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前会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各单位班前会管理,强化安全培训,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生产单位班前会。
第三条 企业管理部和安全生产部,负责监督管理各生产单位班前会安全培训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各生产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日常管理及落实工作。 第五条 各生产单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规定。 第六条 班前会安全培训基本要求
(一)班前会培训时间:每班上班前15分钟。
(二)班前会培训地点:各班组(工段)活动室或生产作业现场,其中:选厂碎矿员工在碎矿车间,磨浮、精矿、隔膜泵员工在班组活动室,各矿区员工在矿区排班室或办公室。
(三)班前会主持:由各班组(工段)班(工段)长负责主持召开,如遇班长当班不在岗时由代理人负责组织召开;矿区由矿长或副矿长、施工队长负责主持召开。
(四)参加人员:本班组(工段)当日出勤全体人员,矿区管理、技术人员、安全督导员、安全检查工和井巷施工当班人员。必要时可邀请班长或上级领导、其他部门管理人员参加。
第七条 班前会培训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和公司安全文件、会议精神。
2.学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播放事故案例教育影像片或讲解事故案例。 4.安全风险辨识方法与预防处置措施。 5.应急处置措施与应急逃生及救援。
第 培训授课人:由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督导员、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授课。
第九条 安全员负责培训要做好记录,并存档。 第十条 考核
生产单位负责人负责培训的日常考核,安全生产部负责抽查和月度考核,对未落实班前会安全培训制度的单位及负责人给予200元/次的处罚。
第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安委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