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Three Levels of Public Opinion--And on the Meaning of Public Opinion in the Context of Justice
作者:王庆廷[1]
作者机构:[1]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上海201620 出版物刊名: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页码:75-80页
年卷期:2019年 第6期 主题词:;层次;语境;司法
摘要:在学术理论中,是一个被广泛应用且又高度滥用的词汇。各式各样的表述看似杂乱,但大致可以划分为3个层次:狭义层次的是指人民的意志,具有价值性、整体性、内容性和拟制性的特点,主要适用于政治学领域;中义层次的是指公众的意愿,具有偏中立性、偏整体性、内容性、拟制性的特点,主要适用于新闻传播学领域;广义层次的是指部分人的意见,具有中立性、个体性、形式性、描述性的特点,主要适用于广义的社会科学领域。的具体含义取决于所处的特定语境,在司法语境中的准确定位应该是“部分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就某一司法问题(主要是案件)表达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