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时应急预案需要重新修订或备案
当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应进行重新修订,请问是不是需要到应急管理局再进行重新备案?
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回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36条规定了应急预案修订的条件,第37条规定了重新备案的要求,请对照规定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六)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第三十七条规定: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综上,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结合应急管理部官网回复:当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时,属于应急指挥机构调整,需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并归档,而当其主要负责人变化不影响原有组织指挥体系的变更时,可不履行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