,姑舅(公婆)共同以”一献之礼”来款待新妇。公公又以”一献之礼”来款待送亲的人,酒至酬宾,又以一束锦相赠。另外还有三点补充:若是结婚前姑舅(公婆)已去世,三个月后在家庙举行奠菜礼;若是对庶子的新妇,则使人用酒来酬答她。庶子之妇不向姑舅(公婆)行进食之礼;若是新郎有某些原因未去亲迎,则结婚三月后必须去拜谒妻子的父母。
对于婚礼仪式《礼记·昏义》的规定和《仪礼·士昏礼》中婚礼仪式要求是大抵相当的。”父亲醮子而命之迎,男先于女也。子承命以迎,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婿执雁入,揖让升堂,再拜奠雁,盖亲受之于父母也。降出,御妇车,而婿授绥,御轮三周,先俟于门外。妇至,婿揖妇以入,共牢而食,合卺而酳,所以合体,同尊卑,以亲之也。敬慎重正而后亲之,礼之大体,而所以成男女之别而立夫妇之义也。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故曰:昏礼者,礼之本也。”
《周礼》主要是讲述建国与设官的著作,全书论及婚嫁的内容不多,仅在《地官司徒第二》中提及媒氏这一职位:”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凡嫁子娶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禁迁葬者与嫁殇者。凡男女之阴讼,听之于胜国之社;其附于刑者,归之于士。”我们可以发现媒官有以下职责:一是负责登记男女婚姻,二是通令成年男女要按时结婚,男人三十岁前必须结婚,女人二十岁前必须嫁人,不可逾期;三是监督彩礼的数量;四是反对冥婚;五是主管婚姻诉讼案。这些职责的最终目的是繁殖人口和约束婚姻。
2. “昏礼”中婚姻缔结约束举措
《礼记》一书的内容主要是阐述礼学思想,诠释礼仪法度。其中对婚嫁的约束特别繁琐,主要包括以下荦荦大端:
一为避嫌守伦。”女子许嫁,缨;非有大故,不入其门。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兄弟弗与同席而坐,弗与同器而食。”意思是,女子如果已经许配有家给,要系上缨,表明已经有所属;没有特别重大的变故,外人不要进轻易进她家的门。姑、姐、妹、女儿已出嫁回到家中的,做兄弟的不要和她们同坐一席位,不要和她们共用餐具。
二为禁私定终身。”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孔颖达
解释为:”先须媒氏行传昏姻之意,后乃知名。”明显是强调在”问名”之前必须先有”纳采”,不能逾越。
三为同姓不婚。当时社会认同”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取妻不取同姓,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礼记·大传》也云:”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虽百世而婚姻不通者,周道然也。”同姓不婚,娶妻不能娶同姓女子,如果买妾却不知道那女子的姓,就要占卜吉凶。
四为称谓有等。”天子之妃曰后,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妇人,庶人曰妻。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周代婚姻称谓有很浓厚的阶级性,天子的妃叫作”后”,诸侯的正室称为”夫人”,大夫的正室叫作”妇人”,庶人的正室叫作”妻”。 公爵和侯爵的配偶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
五为贵族。在《仪礼》中透漏出周人贵族婚姻中有媵御风气,如”主人说服于房,媵受;妇说服于室,御受。姆授巾。御衽于奥,媵衽良席在东,皆有枕,北止。主人入,亲说妇之缨。烛出。媵馂主人之余,御馂妇余,赞酌外尊酳之。媵侍于户外,呼则闻。”媵,是一种陪嫁制度。御即”妻妾嫔妃们对于天子诸侯的’侍夜劝息’制度。”《仪礼》也言及了周代后妃制度:”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以听天下之内治,以明章妇顺,故天下内和而家理。”
六为”娶”。周人在缔结婚姻前,对女子的妇德也作了要求,规定五种家族的女子不能聘娶。《大戴礼记·本命》:”女有取:逆家子不取,乱家子不取,世有刑人不取,世有恶疾不取,丧妇长子不取。”王聘珍解诂:”取读曰娶。逆,谓悖逆。乱,淫乱也。刑人,谓以罪受墨、劓、宫、刖、髠刑者。恶疾,谓喑、聋、盲、疠、秃、跛、伛、不逮人伦之属也。丧妇长子,谓父丧其妇,其女子年长愆期者也。”
3. “昏礼”中的婚姻消灭
婚姻大多数时候是正常维持的,也有不正常的时候发生,就是婚姻的消灭。所谓婚姻消灭,就是男女婚姻关系的解除。陈顾远在《中国婚姻史》一书中谈到婚姻消灭的形态有两种,”一为婚姻之的自然消灭,二为婚姻之人为消灭。”这里所谈到的婚姻自然消灭就是再婚问题,婚姻人为消灭就是离婚问题。
在周代如果妇死,男方是可以再婚的。左传记载:”惠公元妃孟子。孟子卒,继室以声子,生隐公。”如果夫死,子幼无所依靠也可以在嫁。《仪礼·丧服传》曰:”夫死,妇稺,子幼,子无大功之亲,妻得与之适人。”
周代社会以夫权为本位,离婚一般是男子提出,女子没有这项权利。在周代,男子有七种理由休妻,也称七出。”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妻子违反上述”七出”中的一条,如:不孝顺公婆 ,不生育子女,有不贞行为,嫉妒丈夫的妾,患恶性传染病,喜欢播弄口舌,擅自动用家庭财产,丈夫就可休弃她。
另外,周代还有归宗制度,在周代,女子出嫁称”归”,一般的省亲叫”来”。如果被丈夫休弃,叫做”来归”。” 凡诸侯之女,归宁曰来,出曰来归。夫人归宁曰如某,出曰归于某。”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发现,周礼有关”昏礼”的要求(文章主要论及婚姻缔结的礼节仪式﹑婚姻缔结的约束举措和婚姻消灭),从礼仪制度方面讲,周代”昏”礼有其独特的开创性,结束了远古时代的不文明婚姻习俗,在”礼”的大环境下,将婚姻逐步规范化和制度化,这无疑是进步的,但是我们也要指出,周代”昏”礼中,也包含对女性的诸多不合理成分,这些糟粕,贻害后世达千年之久,成为奴役封建社会女性的枷锁。
参考文献
[1] 左丘明. 《左传》[M]. 长沙:岳麓书社,1988年1月.
[2] 宋镇豪. 《中国春秋战国习俗史》[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1月.
[3] 《周礼·仪礼·礼记》[M]. 长沙:岳麓书社,19年7月.
[4] 杨志刚. 《中国礼仪制度研究》[M].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5月.
[5] 李建国. 《周礼文化与社会风情》[M]. 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年12月.
[6] 戴德. 《大戴礼记·本命》[M].
[7] 陈顾远. 《中国婚姻史》[M]. 上海:上海书店, 198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