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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行练习题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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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系统强化5.7:练习题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1.(2014-80-多选)《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提起诉讼。某县工商局认定某企业利用广告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处10万元罚款。该企业不服,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复议机关应当为该工商局的上一级工商局B.申请复议期间为15日

C.如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该企业向起诉,起诉期限为15日D.对罚款决定,该企业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起诉

2.(2012-49-单选)某部对一企业作出罚款50万元的处罚。该企业不服,向该部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在行政复议中,不应对罚款决定的适当性进行审查B.企业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可以口头委托

C.如在复议过程中企业撤回复议的,即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复议申请D.如企业对复议决定不服向申请裁决,企业对的裁决不服向起诉的,不予受理

3.(2014-49-单选)某区环保局因某新建水电站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已投入生产使用,给予其罚款10万元的处罚。水电站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处罚的复议决定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复议机构应当为某区

B.如复议期间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行政复议终止C.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D.水电站对复议决定不服向起诉,应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管辖4.(2015-80-多选)某区工商分局对一公司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销售电子出版物100套的行为,予以取缔,并罚款6000元。该公司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公司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B.在复议过程中区工商分局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C.市工商局应采取开庭审理方式审查此案

D.如区工商分局的决定明显不当,市工商局应予以撤销

5.(2016-48-单选)某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以某公司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为由,作出处罚决定。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申请复议期限为60日

B.公司不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复议申请C.行政复议机关不能进行调解

D.公司如在复议决定作出前撤回申请,行政复议中止

6.(2016-97-不定项)市工商局认定豪美公司的行为符合《广告法》第2第2款第2项规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情形,属发布虚假广告,予以行政处罚。豪美公司向省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省工商局受理。关于此案的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豪美公司委托代理人参加复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B.应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审理

C.省工商局应为公司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

D.如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省工商局不得作出变更决定

7.(2016-98-不定项)如省工商局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有监督权的行政机关可督促省工商局加以改正

B.可对省工商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C.豪美公司可向起诉要求省工商局履行复议职责D.豪美公司可针对原处罚决定向起诉市工商局

8.(2013-83-多选)当事人对下列哪些事项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

诉讼?

A.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

B.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外国人采取的遣送出境措施C.是否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D.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

9.(2017-49-单选)下列哪一选项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A.张某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向起诉的

B.某外国人对出入境边检机关实施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向起诉的

C.财政局工作人员李某对定期考核为不称职不服向起诉的D.某企业对县解除与其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不服向起诉的

10.(2012-46-单选)经王某请求,国家专利复审机构宣告授予李某的专利权无效,并于2011年5月20日向李某送达决定书。6月10日李某因交通意外死亡。李某妻子不服决定,向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李某妻子应以李某代理人身份起诉B.应当通知王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C.本案原告的起诉期限为60日D.本案原告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再起诉

1.答案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工商局不属于五种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之一,因此复议机关应该是县工商局的上一级工商局或者县,故A项错误。

《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因此确定当事人申请

行政复议的期限,首先要看单行法律是否有超过60日的特别规定,如果没有则适用《行政复议法》的60日一般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虽然规定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但是该期限短于60日,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的一般期限,故B项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4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经复议后向起诉的一般期限为15日,法律可以规定特别期限,《反不正当竞争法》虽然规定了期限,但还是15日,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期限相同,故C项正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9条规定:“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对于罚款决定,该企业可以不经过复议直接向起诉,故D项正确。答案:CD

2.答案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1条规定:“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制定本法。”《行政复议法》第2第1款第1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行政复议机关才能决定维持,反之,若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可以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故A项错误。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因此,公民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才可以选择口头委托。故B项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规定:“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

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C项的说法过于绝对,故C项错误。《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对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申请裁决,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由于的裁决具有终局性,所以不能再提起诉讼。故D项正确。答案:D3.答案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条可知,复议机关是以自己名义处理行政争议、作出复议决定并对此承担责任的行政机关;复议机构是代表复议机关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是复议机关中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A项中使用的是复议机构,明显可以判断出是错误的。如果考生不清楚复议机关与复议机构的区别,从复议机关的确定中也可以判断出A项的错误。《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选择区环保局的同级,即区作为复议机关,也可以选择区环保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即市环保局作为复议机关。A项过于片面,故A项错误。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1条第1款第6项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因此,复议期间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时,行政复议应当中止而非终止,故B项错误。

