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商务厅幼儿园家长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向家长系统传授科学育儿知识和幼儿教育新理念,进一步提高家长的自身素质和家教水平,促进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密切配合,为全体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
一、帮助家长树立科学正确的教育观,提高家教质量,进一步营造幼儿园、社会、家庭齐抓共管的氛围,优化育人环境,把下一代培养成人、成才。依据《关于全国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二、家长学校是幼儿园办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园长、直接领导,其主要任务是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家长掌握科学的教育子女的方法,并指导开展创建“学习型家庭”活动,为实现家庭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打下阶段性基础。
三、任务:
1、向广大家长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
2、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和方法;
3、向家长介绍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营养保健常识,指导家长进行科学的家庭教育,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4、引导家长和幼儿园密切联系,互相配合,保持教育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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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帮助家长加强自身修养,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管理制度
一、成立湖北省商务厅幼儿园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由幼儿园领导、幼儿园教师、家长代表组成,设立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校务委员,负责家长学校日常管理和教学工作。
二、聘请市教科所、区教委等有关领导担任家长学校顾问。
三、家长学校的常设机构是家长委员会,由幼儿园行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外聘专家等组成,家长学校的日常工作由家长委员会负责。
四、教员由校长聘任,聘任有关领导、专家担任。
五、家长学校实行制度化与规范化管理,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师资、有教室、有考勤记录、有总结。
六、建立家长学校的出席、缺席的考勤制度。
第三章 教学与管理
一、教学内容:根据家长需要和幼儿园教育目标制定家长学校的教学计划。
二、教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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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现代教育思想为指导、针对各年龄阶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从理论与实际结合的角度,审视家庭教育中的问题;突出思想道德教育、智力教育与非智力教育因素的结合和家长的示范作用;沟通幼儿园教育与家庭教育的联系,提高家庭教育的科学水平。通过家长学校的学习使家长在以下几个方面提高认识:
1、认识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教育孩子是父母的责任;
2、懂得合格家长的基本素质,能发挥家长的示范作用;
3、懂得孩子在幼儿的生理、心理特点,能科学地做好教育、教养及保健工作;
4、懂得未来社会对人才素质的基本要求,教育孩子从小就学会做人,学会生活,学会学习,学会交往,学会创造,学会健体,促进孩子的全面发展;
5、懂得家庭教育的原则与方法,能根据孩子的个性特点,选择教育方式;
6、了解幼儿园教育在各个阶段对幼儿的不同要求,保持家庭教育与幼儿园教育的一致性;
家长学校的教学管理与幼儿园各平行班的教学管理同步,在学校统一组织下形成管理系列,由教务处负责,从学员入学注册、行课、考勤、阶段考试、学期小结、结业考核、届末总结等,均建立系统档案。
四、教学形式
以集体授课、个别咨询和家长开放日等多种形式向家长普及家庭教育基础知识,传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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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经验并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加强家长与教师的联系与沟通,构建家庭、幼儿园、社会三位一体的和谐的教育环境。
五、家长学校的经费来源由学校以及学员共同负担。经费主要用于家长学校的资料、图书费用,专家讲学费用以及家长学校的正常开支。
六、建立家长学校的出席、缺席考勤制度。
第四章 考核与评估
一、每学年对家长考核一次,考核内容包括参加学习的出勤情况、家长教育子女的成效等。
二、每期家长学校评选“学习型家庭”一次,名额占家庭总数的10%,学习型家庭由班主任推荐、年级评选,家长委员会审核表彰并备案。 另评选“优秀学员”(每班1——2名)予以表彰。
三、每期期末,对教学情况及教学效果进行总结。
本章程自2006年10月起实行。
湖北省商务厅幼儿园
200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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