《行政复议法》第31条第3款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故C项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1第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本题中,行政案件经过复议,依法既可以由最初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即区环保局所在地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故D项错误。答案:C

4.答案解释:

《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5款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本题中,公司是复议申请人,因此其有权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故A项正确。

《行政复议法》第24条规定:“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故B项正确。

《行政复议法》第22条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本题中市工商局原则上书面审理此案,因此应当开庭审理的说法是错误的,故C项错误。《行政复议法》第2第1款第3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②适用依据错误的;③违反法定程序的;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7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①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由此可知,行政行为明显不当,复议机关可以选择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不一定必须予以撤销,故D项错误。答案:AB5.答案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而且《食品安全法》作为本题中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作出的依据,其并没有关于复议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因此,本题中该公司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仍为60日。故A项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规定:“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可知,公司并非绝对不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申请,只要行政复议机构条件允许的话,是可以采用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申请的。故B项错误。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

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②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可见,行政相对人若对行政机关依据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进行调解。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的规定,若食品生产者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根据这一规定可知,某区的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因此,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故C项错误。

《行政复议法》第25条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可知,行政复议申请经说明理由后,可以撤回,撤回引起的法律后果是复议“终止”,而非“中止”。故D项错误。答案:A6.答案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0条的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因此,申请人豪美公司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复议,但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故A项正确。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故B项正确。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故C项正确。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7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①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D项所述情形为本条第2项列举的情形,可见,如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省工商局经审理能够查明事实且证据确凿的,其可以作出变更决定。故D项错误。答案:ABC7.答案解析: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或者行政复议机构不履行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复议职责,经有权监督的行政机关督促仍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可见,AB项符合法条内容,故AB项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可见,根据法律规定,豪美公司可向起诉省工商局,要求其履行职责;也可以针对原处罚决定起诉市工商局。故CD项正确。答案:ABCD8.答案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第2款规定:“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因此,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故A项错误。

《出入境管理法》第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对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实施的继续盘问、拘留审查、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因此,本题中,外国人对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采取的遣送出境措施不服,只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故B项错误。

《反倾销条例》第53条规定:“对依照本条例第25条作出的终裁决定不服的,对依照本条例第四章作出的是否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以及追溯征收、退税、对新出口经营者征税的决定不服的,或者对依照本条例第五章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故C项正确。《税收征管法》第8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40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强制执行。”据此,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故D项正确。

答案:CD

9.答案解析:

A项:根据2018年《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真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行政诉讼的为:(一)、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二)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就行为;(三)行政指导行为;(五)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可见,劳动争议仲裁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所以,A项错误。

B项: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外国人对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实施的继续盘问、拘留审查、活动范围、造送出境摧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示烧生个E民统协个汉共公民,流个兴白共化等国家行为;(二)行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善规足由行政机关最终秘决关实临记送出培搭渐不期由话行政与议对与议决定为最终决定,不能诉讼,故不后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所以,B项错误。

C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可见,财政局工作人员李某的不称职考核结果属于第(三)项的“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所以,C项错误。

D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

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县解除与企业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的行为符合第(十一)项,所以,D项正确。答案:D

10.答案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法执行解释》第11条第1款对“近亲属”的范围作出了进一步界定,《行政诉讼法》第24条(现为第25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本题中,李某因交通意外死亡,李某妻子可以提起诉讼,但不是以代理人身份起诉,而是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故A项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通知参加诉讼。”本题中,由于王某的请求,国家专利复审机构宣告授予李某的专利权无效,故李某提起诉讼与王某有利害关系,王某符合第三人的条件。故B项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由于本案是专利行为的诉讼,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起诉。人民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本案原告的起诉期限是3个月,而不是60日。故C项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对属于人民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即复议前置需要由法律、法规作出特别规定。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

规定,专利领域的行政争议不实行复议前置。故D项错误。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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